保险索赔(Insurance Claim)
什么是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或保险期满或保险合同约定事项显现时,按保险单相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举动。
《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应该向保险人供应其所能供应的与证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这里规定的就是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的前提条件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执行索赔时,务必符合下列条件,保险人才会受理。
1、在索赔过程中,保险利益原则和诚信原则仍发挥重要作用。即:
1)被保险方务必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他才有资格索赔。
2)被保险方务必在损失前的保险阶段及索赔时抱着诚信的立场,也就是说要表露一切重要事实,而且不作虚伪陈述,由于略微背离这个原则,或许都予以保险人婉拒赔偿或给付的口舌。
2、所投保的损失的确已经发生,而且使他的确蒙受损失完全是受于投保风险无意中发生所产生的,并非是由其自身过失或他蓄意引起的。
3、务必赶紧将损失通告保险人。所谓“赶紧”是指务必在保险单上规定的时期内,如保单上未作规定时,就务必在合理时期内通知保险人,除非保险单上明文载明。
4、务必向保险人供应发生保险承保的凭证,并表明损失的详细情节。
5、索赔务必符合法律规定。
6、索赔金额务必恰如其分。
保险索赔的程序
1、投保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索取出险通知书。
2)详细填写出险通知书,积极搜集其余索赔单证。
3)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证。
4)如保险公司在审核索赔单证时发现单证不完整并要求投保人补充供应,投保方应该继续供应相关证明材料。
5)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意见后,投保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据保险公司的约定同保险人商量。
6)投保人同保险公司就保险赔偿促成协议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2、投保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供应的单证
投保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供应如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损失清单。
3)保险单。
4)事故原因、性质、发生时间地点证明材料,包含事故数据,相关部门证明,现场勘察数据、受损财产相片等。
5)被保险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伤害)程度证明材料,包含检验数据、费用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