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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

外汇网2021-06-18 22:46:43 53

首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

计报告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情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

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转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期外汇市场的

供需事态,向中国人民银行供应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根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举动;规范国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运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国内机构实施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形、处罚违法违规举动。

(八)参与相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余事项。

管理规模

(1)人民币汇率价格管理;

(2)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部队及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外汇收支的计划管理;

(3)集中管理国家所借用的商业贷款,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4)落实外汇留成办法,调整外汇额度;

(5)对居住在国内的中国人及外国侨民的外汇管理;

(6)对外国驻华机构、人士、短时间入境旅客的外汇管理;

(7)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

(8)对国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9)禁止外币在中国国内流通、运用、私自借贷、私自买卖和

任何形式的倒汇、套汇、逃汇,对违背外汇管理规定者予

以处罚。

机构设置与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综合司职能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巨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公布、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信访、保密工作。

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有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行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执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率价格实施情形执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国内外币清算业务执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执行分析和预期。

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策划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行;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执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基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策划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行。

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背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举动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执行部署和指导。

储备管理司

依据国家外汇储备运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运营管理,及经准许受托运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历史沿革

改革放开以前,中国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受于外汇资源匮乏,中国一直实施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施改革放开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渐缩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达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执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历经了计划经济期间、经济转轨期间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期间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53-78年)。

二、经济转型期间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79-93年)。

(1)实施外汇留成制度。

(2)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

(3)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4)允很多种金融机构运营外汇业务。

(5)建立对资本输出入的外汇管理制度。

(6)放宽对国内居民的外汇管理。

(7)外汇兑换券的发行和管理。

三、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1)1994年对外汇体制执行巨大改革,实施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2)1996年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余汇兑制约。

(3)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四、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2)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3)增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4)持续改进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5)持续发展的外汇市场。

(6)持续完善的国际收支监测体系。

(7)健全和完善外汇管理信息化系统。

(8)逐渐建立科学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汶川大地震

中的职能

外汇管理局现已要求全系统快速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抗震救灾工作,保证相关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划拨到位。

外汇局表示,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经民政部门准许的公益性组织接受的外汇及外币现钞捐款,均可直接存入或划拨至其抗震救灾捐款账户,以保证相关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划拨到位。

外汇局要求各分局要建立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各类外汇服务工作。应紧密关注辖内网络和各外汇业务系统的运行情形,增强监测,保证网络和各外汇业务系统平稳运行以及各类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外汇局要求各分局增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抗震救灾阶段,受灾地区外汇分支机构要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政令畅通,抗震救灾信息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参考资料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http://www.safe.gov.cn/

[2]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信息查询系统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yxy/index.jsp?ID=1201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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