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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网2021-06-18 22:45:12 73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首要职责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余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施的管制措施。

依据中国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首要职责是: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数据统计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情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转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期外汇市场的供需事态,向中国人民银行供应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根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举动;规范国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运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国内机构实施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形、处罚违法违规举动。

(八)参与相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余事项。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8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设有34个分局、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在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仍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与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历史沿革

改革放开以前,中国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受于外汇资源匮乏,中国一直实施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施改革放开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渐缩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达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执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历经了计划经济期间、经济转轨期间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期间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53-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即国民经济复苏期间,中国实施外汇集中管理制度,通过扶植出口、沟通侨汇、以收定支等方式积聚外汇,支持国家经济复苏和发展。当时民营进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占很大的比重,国内物价波动较大,中国采取机动调整人民币汇率来调节外汇收支。人民币汇率政策以出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为主,同期兼顾进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和侨汇买入力平价,逐渐调整,起到激励出口,奖励侨汇,兼顾进口的作用。

二、经济转型期间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79-1993年)

(一)实施外汇留成制度

(二)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

(三)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四)允很多种金融机构运营外汇业务

(五)建立对资本输出入的外汇管理制度(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六)放宽对国内居民的外汇管理

(七)外汇兑换券的发行和管理

三、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1993年11月14号,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困难的决定》中清晰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渐使人民币形成可兑换货币”。这为外汇管理体制更深一步改革清晰了方向。

四、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付出达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促进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制度创新强度,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宽资本流出入途径,逐渐达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更深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四是规范和引导国外人民币流通运用,促进人民币区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经济安全。六是坚持依法行政,更深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发展措施

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末达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对该《条例》执行了修订。近年来,对建国以来的各类外汇管理法规执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逐渐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中国的外汇管理坚持改革放开,坚持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长远目标。持续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手段,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环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平稳,增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冲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最终达到包含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内的人民币完全可兑换,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局领导介绍

易纲:2007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胡晓炼: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简介:硕士,研究员。1984年加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外汇储备司副司长、司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构成员;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现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邓先宏

邓先宏: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简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场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总的规划司年度方案处副处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和试点司总的规划处处长、副司长;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场所综合调研司巡视员;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正厅局级)。2004年10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方上浦: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简介:经济学硕士,副研究员。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场所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资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兴业银行党构成员、副行长;福建兴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构成员、总会计师。2006年6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王小奕

王小奕: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简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体改办、计划司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预期处副处长、经济预期处处长;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司长,统计司司长;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实施董事、实施董事;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2007年12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党构成员。

李超: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简介: 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场所副处级秘书、人事部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人事教育部机关干部管理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场所秘书一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场所副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场所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场所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场所主任。2008年12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党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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