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塔销售计划,俗称老鼠会,是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在美国称为“无限连锁制度”、“金字塔促销计划”,“金字塔销售计划”、“金字塔俱乐部”;在香港则称为“金字塔行销法”;而日本则被称为“无限连锁贩卖”及“倍增市场学”,旨在强调该法是用乘数作为基础,不但可以倍增时间、空间,更可以倍增运营额。另外,金字塔销售计划还被称为“滚雪球销售计划”、“连锁销售计划”和“金字塔计划”。
金字塔销售计划是一种骗局,就是利用高拨出比率做诱饵,单纯地依靠炒做奖金制度的方式使销售额高达几何上涨,让少数人的收入在短时间内高达天文数字,以期来骗取新人的加入,买入一大堆自己根本不需要也卖不掉的产品。也有机会部分公司会告诉直销员,它所拨出的奖金比率达到60%,以期来吸引你加入。但这里的60%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鉴别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的最本质最简单的方法,是参照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对金字塔销售计划的定义:“加入者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货物的权力;二是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取酬劳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所获取的报酬与销售货物给最终运用者无关。”只要同期符合这两个条件,也就是一要交入门费,二有人头费,就是金字塔式销售。
金字塔销售计划的由来
纽崔莱公司的创立者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在1945年创造了一种比较独特的销售计划,即当今传销制度的基本模式。它的操作方式大体是:直销员向他们两名进货可得35%的折扣。假使能吸收25人,而且他们每个人都买入一个月的提供量就成了“保荐人”。这时他自己的客户和他手下的经销商都要直接向他订货。他个人可以从卖给客户的销售额当中赚取35%的利润,下线直销商的销售额则最高可抽成25%。当他和下线的经销商累积150个顾客时,就变成了“金字塔”顶端的“代理商”。假使下线的经销商也变成了代理商,他就可以由他们的销售额抽成20%。该种方式有四个好处:可以节省行销和广告费用;
售价可以比其余店里销售的相似物品高; 可开发出很多喜欢向所认识的人买东西的忠实顾客; 可以利用业绩越多、佣金越高的方式来激励业务人士。 1959年,温安格与狄维士离开了纽崔莱公司,成立了安利公司(Amway Corporation,Inc.)自制销售清洁剂。利用并改进了纽崔莱公司的传销模式,获得了重大成功。20世纪60年代,受于安利公司的绝佳表现,一部分不法商人对安利的行销制度加以分析、研究、剽窃、模仿,而设计出了一套相似安利行销制度的“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 Scheme)来诈骗消费者,这就是后来被称为“老鼠会”的由来。
依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Wall Street资料表明,“老鼠会”最早成立于1964年,由美国人威廉·派屈克在加州所创,当时的公司名叫“假日魔法公司”,在短短的8年间其业绩从第一年的52万美元窜涨到1972年的2.5亿美元。大概同期成立的“佳线产品公司”也是“老鼠会”的杰作。
1971年美国贸易委员会有由于“老鼠会”在全美多地流窜发展,并导致很多社会困难,于是率先控告“假日魔法公司”违背联邦贸易委员会会法。同年加州政府也检举“佳线产品公司”的非法举动。到此,“老鼠会”无法在美国立足。于是开始跨国发展,在加拿大、欧洲、日本、中国、台湾等地都显现“老鼠会”的足迹。受于他们在各国市场崛起,谋取暴利,并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困难,陆续被勒令停业。
金字塔销售计划的特质
1、加入者务必交纳权利金。2、加入者务必认购相当数量的货品而且不准退货。
3、加入者务必认购相当数量的货品,并准许退货,但犹豫期非常短暂。
从会计理论上,金字塔销售计划也是违法的。
金字塔销售计划的运转
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很多有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含“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任何人要形成“经销商(传销商)”,务必首先参与适当的“组织”,认购一定数量的传销产品或按传销企业的要求缴纳一笔高额入会(网)费。“经销商”甚至可以不必推销货物,就在发展下一级“经销商”的入会(网)费中得到提成。这一提成不以推销出去的产品数量为凭据,而首要甚至单纯按其所发展的“经销商” 的数量为根据。
该种“传销”就属于“金字塔销售”和“老鼠会”的类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传销。
金字塔销售计划的解析
通过金字塔销售计划所组建的组织,其有效奖励方式是来自于增长新会员(新下线)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和配销真实的商品给事实运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有事实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举动发生,而差不多是一种财富重新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现象。这套架构并没有能发挥合法的商业机制;其唯一执行的“买卖”事实上所换取的是架构中新下线的权益,以及新下线入会费(或所谓投资)的重分配。金字塔式销售法在商业性方面并没有求永续运营,由于他们差不多假定会有源源不绝的新人进来,而且全将愿意支付入会费,然后会因后继加入、而且跟他们同样这么做的新人而致富。但是,受于事实上他们所能征召的新人有限,后来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级数的程度,而较介绍他们进来的人有越来越少的可能获利致富。所以,这类组织往往均是期不久,而那些最后加入的人等于没有机会回收他们的入会费,更不用说要从该种架构中获利。
早期的金字塔式销售法受于缺乏有形的产品,所以随时可以让人辨识出来,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但是,后来的诈骗组织却辩称他们是个真正在运营多层次直销的企业,的确有“销售”服务和商品,企图以此欺骗大众,规避诉讼。诚然,多层次直销是一种受尽肯定的销售方式,它是透过一个独立经销人士网络,让直销人士由于销售产品给消费者(包含加入该种销售办法的人)而获利的方式。
若是仔细检视金字塔式销售法所谓的“产品”,往往会发现它们并没有具有真正的市场价值。这是由于那些产品一般都导致些“噱头”,比如某某证书、假的训练计划或杂志订阅办法、虚幻的折扣,或是定价过高而功效极低的“神奇”疗方,诸这样类。新进人士往往被逼要“投资”大批买入这些产品,却没有的确的机会性来把这些产品销售给真正的消费者(或退货还款)。但是,他们投入的金钱却成了诱使他们加入的人的丰厚收入。
金字塔销售计划的举例
比如,为了加入,你或许务必付出小额投资或是数千元。一千元可购得底层的一个位置。五百元交给你的第一个上线,此外五百元交给金字塔顶层的那个人,即推广者。假使图表里的所有位置都填满加入者,推广者就会赚到一万六千元,你和底层的其它人个个都要赔上一千元。当推广者赚饱钱时,他的位置就勾销,第二层者升为最高层。此时,第二层的那两个人才会开始赚钱。为了喂饱这两个人,底部还要再加之三十二个空位,然后再执行寻求新加入者。每当一个层级升见顶部时,底层就要再新加一层,每一层都比前一层要大上一倍。假使有充足的新加入者,你和其它同层的十五个人就或许高达顶部。然而,为了让你赚饱钱,务必招募到512人,其中一半每人都要赔上一千元。为了让金字塔式销售骗局里的每个人都牟取利益,就务必要有源源不绝的新加入者。在美国,成千上万的美国人由于加入金字塔式销售,每年要损失数百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