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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模式

外汇网2021-06-18 22:40:03 58
什么是BOO

BOO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运营,承包商依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运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没有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批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在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BOO与BOT的比较

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均为利用私人投资承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人依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concessioncontract)恐怕可证(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运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执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经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受对项目设施执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遂实行,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政策调整原因影响,使项目公司承受巨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升运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受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供应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供应担保。

不同点: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终结后务必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什么时候间制约地拥有并运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人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得到投资回报,私人投资人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运营权,并得到运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运营权无偿移交给项目东道国政府。自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运营权依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转过程中,私人投资人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见底,BOT模式然而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运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更改。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得到事实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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