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融业
正文
中国澳门地区银行业、保险业、黄金交易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总称。 简述 澳门金融业受经济环境的制约,发展一直比较迟缓。70年代末以后,在香港金融市场的动员下,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1990年末,澳门有21家商业银行,1家财务公司及其余银号、兑换店、金铺。澳门的黄金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也以香港市场为重要依托。 澳门没有中央银行。1980年成立的澳门发行机构曾是澳门货币发行、金融管理的官方机构。其具体职能为:①管理银行;②指导和协调货币、金融及兑换市场;③作为黄金、外币及其余对外支付工具的储备总店;④充当总督的货币、金融及兑换方面的顾问;⑤监督、协调与稽查相关机构活动等等。1989年6月7号,澳门总督颁布法令撤消澳门发行机构,成立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负责管理外汇储备和监管金融机构。澳门货币澳元的发行由葡萄牙海外银行在澳门的分行大西洋银行代理澳门政府行使。 银行业 澳门银行业存在不成文的三级制。处在最低层的是注册银号,专营货币兑换业务,首要是澳门货币与港币的兑换业务;处在中间层次的是注册财务公司,首要从事中期和长期投资;处在最高层次、发展最完善、组成澳门金融业主体的是商业银行,运营存、放款业务。另外,“投资中心”在80年代初曾盛极一时,这些机构首要在澳门金融市场上运营黄金和股票买卖。 澳门是一个自由港,没有任何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出入,政府对外币存款不征利息税,对运营外币存款也无准备金要求,所以外资银行纷纷来此营业,并形成澳门银行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到1990年末,澳门21家商业银行中,外资银行占15家。 1982年8月2号,澳门政府颁布《信用制度及金融机构管制法令》,即新银行法,增强银行监管工作。1985~1986年间,澳门外汇同业公会和澳门银行同业公会等金融业民间自我管理机构陆续成立,与澳门发行机构相配合,共同保证银行业的平稳发展。 保险业 70年代后期以来发展快速。1990年末,包含来自中国大陆,以及来自葡萄牙、英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以内,全澳门运营保险业务的商号和保险公司达20家。这些商号和保险公司分为两类:①国际性或香港的保险公司在澳门设立的代理处或经纪,这些机构无权直接处理保险业务,只能将投保人的相关资料寄到香港或所代理公司的所在国,由总公司审核资料并签发保单,所投保的保险才正式生效;②国际性或香港的保险公司直接在澳门设立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是直接隶属其母公司的办事机构,有权直接办理相关保险业务,直接承保和签发保单。 澳门保险业首要承保火险、寿险、劳工险等30多个险种。负责管理保险业的行政机构为发行机构之下的保险业务监察委员会。澳门政府于1981年12月颁布《保险活动管制法例》,1989年2月又颁布新的保险条例,并于6月对该条例作更深一步修订,增强对保险业的管理。 黄金交易市场 1974年香港放开黄金交易市场以前,澳门通过黄金进口专营公司从欧洲平价购进黄金,运至香港等地牟取厚利。70年代初始澳门黄金交易市场萧条不振,到70年代末期后再次繁荣。 澳门黄金市场的交易分虚金交易、期金交易和实金交易三种:①虚金交易,指银行和金铺代客在香港买卖九九金,黄金仍存放香港。该种交易范围不大。②期金交易,指买卖时没有正式的黄金实体,按香港黄金交易市场的报价执行交易,投资人只须向运营商缴纳佣金、手续费和长途电话费等,事实上是黄金交易市场的买空卖空。期黄金市场场在整个80年代中处在开拓阶段。③实金交易,即黄金现货交易,所成交的实金为九九金,形式有金条、金粒、金牌、金币等。运营实金买卖的商号务必存放一定数量的九九金作为基金,所以,运营实金买卖的商号务必有雄厚的资本。 证券市场 澳门的证券市场首要包含股票市场、存款市场和基黄金市场场等。受于本地区内经济范围小,吸引外资能力弱,上述市场规模十分狭窄。澳门运营股票买卖的商号到1990年只有3家。大丰银行于1986年发行过一批五年定息可转让港币存款证,在居民无买卖证券习惯的情形下,二级存款证市场开设后并无交易执行。基金投资发展较迟,1987年基黄金市场场建立以来,只有一家代客投资于基金的专业顾问公司,代客处理的基金投资约200余万美元。到80年代末,发行机构仍未策划出相关证券法。1990年初,澳门政府曾酝酿设立证券交易所,但受于市场条件尚不成熟,该计划的实行被无限期延迟。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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