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市场简述
新加坡是一个面积很小的岛国, 1965 年才获得独立。新加坡自然资源缺乏,国内市场狭小,这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不利原因。但新加坡也存在很多优势。首先,新加坡的地理位置优越,而且基础设施比较发达,致使他形成东南亚的重要贸易中心和港口,也为金融业的成长奠定了基础;其次,英语在新加坡普遍运用,而英语是国际金融业中通用的语言,这就为新加坡金融业的成长给予了有利条件。到70 年代初,新加坡已经发展形成亚大地区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形成亚洲美元市场的中心。通过新加坡的金融市场,地区外的资金得以被吸收到东南亚地区,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筹集了急需的资金。对新加坡本身来说,金融业的成长促进了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又为金融的更深一步深化给予了活力。
依据金融界的惯例,一般将国际金融中心分为一体型和分离型两大类。
一体型是指国内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融合在一起,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在一国金融市场上执行借贷活动。伦敦和香港是典型的一体型国际金融中心。分离型中心是指国内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严格分开,只准非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业务。新加坡的离岸金融中心即是分离型中心的典型。
新加坡金融市场结构
新加坡金融体系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于1971 年,它履行除发行钞票以外所有的中央银行职能。发钞权当下仍属于货币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平稳,维持经济的增速上涨,并促进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帮助金融结构的现代化。金融管理局达到上述目标的工具首要有对国库券和贸易票据的再贴现、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规定流动资产比率和最低现金储备率。
2.新加坡货币局。新加坡货币局创立于1967 年,并于1967 年6 月开始发行新加坡元。新加坡元的发行一直以100%的黄金和外汇做担保。
3.商业银行。新加坡的商业银行是伴随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受于其银行体系是从独立以前的殖民银行体系演化而来的,因此保留了本地银行和外国银行并存发展的“双重银行体系”。
新加坡独立后的银行体系历经了数次变迁。最初新加坡政府允许外国银行从事当地银行可执行的所有业务,但此后为了保护本国银行业,渐渐开始制约外国银行的业务领域,先后开始颁发制约性银行执照和离岸银行执照,最终形成了当前的三大类商业银行:
(1)完全执照银行。完全执照银行能够在新加坡内毫无制约地从事所有银行业务。而且只有完全执照银行才可在新加坡开设一家以上的分行。完全执照的发放到1971 年停止,共有13 家当地银行, 24 家外国银行得到这一执照。完全执照银行可以得到亚洲货币单位(ACU)执照,从事首要离岸业务。
(2)制约性执照银行。制约性执照从1971 年到1973 年颁发,共有14家外国银行得到这一执照。制约性执照银行不得接受新加坡货币,不得接受定期和积蓄存款(25 万美元以上的定期存款),而且只能在新加坡国内设立一家办公机构。制约性执照银行可以得到亚洲货币单位执照,从事离岸交易。
(3)离岸性执照银行。离岸性执照从1973 年开始向外国银行颁发,此后营业的银行大都得到这类执照。依据规定,离岸性银行的业务首要集中于亚洲货币单位交易上。从1978 年开始,离岸性银行可以从事国内金融业务,但务必符合下方条件:
a)不得从事新加坡元的普通存款业务;
b)不得吸收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
c)非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只有等于或胜过25 万新加坡元的方可接受;
d)每家离岸性银行的新加坡元存款不得胜过5000 万新加坡元
e)在新加坡不能成立一家以上的分行。
到1990 年3 月31 日,共有92 家外国银行持有离岸性执照在新加坡营业。
4.新加坡发展银行(DBS)。 DBS 建立于1968 年,其宗旨是向工业供应长期信贷,以促进经济发展。首要方法是供应中长期贷款,股权参与和担保等。1969 年, DBS 开始办理商业银行业务。当前DBS 的业务规模一般包含发展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和商人银行业务。作为公共部门的一个金融机构, DBS 对融资采取十分审慎的立场,因此对小的地方工业企业的贷款需求不能完全满足。
5.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大批建立,其发展的首要动因是当时对存款利率实施最高限制约和对贷款利率实施最低限制约,使很多银行开始组建财务公司,以便以较高的利率吸收存款。
财务公司可以吸收定期存款和积蓄存款,但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其中定期存款是最大的资金来源。其存款利率一般比银行高1—2%,其贷款利率因此也好于银行贷款利率。财务公司的业务首要有住房贷款、分期付款信贷、租赁融资、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但不能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和外汇业务,也不得发放5,000 元以上的无担保贷款。
6.商人银行,伴随对工业融资和大型集团贷款需求的增长,商人银行的重要性持续提升。在商人银行发展的初期,多数商人银行努力于贴现和短时间货币市场业务。 1972—1974 年四个贴现行建立后,贴现业务渐渐从商人银行的业务中分离出去。
商人银行的功能首要是安排融资,而非直接对项目融资。商人银行不能从社会公众直接吸收存款,因此其资金来源有限,务必从银行间市场借人资金。新加坡政府对商人银行的国内运营没有规定,其业务涉及中长期公司融资、承购股票、股票投资、单位信贷许可、黄金交易、祖赁融资等,但一般每一家商人银行都只从事某一项或几项他擅长的业务。
7.邮政积蓄银行(POsB),邮政积蓄最早始于1876 年,后于1972 年脱离邮政系统独立出来,并得到稳健发展。
邮政积蓄银行不能接受公司存款,因此个人存款是其首要资金来源。邮政积蓄银行的资金首要运用于买入政府证券和向政府的国营公司贷款。某些存款也用于股票投资和民营公司证券投资。该银行也通过其子公司邮政积蓄银行信用私人有限公司供应房产贷款。
8.中央公积金(CPF)。中央公积金成立于1955 年,是一个政府法定的积蓄机构。首要是由雇主和员工定期存入款项,以便在雇员退休后或失去工作能力后支付其生活费。
中央公积金的资金多部分投资于政府证券(但不包含国库券),一直是政府债务的最大债权人。对公积金的参与人来说,他可以利用已存入余额的一部分作为向特定的住房公司买入住房的预付款,或用于认购新加坡公共汽车服务公司的证券。
另外,新加坡的金融体系中还存在着很多其余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国际货币经纪商、黄金平台商、祖赁公司、单位信托等。
货币市场
新加坡货币市场首要由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构成。在银行间市场上,拥有多余资金的银行和资金不足的银行通过经纪人促成交易。一般银行受于务必维持法定最低现金储备率和流动性资产比率以及清算支票而显现的短时间资金不足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上借入补足。
贴现市场是指由银行将多余的资金以短时间存款的形式存放在贴现行,贴现行则利用这些资金投资于国库券、政府证券、贸易票据和新加坡无可转让存单等,并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存款人。与银行间市场不同的是,银行不能从贴现行借入资金。
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的成长迅速。尤其是在60 年代和70 年代开始发行大批国库券和政府证券,更更深一步促进了货币市场的成长。从1973 年开始,国库券的发行方式由随要随供方式(tap system)转向招标方式,致使金融管理局可以主动控制每次发行国库券的范围,并非是被动地等候金融机构的需求。从货币控制的角度看,招标方式更有助于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当前新加坡政府发行4 种国库券,分别为91 天、 182 天、273 天和364日期限,其中发行量最大的是91 天期限的。国库券的面值为10,000 新元或其倍数,一般在10,000—100 万新元之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贴现市场上的贴现行采取指标管理方式。第一个指标是债务/资本比率,即规定贴现行可借入的金额与其资本和储备的比率。第二个指标是资产比率,即规定贴现行持有的各类资产,如国库券、商业票据等的比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货币市场上的最后贷款者,它向贴现行供应贷款,但要求以国库券和政府证券为担保。贴现行也一直是国库券的重要买入者。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的快速发展致使银行和其余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运用其短时间资金获取利息,进而提升了新加坡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弹性。广义的货币市场还包含外汇市场。新加坡的外汇市场交易量也快速上涨,很多国际货币经纪人同期活跃在国内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亚洲货币单位交易中。
资本市场
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刚刚独立时,两国仍共用一个证券市场,直到1973年5 月马来西亚政府决定中止两国货币的互换性后,证券市场也跟随一分为二。 1973 年6 月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作为一个独立的交易所正式运营。从此新加坡资本市场开始发展起来。
1.新加坡股票交易所(SES)。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由三个首要机构执行管理和监督。第一个是证券行业委员会(SIC)。它成立于1973 年,是策划整个股票行业政策,决定发展方向的金融管理局的顾问机构,它负责实行《证券行业法》和《接管和合并法》。证券行业委员会的主席是金融管理局的首要官员,其成员由金融管理局从政府及私人机构中挑选,大都来自私人机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首要是通过证券行业委员会发挥作用。第二个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它首要对交易所执行管理和监督。第三个机构是交易委员会。这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自律性机构,直接管理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其成员由9 名委员构成,故又称为“九人委员会”。其中五位由金融管理局任命,四位为来自股票交易所的经纪人。所以委员会基本反应金融管理局的态度。该委员会作为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实施机构,在完成交易所运营目标,实施交易所决策方面具有大量的权力。该委员会指派一位总经理领导一个管理班子,负责交易所的日常运营活动。经纪人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成员。到1991 年为26 家。经纪人首要从事自营交易、认购和经纪,同期也供应投资咨询和其余服务。经纪人不允许开设分支机构。
1975 年至今,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被分为第一交易部和第二交易部。在第一部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务必符合较高的标准。假使一家上市公司不符合第一部标准,则从第一部转入第二部。在第一交易部挂牌交易的公司务必符合下列条件:(1)已发行股本不差于500 万新加坡元;(2)股东不少于500人;(3)每年起码要有25 万股股票或实收资本的5%上市交易;(4)前三年每年最少要有5%的股息或10%的总收益;(5)公司务必符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定以及财务事项公开的规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归人第二交易部交易。
在新加坡证券业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78—1983)中,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设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开设了保证交易,同期还设立了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中央票据清算所,所有的会员公司均可通过该清算所执行交易,进而可以增速交易进度并减弱管理成本。
政府证券和企业债券亦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依据交易所规定,企业债券要上市交易务必满足够下要求:
(1)每一期限的证券价值务必起码为350, 000 新元;
(2)证券持有人起码为200 人;
(3)公司务必显示其有让人满意的成长前景,而且该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应对投资人有吸引力。
但新加坡的私人企业差不多不发行公司债券,而政府证券的交易也很少。即使政府证券的发行量很大,但大部分被各种金融机构持有到到期。总体来说,公共债务吸收了资本市场的多部分资金,但真正在股票交易所交易活跃的是私人企业的股票。债券交易不活跃是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一大弱项。为了促进债券的二级交易,政府已经采取了一连串措施,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中央公积金参与政府证券的买卖;减弱政府证券交易的佣金率、减弱每手交易的最低金额等。
1977 年2 月,SES 开始引人期权交易,形成亚洲第一个有组织的期权交易市场。 1984 年,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又在亚洲最先引入金融期货交易。外国公司的证券也可以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但务必满足适当的条件,外国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务必已经在其注册国的证交所上市。假使未在本国上市交易,则务必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在新加坡上市:(1)持有100 股以上股票的股东数不得少于2, 000 人;(2)公众拥有的股票数量务必胜过200 万股;(3)在世界多地的有形资产净值应在5, 000 万新元以上;(4)以往三年总计税前收入应在5,000 万新元以上;或在以往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收入在2,000 万新元以上。
新加坡上市公司共分为工商业、金融业、旅馆业、房地产、种植业、矿业等六类,其中以工业股为主。当前上市的证券种类首要有普通股、政府证券、公司债券、公司信用债、认股权证等。
新加坡最重要的股价指数有两个:一个是《海峡时报》集团发布的“《海峡时报》工业指数”,这一指数包含30 种股票,每天按简单算术平均数法计算两次;其他是SES 计算的SES 股票指数,这一指数除了计算所有上市股票的总指数外,还计算工业、金融业、旅馆业、不动产业、种植业、矿产业的股价指数。另外,华侨银行公司还计算华侨银行公司指数,包含55 种股票,按市价总值加权。
2.SEsDAQ市场。sESDAQ 市场成立于1987 年2 月,首要宗旨是为成长中的中小型公司供应最佳融资途径。所以其标准比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低。1988年3 月, SESDAQ 又与美国NASDAQ 连接,进而使新加坡投资人也能买卖美国店头市场的股票。
SESDAQ 是通过电脑屏幕执行交易的系统,井由一部分注册的造市者(Market—maker)负责保持市场。投资人要买卖5ES-DAQ 的证券务必通过该系统的参与者执行。这些参与者包含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和获准交易该系统证券的合伙人。中央保管有限公司(CDP)是所有交易的清算所,还负责保存交易记录和更新所有SESDAO 证券帐户。
1990 年3 月,共有13 家新加坡公司的股票在sEsD4Q 市场交易,同期sEsDAQ 也可以对NASDAQ 上市证券执行交易。
1987 年5 月,新加坡开设了“政府证券自动报价系统”,该系统利用电脑系统对政府证券执行从发行、交易、兑付到转让、过户及登记注册等一连串处理过程。
3.CLOB 国际市场。CLOB 国际市场成立于1990 年1 月,宗旨是避免马来西亚公司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重复上市。但受于投资人仍愿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对马来西亚公司股票执行交易,所以, CLOB 国际市场首要是作为没有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的马来西亚公司的股票交易的场所。当前,新加坡政府故意将该市场办成一个亚大地区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其余东盟国家公司股票的交易市场,因此今后或许激励这些国家的公司在CLOB 国际市场上市。到1990 年3 月末,共有144 家公司的股票在这个市场上市,其中有131家马来西亚公司, 12 家香港公司,1 家菲律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