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市场的组成
美国货币市场简述
美国货币市场的建立晚于英国,但其发展快速,在市场范围、市场结构、市场自由度、信用工具创新、货币政策传导等方面都较其余国家更为成熟和完善,因此美国货币市场形成世界上最发达的货币市场。
美国货币市场事实是一个无形市场,由市场的参与者通过电话、电传联系成交,它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市场,成交金额也很大,属批发市场。
美国货币市场组成
1.国库券市场(Treasury Bill)。 2.联邦基黄金市场场(Federal Fund)。 3.商业票据市场(Commercial Paper)。 4.银行承兑票据市场(Banker’s Acceptance)。 5.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CDs)。 6.回购协议市场(Repurchase Agreement)。 7.联邦政府机构短时间证券市场。 8.市政短时间证券市场。美国资本市场
美国资本市场(American Capital Markets)美国有五个全国性的股票交易市场。公司无论大小,在投资银行的支持下,均有上市融资的可能。美国没有货币管制,美元进出美国自由,且政策激励外国公司参与投资举动,形成世界金融之都;
数量重大、范围各异的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人依据各自的要求和目的在不同的股市寻求不同的投资目标,为美股给予了世界上最庞大的资金基础,进而使美股的交投十分活跃,融资及并购活动频繁;
上市公司可随时发行新股融资。发行时间与频率没有制约,一般由董事会决定,并向证券监管部门上报。一般假使监管部门在20日内没有回复,则上报材料自动生效。如监管部门提出困难,则回答其困难。一般监管部门有30日的务必答复时间下限。当公司股票价格高达5美元以上时,上市公司股东一般可将其持有的股票拿到银行抵押,直接得到现金贷款。上市公司还可以向公众发行债券融资。
美国资本市场组成
1.债市 (1)联邦政府债市。 (2)联邦政府机构债市。 (3) 州及地方政府债市。 (4)公司债市。 (5)扬基债券(YankeeBonds)。 2.股票市场美国的股票市场分为四级市场。一级市场即发行市场,也称初级市场。依据发行公司的不同,初级市场的发行可分为初次售股和二次售股。初次售股是指由新设立的公司第一次发行股票;二次售股则是指已经发行股票的公司增发股票,即以已发行股票的市场价格发行新股票。
美国的二级市场可分为有组织的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ver the Counter, OTC)。有组织的交易市场首要指各种证券交易所,如全国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以及地方性的中西部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等。当前全美国约有14 家在联邦注册的股票交易所。这些交易所在入会程序、交易管理等方面都基本相同。
股票交易所的目的是保证那些范围较大,财务情况不错的公司能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股票价格和活跃的交易市场,并能供应该公司的相关情形以便投资人作出选择。与此相对应,场外交易市场(OTC)则首要为没有高达股票交易所上市标准的中小范围企业的股票、债券等供应交易场所。该市场没有固定的场所,均为由经纪人通过电话联系促成交易的。不仅企业的股票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执行交易,而且所有的货币市场工具及绝多部分的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均为在场外市场上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受全国证券平台商协会(NAsD)的管理。该协会于1971年建立了全国证券平台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全国供应在场外市场上交易的所有证券的报价。当前NASDAQ 已经发展形成仅次于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的第二大证券交易市场。要加入 NASDAQ,证券发行人务必高达适当的要求,如务必有一定数量的证券上市,以保证该证券的流动性;而且该证券起码要有两个注册平台商。此外,还务必满足NASD 相关企业资产范围、资本比例和财务情况等方面的要求。但这些条件要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松得多。
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也属于场外市场,他们的成长均为当时交易所实施高昂的固定佣金制度的结果。第三市场是指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但在场外市场执行交易的股票市场。 70 年代以前,证券交易所都实施固定佣金制度,对股票的买卖务必收取最低限度的佣金,不允许随意减弱佣金的标准。而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非交易所会员都务必委托经纪人在场内买卖股票并支付佣金。 60 年代以后,机构投资人加互助基金、退休年金、银行信托帐户等在交易所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最低佣金的制约使机构投资人在场内执行交易的费用较高。如此由非交易所会员经纪人在交易所外从事挂牌股票买卖的第三市场就应运而生了。第三市场的显现和快速发展打破了交易所内经纪人对挂牌股票交易的垄断,减弱了股票交易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证券交易所为了应付其竞争,也被逼采取改革措施。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于1975 年取消了固定佣金制,使场内交易量有所回升。
第四市场是指各机构投资人之间直接执行股票买卖的市场。伴随机构投资人之间交易量的增长,它们对经纪人的委托也逐渐增多,这不仅增长了交易成本,也不利于交易的快速完成。即便在第三市场,经纪人的佣金开支也较高。为了方便交易和节省佣金,机构投资人就开始利用自己的分支机构直接执行股票交易。该种方式快速发展起来,并形成了第四市场。在第四市场上,机构投资人之间直接执行交易或通过一个中间人促成交易,中间人只收取数量很少的佣金。在第四市场上存在一个“INSTINET”自动通讯系统,为交易者供应报价。
美国的股票价格指数很多,首要有下方6 种:(1)道琼斯股票指数,包含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道琼斯交通运输业股价平均数,道琼斯公用事业股价平均数和道琼斯综合股价指数。是依据三大行业65 种有代表性的股票编制的。
(2)标准普尔500种股价指数,依据400 家工业公司、家交通运输业公司、40 家金融机构和40 家公用事业公司的股票编制。
(3)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股价指数,以全部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股票为基础编制,又分为工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和金融业四组;
(4)美国证券交易所市价指数,以在美国证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美国存股证(ADRS)和认股证为基础编制;
(5)NASDAQ股价指数,包含在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上市的全部国内股票,并按行业分为七类;
(6)升跌指数,由《Wall Street日报》发布,反应价格上升和下挫的股票。
3.银行贷款市场和抵押市场银行贷款市场即银行向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的市场;抵押市场则是以不动产做抵押筹集资金的市场。联邦政府对抵押市场的管理较其余金融市场严密,而且有的抵押债券由政府担保或保险。依据借款人不同,抵押市场可分为居民抵押贷款和非居民抵押贷款两种,其中居民抵押贷款占据市场的很大份额。
证券的发行方式
(一)政府债券的发行
美国白宫债券发行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非拍卖方式,也称认购发行;其他是拍卖方式,又分价格拍卖法与收益拍卖法两种。
在认购发行中,财政部需要事先决定债券的利率,到期日及意向卖出价格,然后由投资人提出认购单,表明其所愿认购的数量。假使认购的数量胜过计划发行量时,可采取比例分配的方式,即对每一认购者可以分配一最低数量,胜过这一数量则按比例缩减分配。
在价格拍卖法中,投标者分为非竞争性投标者和竞争性投标者。财政部事先规定债券期限,发行范围等,然后由投资者在限定时期内提出投标单。非竞争性投标者只需注明愿意买入的数量;而竞争性投标者则务必在投标单中注明愿意买入的数量和价格。对非竞争性投标者的认购数量一般规定一个限额,但在此限额内按竞争性投标的平均价格供给,以示优待。扣除非竞争性投标者的认购额后剩下的发行额则由财政部依据竞争性投标者的出价由高到低排列执行分配,直到售完为止。该种方法首要在国库券的发行中运用。在收益拍卖法中,财政部只规定债券的发行量、期限等,由投标者在投标单中注明愿意买入债券的数量及到期收益率。扣除非竞争性投标者的认购额后,余下金额则依照竞争性投标中收益率由低到高依次分配,直至分配完毕。这一方法于1974 年9 月开始采取,当前多数政府债券发行都采取收益拍卖法。
当前财政部在债券发行时间的安排上已形成了一套惯例。一般地, 91日和182 天国库券每星期一拍卖一次;而52 周的国库券则每月拍卖一次。2 年期债券大概在每个月末的前一个星期发行,4 年期债券在每季度的第2 个月发行;有时7 年和10 年期的债券发行也与4 年期债券一同执行。 20 年和30 年期限的债也同期发行,以用来偿还到期的旧债。此外,在每季度底,发行5 年期和15 年期债券。
(二)公司债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公募(Public offerings) 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s)两种形式。公募是指发行人通过投资银行构成的承销团向公众发行债券。公募又可以更深一步分为议定承销(Negotiated underwriting)和竟价承销(Competitive underwriting)两种方式。私募则是由发行人经由代理人向有限的投资人(首要是机构投资人)销售债券。
1.议定承销。在议定承销中,发行公司首先与主承销商讨论确定发行条件,然后在公开发行日以前6 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登记书。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核登记书的同期,承销商即开始拟定非正式的发行表明书,并向感兴趣的客户供应登记书的要点。
在公开发行日以前,承销团与发行人将最后确定债券的单价、利率及承销团各成员包销的配额,一旦证券交易委员会准许所提交的登记书,即可印发正式的公开发行表明书,并向投资人分发。公开发行后,承销团的每一成员就按事先确定的发行价格加之一定比率的差额将债券卖出给投资人。
2.竞价承销。在竞价承销中,由发行人策划债券的首要条件,拟定登记书,然后在发行日由各承销团以密封投标方式执行竞标,出价最高者中标后,才向公众投资人转售。受于承销团在开标前不能得知自己能否能够中标,因此不能事先执行促销活动。这是竞价承销与议定承销的不同之处。
3.私募。私募发行时,投资人是特定的专业机构投资人或发行人的关系客户,对发行人的情形比较了解,因此发行者不必依据《1933 年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登记书;同期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对私募债券的投资人数量及发行后债券的转售给予适当的制约。有关私募的一部分具体法律规定,将于下文具体表明。
另外,依据承销中介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所承受的责任大小不同,可以将公募发行的承销方式分为代销、助销和包销三种。
代销也称推销承购,即由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由承销商按发行人规定的条件发售债券,但承销商不垫付资金,对于未能推销出去的证券或减价销售的风险,完全由发行人自己承受。发行人需向承销商支付委托手续费。
助销也称余额承购,即在承销合同中规定承销商假使在规定时期内未能将合同规定的证券发行额推销出去,则由承销商将余下部分全部购入,或按其余下额向发行人供应贷款。运用该种方式,债券发行的风险由承购公司承受,而发行人无论债券发行结果如何,均可按时筹集到所需资金,所以发行人除支付代销方式下的手续费外,还要支付适当的助销费。
包销也称总额承购,在该种方式下,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的是买入合同,由承销商在发行时以自己的资金购进全部发行的债券,发行人立刻可以得到全部资金;承销商购人的债券则由其依据市场条件逐渐向公众投资人卖出。
受于该种方式下,承销商完全承受了债券发行的风险,而且发行人可以在发行时就立刻得到资金,因此包销的费用比代销和助销的费用要高。
(三)股票的发行
股票的发行方式大差不差与债券相同,即由专门的发行公司包销,然后转人二级市场自由买卖。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债券评级和股票排列
(一)债券的评级
在美国,公开发行债券一般需要由专门的证券评级机构对债券执行评级。对债券的评级并没有是评价该种债券的市场价格,市场销路和债券投资收益,而是评价该债券的发行质量、发行人的资信、投资人所承受的投资风险等。这也是执行债券评级所考虑的原则。
在美国,两个最首要的证券评级机构是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Poor’s Corp)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lnc.)。
这两个公司的评级程序大差不差相同,首要分下方几步:
1.由债券发行者向证券评级公司提出评级申请,并供应相关公司财务、运营细节的书面表明。
2.评级机构向发行人的首要主管就书面表明中值得更深一步调查的困难提出询问。
3.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情况执行调查分析,首要包含产业分析、企业在与行业中竞争能力分析、财务分析、信托证书分析、国家风险分析等内容。
4.评级机构做出初步评判后,将结果通知发行人并听取意见。在做出最后评定以前,发行人可以决定能否将评判结果发布。这是由于债券的等级直接影响筹资成本,因此等级较低的发行人一般不愿将结果发布。
假使申请评级的发行人答应发布结果,评级机构在做出最终评定后,将结果汇编成册,公开发行。
5.评级机构依据发行人的财务、运营活动等的改变,定期调整对债券的评级。
依据评级的结果,证券评级机构将债券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标准普尔和穆迪公司全会债券划分为三等九级,尽管这两个机构对各信用等级规定的符号有所不同,但其内涵基本统一。见表4—1。
(二)股票排列
与对债券执行评级不同,评级机构对股票是按股息和分红水平将其执行编类排列,作为股东及投资人调整投资计划的参考信息和根据。具体方法是依据近期十年内各公司股息和分红水平将股票分为A,A,A,B,B,B,C,D八大类别,分别表明不同水平的股东收益。
A+:股东收益最高
A:股东收益较高
A-:股东收益略好于平均水准
B+:股东收益相当于平均水准
B:股东收益稍低于平均水准
B-:股东收益较低
C:股东收益最低
D:股东无收益或负收益。
表4-1 : 美国的债券评级等次
发行证券的注册登记程序
《1933 年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是美国相关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最重要的法规,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实行。《1933 年证券法》的宗旨是为买入在美国发行的证券的投资人供应相关发行人的全面、真实的财务情况;《1934 年证券交易法》则旨在保证证券二级市场的公平,公正交易。这两个法规都规定了发行人的注册登记要求,以保证上述宗旨的达到。
(一)《1933 牟证券法》中的注册要求
依据《1933 年证券法》规定,除非证券发行属于本法所列的豁免交易或发行的证券自身属本法所列的豁免证券,其余所有证券的发行务必由发行人向SEC 执行注册登记、《1933 年证券法》下登记表的格式中,适用于非加拿大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有F—1,F—2 和F—3 三种。另外,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S—3 格式也适用于外国发行人。对于以美国存股证(ADRs)形式在美国销售证券的发行人,则需按表格F—6 执行注册登记;外国政府发行人则适用表格B。
(二)《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注册、数据要求
1.注册。假使发行人要将其发行的证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NASDAQ挂牌交易,他务必先按《1934 年证券交易法》规定对该证券执行注册。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依据《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表20—F 执行注册;假使他已经供应过表20—F 备案,恐会要挂牌的证券是依据《1933 年证券法》注册并公开发行的,则可以选择简表8—A。外国政府发行人则可以采取表18 为其发行的证券注册。
2.数据。一旦证券挂牌上市,或公开卖出的证券已按《1933 年证券法》注册并有300 名以上的美国人持有,则发行人务必定期制作数据。数据首要有表20—F 的年度数据和表6—K 上的中期数据。受于定期供应《1934 年证券交易法》要求的备案数据可以为以后运用《1933 年证券法》的F—2 或F—3 注册表格供应便利,因此发行人一般都愿意定期供应上述数据。
3.注册与数据的豁免。假使发行人的证券未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NASDAQ 挂牌,或未按《1933 年证券法》注册,那就可以得到12g3—2(b)规则的豁免,不必再按《1934 年证券交易法》规定执行注册与数据,而只须供应他们在本国务必供应的那些信息即可满足《1934 年证券交易法》有关供应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