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职能
现代租赁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融资、融物方式,
在国内外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租赁中的出租人是表示租租赁标的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租人要出资买入其所租赁的租赁标的物,在法律上享有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承租人是指支付租金,享有租赁标的物运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现代租赁既不像一般的银行信用那样借钱还钱,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用,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是以分期偿还租金的方式执行的将融资与融物二者结合在一起的特殊的金融业务。(一)租赁市场对承租人的功能
租赁市场对承租人来看不但可以节省资金投入,使资金的流动速度得到加速,而且租赁可以避免因通胀而产生的损失。受于租赁合同事先签订以原有的单价来计算租金,以后年度―般按原定标准支付租金。如此,承租人可以避免通胀的影响,降低投资风险。另外租赁可以防止设备陈旧过时所产生的损失。受于在租赁业务中,设备可以到期后退还给出租人.承祖人租期终结后可以从新租用更为先进的设备,进而可以保证企业生产设备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同期受于租赁具有金融与贸易双重性质,有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
(二)租赁市场对出租人的功能
租赁市场对于出租人来看,首先可以扩大设备销路,增速资金周转,其次能得到较多的收益,三是值得得到税收上增速折旧的优惠待遇。采取融资性租赁而出租的设备,一般国家均不把它作为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的资产处理,可以在本国得到免税的优赢;用运营性租赁形式,出租人也可要求将租金作为折旧费和投资免税额处理。另外,还可以分期缴纳应缴税金。这可以减轻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租赁市场对对设备制造企业的功能
租赁市场对对设备制造企业来看,有助于开拓产品市场,扩大商品销售。一项新的先进设备大批生产后,受于有租赁公司投资买入,能使那些需要设备而又缺乏资金的企业添置设备,使产品市场扩大,销售增长,进而使设备生产企业的商品价值赶紧得以达到,加速资金周转。
(四)租赁市场对于国家的功能
对于中国如此的成长中国家来看,大批运用租赁方式来引进先进技术,可以弥补、缓和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加速发展国内经济。而且对于一般国家来看,租赁可以改观国际收支失衡状态。受于租赁公司兼有银行和进口公司的双重职能利用外资和引进设备可以同期执行,既可加速引进外资的进展,又便于得到优惠贷款。
市场主体
承租人、出租人与供货商是一项租赁交易中的基本当事人,三者通过买卖合同、将兼有传统租赁和金融特质以内的租赁合同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所以,租赁市场的市场主体就相应地被划分为三类。
(一)出租人
出租人是表示租租赁标的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租人要出资买入其所租赁的租赁标的物,在法律上享有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租赁市场的显现,为社会投资给予了一个新的投资领域。在租赁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投资者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建立租赁公司来运营租赁业务,还可以通过投资于租赁基金、杠杆租赁等交易,只投资但不参与运营来进入租赁行业,并以此得到相应的投资回报。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功能是在上述促销功能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但租赁公司在开展运营性租赁业务时,也承受着租赁物件所有权的风险。
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出租人首要分为两种性质,三大块。即:
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金融机构类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改革放开以来由人民银行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准许的金融租赁公司曾经有16家,经历近几年的金融机构的治理整顿,截至2002年末尚存有12家。此外差不多100家财务公司、近百家的信托公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人民银行准许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截至2002年末,由外经贸部准许设立的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有32家。
此外仍有为数大量从事运营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首要是工程机械、集装箱、信息和办公设备的出租服务。合资租赁公司中的外方投资人中,有近 70%是日本的银行、商社和租赁公司。90年代中期以后,欧元兑美元的跨国公司开始介入中国合资租赁业。IBM、HP、西门子、CIT等。中方股东一般为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国有外贸公司。80年代中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物资和机电公司也开始积极探索设备流通中的融资租赁业务,各种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显现在大江南北。但受于当时对融资租赁业务功能作用认识的局限性,融资租赁业务被界定为金融业务,对内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行政许可立法迄今仍未策划,非金融机构的内资租赁公司的成长一直承受压抑。
(二)承租人
承租人是指支付租金,享有租赁标的物运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融物的方式为承租人供应资金融通是租赁交易的基本功能。但租赁对承租人的优势还不仅这样。受于包含中国以内的很多国家都有相似的规定,当租期短于租赁设备法定耐用年限时,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为租入设备的折旧年限。对于盈利企业, 该种会计处理方式可以使其得到推迟纳税的好处。进而使租赁融资形成一种具有节税功能的融资方式。对承租人来说,通过卖出回租方式,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承租人可运用这些现金资产执行还债、再投资、资产重组或增长流动资金等多方面的用途。
(三)供货商
供货商是指租赁市场上生产或卖出租赁对象地厂商或个人。租赁对于供货商来看发挥这重要的促销功能。租赁对设备制造企业来看,有助于开拓产品市场,扩大商品销售。一项新的先进设备大批生产后,受于有租赁公司投资买入,能使那些需要设备而又缺乏资金的企业添置设备,使产品市场扩大,销售增长,进而使设备生产企业的商品价值赶紧得以达到,加速资金周转。
首要工具
依照租赁业务性质地不同,租赁可以首要分为融资租赁,运营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和联合租赁。
(一)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表示租人依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提供厂商,以对承租人供应资金融通为目的而买入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得到该设备的长期运用权。实际上,出租人除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处置权外,将有关租赁设备的运用权、收益权,及其与该设备相关的维护、保养、培训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都转给了承租人。对承租人来说,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通过融物的方式达到了融资的目的。
因交易方式的不同,融资租赁可分为直接融资租赁(一般简称“融资租赁”)、转租式融资租赁和回租式融资租赁三种。转租式融资租赁(简称“转租赁”)是融资租赁交易的其他方式,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期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余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回租式融资租赁(又称“售后回租”、“卖出回租”或“回租”)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交易方式。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期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二)运营租赁
运营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是表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供应设备的运用权,还要向承租人供应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余专门性技术服务如此一种租赁形式。运营租赁是一项可撤销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时间租赁业务。运营租赁的首要特点有如下几点;一是在运营租赁中,出租人依据市场需要选购租赁标的物。二是合同期内,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设备,以租赁更先进设备。三是在一次租赁期内,出租人只能从租金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支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以后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祖人运用,才可收回投资并造成利润。四是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一般退交给出租人,承租人不承受所有权风险。
(三)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货币资金财产的运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向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举动。杠杆租赁也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
中国现况
中国租赁市场的成长是始于80年代中国的改革放开,相对于国外租赁市场的范围来看,中国租赁市场的范围还比较小,但它成长的空间却不可小觑,租赁业在中国有着广阔的成长空间。从总的向上瞧,中国租赁市场发展快速,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业务品种灵活创新,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颇多阻碍。
(一)租赁市场发展快速
租赁业在中国是个小行业,但成长的空间却不可小觑。比较美国固定资产投资中,银行、证券、融资租赁三分天下的融资格局,再比较跨国公司利用租赁占领世界市场的现象,租赁业在中国有着广阔的成长空间。据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统计,截止2003年12月31号,金融租赁业全行业总资产差不多214亿元人民币,较2002年净增55亿元,同比增长35%。中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均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快速发展起来的。云南烟草业的腾飞、江浙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大量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军品转民品都有融资租赁公司予以的宝贵支持。有的企业正是在租赁公司的支持下扭亏为盈并逐渐发展成上市公司。目前为止,中国民航系统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国际先进机种300多架,总计金额达150亿美元。邮电系统引进移动通信和程控电话设备总计金额20多亿美元。中国已有6000多家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执行技术改造,总计金额276亿元人民币。
(二)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
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金融机构类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改革放开以来由人民银行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准许的金融租赁公司曾经有16家,经历近几年的金融机构的治理整顿,截至2002年末尚存有12家。此外差不多100家财务公司、近百家的信托公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人民银行准许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截至2002年末,由外经贸部准许设立的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有 32家。此外仍有为数大量从事运营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首要是工程机械、集装箱、信息和办公设备的出租服务。合资租赁公司中的外方投资人中,有差不多70%是日本的银行、商社和租赁公司。
90年代中期以后,欧元兑美元的跨国公司开始介入中国合资租赁业。IBM、HP、西门子、CIT等。中方股东一般为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国有外贸公司。80年代中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物资和机电公司也开始积极探索设备流通中的融资租赁业务,但受于当时对融资租赁业务功能作用认识的局限性,融资租赁业务被界定为金融业务,对内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行政许可立法仍未策划,非金融机构的内资租赁公司的成长一直承受压抑。
(三)业务品种灵活创新
各金融租赁公司纷纷推出新的业务品种,以灵活多样的业务创新来开拓市场,其中最有特色和锋芒渐现的是共同委托租赁、飞机租赁和厂商租赁。
在风起云涌的理财新品中,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的理财创新产品―共同委托租赁吸引了不少企业的目光。继2003年首个共同委托租赁计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成功实行后,尝到甜头的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又推出了一个更大范围的新的共同委托租赁计划―电力投资共同委托租赁项目,而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以房产为标的的共同委托租赁计划亦在悄悄酝酿中。种种迹象表明,共同委托租赁正在形成金融租赁公司手中撕开企业理财市场空缺的利器。
厂商租赁较之一般租赁模式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由提供商向租赁公司推荐客户,是一种营销机制的创新。通过厂商租赁,提供商抓住了客户,多销售了产品,加快了资金的回笼;客户得到了想要添置的设备,赢得了竞争先机,中小企业也所以得到了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新的融资渠道;而租赁公司则不用太费力气,就能寻求到优质客户,扩大了业务量,最终达到了三赢。
(四)政府政策的支持
从法律方面来说,中国最早公布相关融资租赁的法规文件是1996年5月28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若干困难的规定》,1999年10 月1日又公布了《合同法》,该法将运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单独列项,进而使融资租赁的法律地位率先得到了保障。
会计准则方面,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号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该准则的策划,使租赁举动在公司财务方面有法可依,避免了以往会计处理混乱的局势。2001年11月27号,财政部又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一制度适用于租赁公司。中国租赁会计在准则方面和制度方面都有了有关规定。
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号,正式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确立了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企业的地位,同期也将加深对其的监管强度。2001年8月14号,外经贸部又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税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月15号颁布了《有关运营税若干政策困难的通知》,该通知对租赁企业运营税的计税基础给出了清晰的规定。
这些规范了租赁公司的市场举动,为租赁业的成长给予了一个配套的政策环境。
(五)发展中仍有颇多阻碍
中国融资租赁业启动于计划经济体制期间,是伴伴随改革放开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渐发展起来的。受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改变以及租赁公司本身管理的原因,融资租赁业也发生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如:一部分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批租金被拖欠;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运营,抗风险能力太差;
一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受于运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出,金融业实施分业运营后,缺乏资金来源,资金周转发生严重问题,资产情况恶化;
一部分合资租赁公司受于合营期限到期或因中外方股东投资政策改变及本身运营情况的原因,停止了新业务,一部分外方投资人处在观望状态,有的租赁公司已开始做清盘准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