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金融金融市场文章详细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

外汇网2021-06-18 22:38:33 47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造成与发展

上世纪60年代,西方跨国公司投资着重向东南亚转移,美国银举动了清除美国白宫制约资金外流紧缩措施的影响,策划在亚太地区设立离岸金融中心。新加坡政府审时度势,积极发展国际银行业。1968年10月1号,新加坡政府允许美洲银行新加坡分行在银行内部设立一个亚洲货币运营单位(Asian Currency Unit,简称ACU),以欧洲货币市场同样的方式接受非居民的外国货币存款,为非居民供应外汇交易以及资金借贷等各类业务。这标志着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诞生。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成长大差不差历经下方三个阶段:

——初始阶段:1968~1975年。在此阶段,亚洲美元市场造成并逐渐发展。亚洲美元市场是新加坡政府当局精心策划、以人为方式助推的离岸金融中心,其发展提高了新加坡的国际地位,对新加坡的国际收支改观与经济上涨具有重要的贡献。亚洲美元市场资金首要来自亚太地区的跨国公司、各国的中央银行和政府机构以及银行同业间的存款。为了建立亚洲美元市场,吸引银行加入ACU的运营,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连串的财政奖励措施。除了财政上的奖励措施外,1968年新加坡政府还取消了亚洲美元市场的外汇管制。另外,在亚洲美元市场上操作的ACU,原先务必对存款维持20%的流动准备,从1972年开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为了赶上欧洲美元市场,同期为了奖励较小的国际操作者,特别是欧洲银行到新加坡运营,取消了20%的流动准备。在这些奖励措施下,亚洲美元市场得以茁壮成长。到1975年,新加坡国内从事ACU的金融机构增长到66家,存款总额达到125.97亿美元,年均递增85.5%,相当于1975年新加坡国民生产总值的2.5倍。同期,亚洲美元债券开始兴起,1972年还第一次涉足国际银团贷款,以分散离岸资金流向的风险。至此,新加坡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运营美元为主,兼营马克、英镑、加元、法国法郎、日元等10多种硬通货的高效的国际货币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

——发展阶段:1976~1997年。新加坡政府在这一期间加速了金融改革脚步,1976年6月放宽外汇管制,与东盟各国自由通汇,允许东盟各国在其国内发行证券,并予以许多的税务优惠;1977年ACU的利得税从40%向下调整到10%;1978年6月1号全面放开外汇市场,取消外汇管制,以吸引外资银行到新加坡设立ACU,从事离岸金融业务;1981年,允许ACU通过货币互换安排得到新加坡元;1984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成立,这是亚洲第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之初,SIMEX推出了亚洲第一个欧洲美元存款利率期货和欧洲日元期权交易;1990年6月,外国人持有新加坡本地银行股权制约由20%提升到40%;1992年8月放宽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额度制约,其上限由以前的5000万新元提升到7000万新元。这些措施刺激了新加坡离岸金融业务的成长。90年代末,作为亚洲美元交易中心的新加坡,其外资银行的资产已占银行业总资产比重的80%,亚洲货币单位增长到100多家。亚洲美元债券比前一阶段更有起色,总计发行361笔,金额2O.54亿美元。外汇交易也突飞猛进,1998年外汇业务运营额达1390亿新元,仅次于伦敦外汇市场、纽约外汇市场、东京外汇市场,形成世界第四大外汇交易市场。另外,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离岸保险业务,1992年该项收入高达11亿新元(折合6.82亿美元),占新加坡保险业总值的10%。

——转型阶段:1998年以来。新加坡金融业突飞猛进的成长动员了该国整体经济的成长,金融服务业的产值、容纳的劳活力及其涨幅形成新加坡经济腾空而起的首要活力。新加坡在2O世纪8O年代中期以后获得的成长成果,促使东南亚其余国家推出愈加优惠的政策,竞相向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付出。但是结果却受于过分借贷和非居民投机本国市场,导致了席卷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受于新加坡把国外金融市场与国内金融市场严格加以区分,所以,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仍未对新加坡经济金融导致致命冲击。但是,在克服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纷纷选择了更为放开、更为自由的金融改革政策,进而影响到新加坡离岸金融的更深一步拓展。为应对上述考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策划了详尽的政策规划,1999年5月17号,发布了10多年来最彻底的银行业改革计划:取消外资在本地银行不可拥有40%以上股权的上限,银行股双轨制被废除;放宽符合资格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额上限,由以前的3亿新元,提升到l0亿新元,使掉期交易的资金流动性大大提升,进而促进债市的成长;2000年1月起,外资机构为新加坡投资人处理的最低交易额从原本的500万新元向下调整到50万新元;从2000年1月起,逐渐放松对交易佣金的管制,各证券运营机构可自行决定佣金水平;激励外国证券进入新加坡,积极吸引外国公司到新加坡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余证券,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期,积极开发和发展新的金融衍生产品,提升新加坡资本市场对东南亚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强度。这些改革措施使新加坡金融体系从一个强调管制、注重风险防范的市场,演变成以信息披露为本、激励金融创新的金融中心,新加坡的离岸金融市场也从分离型市场向一体型市场过渡转型。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成就原因

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是一国经济及金融高度市场化、全面放开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考证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成长过程,其成功原因在于如下:

(一)分离型模式有助于风险防范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属于典型的内外分离型。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兼营ACU,但务必另立单独账户分开管理。如此就把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隔离开来,有效防止了资本频繁出入本国金融市场以及离岸金融交易活动影响或打击到本国货币政策的实行,充分保证了本国金融市场的平稳和金融政策的正常发挥。该种严格分离型的离岸发展模式使新加坡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避免一劫。

(二)政府的扶持有助于市场发展

新加坡是低收入国家,不同于伦敦、纽约等传统的金融中心,它既没有强大的经济背景作为依托,也没有完善的金融服务行业的支持。但是新加坡政府选择了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国际金融业务,动员经济贸易发展的战略,而且为此采取了一连串有关的措施:放松外汇和金融管制,放宽对外国银行开立分行的制约,取消外汇存款或债券利息预扣税等等。新加坡离岸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是和政府的积极政策导向分不开的。

(三)有效监管有助于市场的平稳

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式成立,主导新加坡所有金融行政与金融业务事项,强调金融自由化与纪律化的并重,该金融管理局效率高、执法严,有效的保持了新加坡廉洁高效的金融环境,保证了该国金融机构的健全发展。在其精心策划和积极助推下,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得以迅速成长。此外,新加坡政府的行政效率承受国际社会的统一肯定,这更促使外资乐于投资新加坡,该种高效的行政举动形成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得以迅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组成

亚洲美元市场

亚洲美元市场(ADM)和欧洲美元市场事实上是同一离岸金融体系的两个窗口,二者的成长原因基本相似,均为受于美国等国对国内金融业实施严格管制,致使美元资金流往国外而促成的。受于新加坡在地理位置上正好处在伦敦和东京之间,同期新加坡当局也对亚洲美元市场的成长采取积极的立场,因此使亚洲美元市场得以快速发展。

亚洲美元市场上执行交易的货币除美元外仍有德国马克、英镑以及瑞士法郎等。受于美元的交易量最大,这个市场就被统称为亚洲美元市场(简称亚元市场)。

新加坡当局对亚洲美元市场采取隔离的立场,目的是建立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后,该种隔离政策渐渐放松,从1981 年起、离岸银行可以通过货币互换在新加坡元和美元间执行套利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种隔离。当前新加坡居民已可以在ADM 自由执行存贷活动。

亚洲美元市场的一大特点是银行间资金占据存款和贷款业务的绝多部分。据统计,到1987 年,非银行客户存款只占17%,而银行同业存款的比重则上升到79%,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从欧洲美元市场流入,以弥补亚洲地区重大的资金需求的。在资产方面, 1971 年以前非银行客户贷款在资产总额中只占很小比重,但到70 年代以后,受于亚洲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资金需求也日益增长,对非银行客户的贷款开始稳健上涨。总之,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方面看,亚元市场都表明出区域性特点,亚太地区的客户日益依靠新加坡亚元市场筹集资金,同期也把资金投放于亚元市场上。

从期限向上瞧,亚洲美元市场总的上是一个短时间资黄金市场场。如1987 年,资产总额中只有16.6%为一年期以上;而负债中一年以上的只占6。2%。亚元市场的其他特点是利率波动频繁,而且差不多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利率同步变动,其存贷利差也与欧洲美元市场一样,比新加坡国内银行的利差小。

亚元存款证是亚元市场上的重要筹资工具,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大类。

固定利率存款证期限较短,一般为1 年。第一笔固定利率存款证是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70 年发售的,此后固定利率存款证的发行不是很活跃,首要是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加重而使固定利率存款证失去了吸引力。浮动利率存款证的期限多数是3 年,最长5 年。第一笔浮动利率存款证由日本第一劝业银行于1977 年11 月发售。在整个80 年代,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售活动活跃,形成银行筹集资金的一种普通金融工具。

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行一开始采取排队方式(QueuingSystem)执行,但该种方式不利于发行人充分利用有利的市场条件,不利于吸引许多的筹资人,因此1980 年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行改为登记方式( Registration System),即发行者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可在金融管理局登记,并在发行前一周及存款证到期后再通知金融管理局。

从亚元存款证的发行者来说,日本银行是最首要的发行人,占发行额的50%以上,其余发行者也首要来自东南亚的一部分国家和地区,从面值货币看,美元面值的亚元存款证占据绝大部分,此外也曾发行过以特别提款权和日元、澳元等货币计值的亚元存款证。

亚元债市

亚元债市(The Asian Bond Market,ABM)1971 年12 月,新加坡发展银行由新加坡政府充当其担保人,推出总值1000 万美元、固定利率为8.5%的10 年期亚元债券。自此一个以新加坡为中心,和既有的短时间亚元市场相辅相成的亚元债市开始形成。

亚元债市形成初期发展迟缓,这首要与当时世界经济衰退相关。直到1976 年,亚元债券券市场的活动才开始趋于活跃,进入80 年代后,亚元债市又有所击穿,1980 年到1987 年共发行了120 笔,发行金额总计达77.69 亿美元。

日元债市的筹资者规模很广,包含工商企业、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和地方组织等,从地理分布看,亚太地区的筹资者占据很大比重,其次,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欧元兑美元金融机构也渐趋活跃。 1986—1993 年,我国机构共在该市场发行6 笔亚元债券,发行金额总计6 亿美元。

新加坡亚元债券的首要种类有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与可转股债券等,面值货币以美元为主,其余货币如德国马克、澳元、加拿大元等都曾用于亚元债券的发行。从发行期限看,一般地可转股债券期限较长,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期限较短。

亚元债市的一个不足之处是二级市场不完善。即使二级市场上有美国银行及投资机构和日本的证券公司等作为造市者,但受于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多是平台商,国际性企业与基金管理机构参与交易的不多,而且欧洲金融机构也不积极支持亚洲发行的债券,所以二级市场的深度仍显不够。金融管理局曾故意识地增长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将债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其交易量很少。

1.发行亚元债券的相关文件。

在新加坡公开发行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债券,一般要受3 种法规的规范,即公司法、证券业法和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条例。债券发行计划书是筹备发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计划书的预案也包含了其余文件的预案。计划书中首要对发行者的相关情形给予详尽披露;计划书中包含的其余文件首要有:

(1)认购协议。系债券发行经理与发行者之间的协议;

(2)经理协议。是债券发行经理之间的协议;

(3)包销协议。是债券发行经理与包销者之间就债券包销促成的协议;

(4)销售协议。发行经理与销售商就债券销售促成的协议;

(5)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发行人与信托人或财政代理之间的协议;

(6)支付代理协议。对支付代理的职责加以清晰;

(7)代理银行协议。代理银行是发行人指定的决定及发布债券利率环境的银行。代理银行协议则是发行人与代理银行间的协议;

(8)债券。债券上务必包含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中相关债券的条款。

外国机构发行债券的计划书内容,很难全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但公司注册机构可以豁免发行人全盘遵守。所以,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应在计划书拟定后向注册机构提出若干豁免申请,同期向财政部提交申请,请其宣称发行人为依法规定的公司。

2.发行亚元债券的程序。

亚元债券的发行涉及面广,手续复杂,所需时间也相应较长。一般来看,从正式准备发行到事实发行,需7 个星期左右。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周:发行人选择一家金融机构为领头经理,并与其商量下列事项:

发行时间表、经理团的构成、选择信托人、支付代理、挂牌场所、挂牌代理及印刷商,草拟计划书;由领头经理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注册、与证交所洽商挂牌、向发行人递交初步包销邀请名单;

第二周:准备计划书、认购协议、经理协议、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包销协议及支付代理协议;领头经理起草邀请电传及表明信等文稿,发行人及包销团与信托人或财政代理就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执行磋商;

第三周:发行人与领头经理将经修订的初步计划书及其余文件呈交公司注册官,以办理注册手续;向证交所申请挂牌;最后确定经理团或包销团名单;

第四周:研究市场情况及债券期限;从公司注册官处取回已注册的初步计划书及其余文件;向欧洲清算系统(Euroclear)或塞德尔(Cedel)申请结算代码;

第五周:分发初步计划书、包销及销售协议,表明信等;向新闻媒介公布新闻;

第六周:归纳认购额,执行分配;印制最后定稿的计划书并呈交公司注册机构和证交所;印刷债券;举办签署仪式;

第七周:确定利率生效日、付款日,由信托人或财政代理派送债券;公布债券发行公告。

3.亚元债券的上市。

亚元债券要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务必向交易所申请准许。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列明债券及发行人的基本资料;另外还要呈送债券样本、认购协议、代理银行协议、信托契约或财政与支付代理协议,发行人和担保人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等文件的副本。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求申请挂牌的债券务必满足够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

(2)发行人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5000 万新元;

(3)发行人近期3 年税前收入总计不少于54 万新元;或近期3 年中任何1 年的税前收入不少于18 万新元;

(4)发行人须按公司法规定发布发行计划书;

(5)假如订立信托契约,务必与公司法中相关条款吻合,除非发行人已被宣布为依法规定的公司;

(6)在新加坡务必有一个支付代理。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