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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外汇网2021-06-18 10:04:58 92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下方简称纳税人),应该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运营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余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依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实施。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准许免税的其余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施由纳税人依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买入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下方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总览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该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该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该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长的,其增长部分应该补助印花税票。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税务机关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助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助印花税票金额20倍下方的罚款;

2.违背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下方的罚款;

3.违背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下方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策划。

第十六条本条例从1988年10月1号起施行。其余信息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购销合同

包含提供、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弥补、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加工承揽合同

包含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试探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含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含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财产租赁合同

包含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

元贴花

立合同人

货物运输合同

包含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运用的,按合同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

包含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

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运用的,按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余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含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运用的,按合同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

包含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运用的,按

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含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含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运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

运营帐簿 生产运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

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余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含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运营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运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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