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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

外汇网2021-06-18 10:04:44 68

简介

消费型升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升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升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长值,如此,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说,升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统一,故称消费型升值税。从理论上分析,升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供应劳务的升值额为计税根据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升值额是指一定期间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从税收征管事实看,升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

理论根据

1.中性原则。

首选是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极负盛誉的税收中性原则,较之生产型升值税和收入型升值税,消费型升值税最能体现这项原则,征税对于投资或许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组成、流通环节造成干扰作用,达到对经济资源市场配置维持中性。

2.公平原则。

消费型升值税实施充分的扣除,能够真正达到多次课税、税不重征。由于企业的资本组成不同,外购资本性货物含税不能抵扣的话,会产生不同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税负不平,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3.简便原则。

消费型升值税能在短短的几十年里,为100家所实施,一个重要原因仍在于它较简便。消费型升值税运行中,外购资本性货物与其余外购货物一样允许抵扣,都以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已纳税税额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就不必再将外购货物执行细分,征收计算较简便。

4.终点原则。

又称目的地原则,要求出口货物要将税额扣除,使货物不含税出口,进口货物人足额足率征收视同为国内同类产品。这项原则显著有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成长。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全面抵扣已纳税额,实施出口彻底退税,激励扩大对外贸易,符合终点课税原则。

实践选择

西方发达国家实施消费型升值税,从实践选择意义上,有几方面原因。一是经济发展背景,二战后的50年代,百废待兴,需要重大投资去刺激经济上涨,同期经济发展又要求增强专业协作,而西方国家原来实施的重复征的运营税,对投资有较大扭曲性,不利于专业化发展,务必要有新的税种来取代。二是经济理论背景,依据凯恩斯学派投资乘数原理,力争运用各种手段刺激投资和消费,扩大有效需求。三是科技发展背景,西方国家战后高科技发展快速,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比巨大,资本有机组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实施消费型升值税,有助于高科技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四是国际贸易背景,战后西方国家在资本输出的同期增长大批商品输出,实施出口彻底退税,使出口商品不含税,扩大了这些国家商品的国际市场占有量,有助于这些国家对外贸易发展并助推世界贸易发展。五是财政政策背景,西方国家受于实施周期性平衡财政预算政策,在财政开支持续上涨的同期,除了扩大税收收入以外,增发国债、赤字预算均为首要增收政策,而且税收收入的上涨又首要是依靠作为主体税种的所得税,所以实施消费型升值税,尽管受于税基原因使升值税收入降低,但不影响其选择。六是税收征管背景,西方国家税务征管人士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并有完善的再教育培训机制,税收征管科技含量高,国民具有不错的纳税意识。

很多低收入国家实施的也是消费型升值税,但有部分国家升值税的实施规模不大,只在产制环节或批发环节征收,而零售环节不征升值税。低收入国家实施消费型升值税的实践选择有:第一,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程度。实施市场经济体制较早、机制运行较完善的国家,优先选择的是中性化显著的消费型升值税。第二,经济发展战略的确定。低收入国家的成长也不均衡,经济战略的侧着重也不同。以出口为经济发展着重的国家,多是实施消费型升值税。第三,税制体系及税种比重。市场经济体制较完善的国家,税制体系多靠近于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商品劳务课税所占比重差于所得课税,选择税基相对窄的消费型升值税,对财政收入不会有太大影响。第四,国家大小和财政开支需要。一般来看,国家较小,财政开支需要较少,财政收入相对容易满足需要,也有利于选择消费型升值税。

管理办法

很多国家的征收实践显示,实施消费型升值税务必愈加注意增强征收管理,否则其效用会大大减弱。消费型升值税征收管理首要有:

1.纳税人登记管理。

纳税人登记是用登记制度将纳税人置于税务部门的控制管理下,使征纳双方都能快速清晰权利义务。纳税人登记管理按登记规模.可分为负有事实纳税义务者的登记和全面纳税人登记,如比利时对所有经销商不论其能否负有升值税纳税义务,都要求按时办理纳税登记。各国对未能及时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和个人都有严肃处理的规定。纳税人登记对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在实行升值税以前就做好准备工作,平时要及时精准地将升值税信息资料送到纳税人手中。

2.发票管理。

发票是对升值税的控制管理起决定性作用的凭证。发票同期记载显示提供方的纳税义务和买入方的升值税申请抵扣额度。实施消费型升值税的国家都规定将升值税发票作档案管理,要求一定要填写清楚、精准、完整。按发票格式不同,有的国家和地区是统一印制升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是不规定统一发票而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但不论何种发票形式,发票务必包含的内容有:运营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升值税登记号、发票编号、发票的填开日期、商品或劳务的供应日期、升值税税率等。发票的份数一般是一式两份。由交易的买卖双方各自持有备查:也有多份的,如智利是一式三份,除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外,还要有一份由卖方装入独立的案卷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韩国原是实施一式四份的发票管理办法,除买卖双方各保存一份外,第三份由卖方交寄本辖区税务机关,第四份由买方交寄所在地区税务局,由各主管税务部门持有的这两份发票执行一对一的交叉检查。

3.出口退税管理。

消费型的升值税,受于其税款抵扣机制会造成有助于纳税人的税款差额,退税工作在一个新开征升值税的国家,往往是首要的管理工作。抵扣机制造成的税款差额有:运营出口业务差额、应用不同税率差额、生产零税率商品的差额、外购设备的差额、临时其它差额等,但首要是出口退税工作,出口退税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发达国家多实施当期退还,但将出口商品纳入日常升值税常规管理,即对出口商品实施零税率,纳税人在商品出口时按零税率计算其销项税额,对进项税额执行抵扣,抵扣不足时,予以退税。在一部分低收入国家,有实施其它办法,如智利升值税税法中规定有“第二种方法”,允许对预期出口的商品提早申请退还升值税税额,出口商填写退税申报表,写明预期出口商品的时间和金额,如经准许可在5天内办理退税,但出口商假使不能在预期内完成出口,务必偿还所有退税款项,还要加收利息。仍有的国家如多米尼加共和国允许将升值税出口退税款抵减该纳税人的其它税种如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严格地说。后一种办法不利于税收征管,它极有机会产生因预期有升值税退税而不纳税的现象。

4.升值税审计管理。

升值税审计是对纳税人的会计账簿和记录执行的一种有选择的审核制度。各国的升值税审计一般有案头审计和实地审计两种方式。案头审计多限于审查纳税申报表的算术精准性和能否符合法律要求,如丹麦的“账目分析审计”;实地审计是在纳税人的运营场所执行的审计,一般对运用会计原理、审计知识和审计技巧的要求较高,包含对联合企业的审计。

经济影响

消费型升值税

即使消费型升值税是中国升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但其并不是尽善尽美,所以我们应客观评价,并压抑其负面影响,使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积极作用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促进经济上涨。

马克思觉得“生产力中也包含科学”。科学技术通过物化为生产工具的渠道助推生产力的成长,生产工具是组成固定资产的首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新技术和设备在经济上涨中所占的比重日渐上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成长,不仅体当下传统工业上,还要持续利用科学技术开辟新技术产业,才可助推经济上涨。多年来,中国实施生产型升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使资本有机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好于资本有机组成低的产业,压抑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使原先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愈加落后,整体发展水平低,这是与社会产业结构的成长相悖的。社会的成长水平要使产业结构从一种低水平状态上升到高水平状态,具体体现为生产要素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渐渐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减弱投资成本,提升投资利润率,缩短投资回收期限,从客观上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达到设备和技术升级。

2、减弱税负,助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

中国现有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多是在1953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社会主义工业化初始阶段建立,经历几十年的积攒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的投资范围、流向和生产计划的策划,是依照国家指令性计划执行的。从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对国有企业实施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和国民经济的成长,但同期给企业导致的是企业举动短时间化,少数运营管理者为了在最短的时期内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无视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执行掠夺性生产运营,更谈不上固定资产再投资。当前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依然是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性能差,生产范围小,能源原材料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中低档产品的市场持续丢失。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务必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执行全面的更新改造。生产型升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使执行创新的企业在本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形下愈加雪上加霜。采取消费型升值税,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减弱企业运营成本,调动企业执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将新的技术和设备迅速运用到生产过程中,放大技术含量,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上涨,使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得以落实,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减轻物价持续下滑的局势。

物价下滑并不是好事。在现实生活中“谷贱伤农”的说法同样适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消费型升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的同期,一部分传统的产业部门,亦在执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减弱成本。投资数额的增多,大批先进机器设备进入生产过程,使社会买入力提升,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减轻了物价下滑和产品销售问题的局势。

4、达到出口彻底退税,加强国际竞争力。

依照国际惯例,出口产品采取零税率,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奖励出口的重要措施。中国出口产品对其所缴纳的升值税也采取退税制。受于中国在升值税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所以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含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如此采取同样税率的国内商品征收的升值税金额就会比国外同类商品所负担的升值税金额高,放大商品的内在价值,使中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在劣势。

消费型升值税遵循终点退税原则,能够达到彻底退税,提升商品的内在运用价值,减弱内在价值,商品价格能够真实、精准地反应本国的生产情况,加强国际竞争力。

5、处理重复征税困难。

生产型升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形成产品价格的构成部分,导致重复征税。特别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消费型升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实施终点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6、达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原则。

依照相关规定,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运用生产型升值税,而外资企业在运用消费型升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与一起跑线上执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升值税的运用,无论外资企业依旧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7、符合国际惯例。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度加快了税收国际化。在税收国际化进度中,要求区域内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融入到世界经济有机整体当中。当前在征收升值税的100多个国家里,采取非消费型升值税的仅占10%左右,实施生产型升值税的只有中国等个别国家。假使我国继续实施生产型升值税,将令妨碍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消费型升值税的国际性选择同样适用于中国升值税的改革。

(二)负面影响

1、使税收收入在短时间内急剧降低。

国家财政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近几年升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平稳在50%左右。实施消费型升值税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运营成本的固定资产连同升值税税额就会从原来升值税税基中退出,自此致使升值税税基降低,并相应降低升值税收入。当年降低的升值税收入额为当年计入生产运营成本的折旧总额x17%.依据1998年统计数字,我国固定资产增量为3945.48亿元,按6%综合折旧率计算当年计提折旧236.73亿元,影响升值税收入降低40.24亿元。

2.加大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阻力。

中国当前首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消费型升值税的采取,扩大了固定资产的需求,致使资金需求量放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受于其资本有机组成高,所需生产人士降低,产生社会就业阻力大,同期对就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升,使一部分人就业机会可选择性减小。

尽管实施消费型升值税在短时间内会降低财政收入,但受于投资加大、技术进步、现代税收管理制度的持续完善,税务机关的交叉稽核和审计更为有效,税款流失降低,在总量上财政收入上涨仍能得到保证。尽管资本有机组成提升,就业阻力放大,但在一定期间,投资总量放大,生产范围扩大,就业机会亦在增多。而且,受于整个社会现代服务业的成长也会让就业总量放大。

总之,消费型升值税是中国升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基于中国当前基本国情及消费型升值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要积极稳妥地加以实行。

征收管理

消费型升值税

中国实施消费型升值税已是必然,当下的核心是如何完善其运行机制,而加深升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既是其运行机制的构成,更是实行消费型升值税的基础保证:

1.加深升值税纳税人登记管理

结合中国事实国情,升值税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很多工作要解决。首先,在中国升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之初,需要解决大批的预案工作,除了加大税收宣传税法教育以外,应该在其正式转轨实行前的几个月内,做好纳税人登记管理的预案工作,准备充分的资料向纳税人供应。其次,在原有生产型升值税纳税人登记的基础上,配合消费型升值税纳税人的确定,为简便起见,选择对预期负有纳税义务的运营者执行登记,而对不负有升值税纳税义务的小范围运营者不执行纳税登记(不宜再在升值税制自身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范围纳税人,而应对运营范围较小,不适宜缴纳升值税的运营者,改征运营税,不再征收升值税)。又一次,严格依照登记内容要求据实登记,不得虚假填写,以保证升值税课税基础资料的完整精准;对不办理纳税登记或登记内容不实者,应作税收违法举动处理。最后,赶紧推行全国统一的升值税登记号,此税号是运营者纳税识别号,有助于运用识别系统执行交叉检查。同期它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运营者纳税意识和运营信誉的一种标识。

2.改革升值税发票管理

中国1994年实施升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强调票税合一,以票管税,国家对升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不能说不重视,管理手段不能说不严格。但因升值税抵扣机制使专用发票具有特殊意义,相当于印制钞票,高额的非法利益使少数不法分子千方百计地钻发票管理漏洞,不惜以身试法。实施消费型升值税,允许全面抵扣,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更要加深发票管理。这里建议配合小范围运营者不缴纳升值税的改革,不宜再采取专用发票制度,政府不再硬性规定运用统一专用发票,运营者可依据自己运营规模和运营对象选择发票运用,但无论运用何种发票都务必在发票上注明运营交易的双方名称、地址、关联人和有关的法定内容,同期增强

对运营者运营活动的簿记管理,实施适当的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与销售收入、材料采购有关账户,核算企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更改升值税计算长期处在账外的现象。

3.加深出口退税管理

中国升值税出口退税存在着征少退多现象,实施不同退税率的办法,不能根治困难,而且有悖于升值税的中性原则。加深出口退税管理,基本原则仍应遵守“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但要将出口企业退税纳入升值税的日常征管程序。当前对自营出口企业和外贸代理出口实施零税率办法,纳入升值税常规管理,先征后退。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可采取过渡办法:供货企业以不含税价格向外贸企业供应出口货物,对出口企业退税相应改为对供货企业抵扣或退税,但要加大检查监督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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