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的简述
税务检查(Tax examination)。 税务检查制度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形执行的监督、审查制度。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构成部分。搞好税务检查,对于增强依法治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税务检查,既有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增强纳税监督,查处偷税、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举动,保证税收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助于帮助纳税人端正运营方向,促使其增强经济核算,提升经济效益。税务检查的内容
税务检查的内容首要包含下方几个方面:1.检查纳税人实施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形。 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形。3.检查纳税人的生产运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形。4.检查纳税人遵守和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形,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背征管制度的困难。税务检查的方法
税务机关执行税务检查,一般采取下方三种方法: (一)税务查账 税务查账是对纳税人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及银行存款账户等核算资料所反应的纳税情形所执行的检查。这是税务检查中最常用的方法。 (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对纳税人账外情形执行的现场调查。 (三)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 是对纳税人的应税货物执行的检查。税务检查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执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计账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计账凭证和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在检查上述纳税资料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执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准许,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的账簿、凭证、报表以及其余相关资料调出检查,但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归还。2.到纳税人的生产、运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余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的运营情形。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供应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的困难和情形。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余财产的相关单据、凭证和相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准许,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余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准许,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士的积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得到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形依法执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举动,并显著的转移,隐匿其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余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迹象的,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准许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实施措施。此项规定是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新添内容。赋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实施措施的权力,有助于增强税收征管,提升税务检查的效力。税务机关依法执行上述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务必接受检查,如实反应情形,供应相关资料,不得婉拒、隐瞒;税务机关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余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情形,相关部门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供应相关材料及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相关的情形和资料,可以执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但是,税务人士在执行税务检查时,务必出示税务检查证,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余当事人有权婉拒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