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则(Tariff)
关税税则简述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关税税率表,是指一国策划和发布的对进出其关境(customs boundary)的货物征收关税的条例和税率的分类表。表内包含各类征税或免税货物的详细名称,税率,征税标准(从价或从量),计税单位等。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划分,有的按商品性质划分,也有的按两者结合划分。按商品性质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当下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拟定的《布鲁塞尔税则目录》。这个税则目录就是以商品性质为主,结合加工程度执行分类,把全部商品分为二十一大类,九十九章(小类)1097项税目。各国可在税目下加列子目,税则中商品分类之所以这样繁细,反应了商品种类增多,同期也是为了便于实施关税差别和贸易歧视政策,它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关税税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伴随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的改变而相应调整。实际上,我国的关税税则差不多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改变和调整。
关税税则中的商品,一般依据进出口商品组成、关税政策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而执行组合分类。各国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商品的加工程度划分,如: 原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等;有的按商品的属性划分,如水产品、农产品、畜产品、纺织品、机械产品等;有的先按商品属性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
关税税则的种类
关税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大部分国家实施复式税则。
单式税则 所谓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同类商品的进口,没有差别待遇,在垄断前资本主义期间,各国都运用单式税则,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为了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在关税上指差别和歧视待遇,都改用复式税则,只有少数低收入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肯尼亚等仍在运用单式税则; 复式税则 复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有两个以上税率,对来处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运用不同税率。各国复式税则不同,有二、三、四、五栏不等,设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一般是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最低。资本主义国家运用复式税则是为了贸易竞争的需要,对不同国家实施差别或歧视待遇,或为获取关税上的互惠,以保证其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来源,很多低收入国家为保护民族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也运用复式税则
关税税则的特点
关税税则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一般来看,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税税则具有下方两个特点:
①关税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极为繁细,税率变动频繁,其目的在于使商品税率的高低或增减更具有针对性,以便增强关税的保护作用。 ②关税税则由单式税则向复式税则发展,以便通过复式税则实施关税差别待遇或贸易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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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业务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 不自主关税 临时反倾销措施 保护关税 关税 关税结构 减税 出口加工区 协定关税 国定税则制 税收政策 经济一体化 自由贸易政策 财务英语英汉对照表 财务英语英汉对照表 (C) 财务英语英汉对照表 (T) 贸易壁垒 进口税 进口附加税 领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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