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没有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构成部分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含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顾虑到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组织形式多样,除企业外,有的以非政府形式(如事业单位)存在,有的以公益慈善组织形式存在,仍有的以社会团体形式存在等等。这些组织中有些首要承受行政性或公共事务职能,不从事或很少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入来源首要靠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预算管理,对这些收入征税没有事实意义。
所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不征税收入”概念。实行条例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含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助、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如此有助于增强财政补助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期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维持统一;二是对于一部分国家着重支持的政策性补助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升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率,依据需要,有机会也予以不征税收入的待遇,但该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