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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

外汇网2021-06-18 10:04:10 82
关税减让简述

成员国义务

成员国权利通过谈判,互相让步,承受减低关税的义务,特别指二次大战后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经由多方谈判所促成的关税减让。谈判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执行,列出减让税率表,所有成员国一律享有。协议的减让税率对成员会具有约束力,称约束性税率,成员国不得任意撤回或修改,并承受关税减让的法律义务,不得加征其余国内税、进口费、更改关税估价办法和对税目从新分类以及予以补助等,以逃避、抵销减让。除规定减让税率直接减低关税外,仍有下方减让形式:

(1)允诺现行税率不变;(2)在谈判阶段不得提升现行税率,不得增减免税税目;(3)规定最高税率不得胜过等。

互相加权利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的关税减让谈判称“多边贸易谈判” (Multiple Trade Negotiation-MTN)。开始采取“逐项方式”,由该商品的首要进出口国间逐项执行磋商,促成减让协议,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后来改用“一揽子方式”,即对各种商品按同一百分比减税,如一律减50%等,然后分年度分阶段实行。各国关税税率高低不同,按同一百分比减税,对高税国有利,对低税国不利。 西欧国家力争改用高税国多减,低税国少减,即所谓“协调统一方式”,但未能达到。关税减让简史

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生效以来,关税减让已执行了8轮。

第1轮于1947年4月到10月在日间瓦举办,有23个国家参与,促成双边减税协议123项,涉及45000项商品。第2轮于1949年4月到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办,首要是为新参与总协定的国家计划的,有33个国家参与,促成双边协议147项,关税减让涉及的商品再增长5000项。第3轮于1950年9月到1951年4月在英托尔基举办,有39个国家参与,促成双边协定150项,关税减让涉及的商品又增长8700项。第4轮于1956年1月到5月在日间瓦举办,参与的国家只有28个,减让所影响的贸易额只有25亿美元。第5轮于1960年9月至 1962年7月在日间瓦举办,又称“狄龙回合”,参与国有45个,减让所影响的贸易额约49亿美元。第6轮于1964年5月到1967年6月在日间瓦举 行,又称“肯尼迪回合”,这次谈判使进口工业品的关税水平下滑了35%,影响贸易额400亿美元。第7轮是1973年9月在东京召开,1979年在日间瓦 终结的,又称“东京回合”,参与国有99个(包含29个非总协定成员国),各国的减税程度在25%到33%之间。第8轮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 角城通过的部长宣言开始,又称“乌拉圭回合”,有107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当前还在执行中,中国首次参与了关贸总协定的多边关税谈判,中国关税谈判代表团已向乌拉圭回合的多边关税谈判小组提出了中国的关税减让方案,但未经审议和评估。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减让原则定义

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谈判缩减关税并尽或许地清除关税壁垒,而且缩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更深一步提升。关税减让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其最初协议和所组织的多边谈判的核心目的。关贸总协定的关税减让始终建立在各成员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因此具有极大的凝集力和有效性。关税减让原则的宗旨是减弱各成员方进出口关税的总的水平,特别是减弱障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首要涉及协定的序言、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第2条(减让表)、第28条(关税减让的程序)等相关条款所确立的关税减让原则和约束机制。

关税减让原则形式

在国际货物贸易的多边谈判中,关税减让原则具体体现为下方几种形式:

1.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到关税减让

《1994年关贸总协定》序言将大程度缩减关税确定为其基本宗旨之一,而且,规定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互惠互利协议的形式达到关税减让。

2.非歧视性地征收关税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世贸组织的关税减让是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经由各成员方权衡各自的利益,主动允诺,并将其缩减关税的允诺载明在关税减让表中,其后运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依据协议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如此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方式所减让的关税就扩展到了所有成员方。但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成员方之间的优惠、对低收入国家实施的关税优惠则属例外。

3.直接减弱关税税率并约束关税

大程度地广泛地减弱关税水平,是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的重要体现。依据协议第2条减让表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在加入时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促成的关税减让,采取约束税率的形式来表现,载于各成员方的关税减让表中。各成员方不能对进口产品征收好于约束税率的关税。减让表中按产品逐项载明产品谈判前的税率以及经历谈判该国或地区答应约束的税率。任一成员方不得随意将关税税率提升到胜过其减让表所载明的约束税率的水准。约束税率是一国允诺放开本国市场的重要基础,也是一国在世贸组织中可以获取利益的重要条件。

关税减让成果

关贸总协定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86年9月到1993年12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举办,共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乌拉圭回合的最结束束使关税水平更深一步减弱,减税产品涉及的贸易额达到l.2万亿美元,减税程度为40%,并对差不多20个产品部类实施零总关税。依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促成的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各成员方将依照允诺渐渐减弱关税。工业品的关税缩减将于5年内完成,农产品关税的缩减发达国家成员在6年内、低收入国家成员在10年内完成。到那时,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将减弱34.3%,其中发达国家成员减弱40.3%,低收入国家成员减弱29.7%。《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的一个确切含义是为了促进自由贸易的成长,同期认识到其成员方或许有保护国内工业免受国外竞争的意向,所以,一面,要求各成员方通过多边或双边贸易谈判主动提出减免关税的允诺;另一面,只允许各成员方通过关税对国内产业和市场执行保护,也就是说,要求各成员方一般不要以非关税壁垒作为保护手段,亦即各成员方有义务取消数量制约和其余非关税壁垒。所以,关税减让和关税保护是关贸总协定宗旨和原则的不同表述,是关贸总协定借以调节各成员方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关税减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有双重作用,一是充作预算收入,二是保护国内产业。关税减让对财政的影响我国海关税收(包含关税和升值税)是财政收入中非常平稳,非常牢靠的一个来源。

减弱关税会否降低财政收入?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经验证明,受于减弱关税刺激了贸易,在很多情形下海关税收反而增长。我国也有自己的经验。1992年我国关税水平是43.2%,当年海关征税(包含进口环节税)381亿元。2000年关税水平降到16.4%,海关征税高达2,242亿元,相当于1992年的征税额的5.9倍;预期2005年关税降到9.4%以后的海关税收,需要如果几个条件。假使现行13—17%的升值税率不变;进口贸易比入世前有更高的上涨;海关征税的税基有所扩大;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稍微向下调整。在这些条件下,海关所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总和将从2000年的2,242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3,000亿元,涨幅为三分之一(其中关税部分有所下滑)。

关税减让对国内工业的影响我国关税制度对国内工业实行了长达40多年的高关税保护。1950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税则,平均税率52.9%,到1985年向下调整到38%。1992年税则目录转换,平均税率又调到43.2%。在不适当的高关税庇护下,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迟缓,国际竞争力很弱。1994年至今,我国实施过三次大程度的自主降税方案,今年已降到15.3%。比较1992年的43.2%的水准,总计降税程度已达64.6%。国内产业———从农业到工业,从原材料到制成品,从零部件到机器设备——历经了来自外国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我国经济在竞争中得到了发展,上涨速度居世界新高。三次降税过程是稳定的,政府也积攒了宝贵的贸易自由化的经验。

假使我国在年内能够顺遂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关税将于四年内分四个阶段履行降税义务,把平均关税水平从当前的15.3%逐渐降到9.4%,平均每年降1.5个百分点,即:2001年末降到13.8%,2002年降到12.3%,2003年降到10.8%,2004年降到9.4%。

若干具体产业的降税信息技术产品包含通讯设备、计算机、芯片以内的二百多项信息技术产品将于2005年实行零关税。这对我国电子、信息行业会是一个重大的考验。但是WTO信息技术产品的生产大国和贸易大国差不多都取消了关税,信息技术变成一个贸易自由化的领域,所以我国实行零关税的利弊得失应当是平衡的。

机器设备制造业改革放开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投资设备、对内资企业进口技改设备、国内巨大项目进口先进技术设备,一贯实行减免税政策。去年此类减 免税进口总额多达145亿美元,免税额胜过人民币300亿元,加入WTO之后,这项政策将令继续实行。入世后,机器设备税率的减弱,对该行业的影响是有限的。

原材料和零部件减弱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一面会加大对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工业的竞争阻力;另一面又会减低国内制造业的成本,提升我国制成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关我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较高的依靠度,减弱原材料和零部件关税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关税减让与中国“入世”

我国入世关税减弱程度

经济世界化,贸易自由化是当今世界经贸发展的大趋势,WTO则是助推这一趋势的运转机构。在长达15年的“入世”长征中,关税减让是市场准入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税减让是达到WTO宗旨的手段。WTO和它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都以“提升(成员国)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保确认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重大连续上涨、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为宗旨。为了达到这个宗旨。GATT在它存在的半个世纪中发动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缔约方之间促成过无数双边协议,大程度缩减了关税和其它贸易阻碍。以工业品平均关税为例,发达国家已经从1947年的40%降到今天的3.8%,低收入国家也已经从较高的水准降到12.3%。我国参与过的第八轮即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参与方允诺的工业品关税减让程度高达40%。有由于此,申请加入GATT和WTO的国家,无一例外地要通过谈判允诺减弱关税和其它形式的市场放开义务。作为一种“入门费”。我国申请“复关”(复苏在GATT的缔约方地位)和“入世” (1995年改为加入WTO),先后引起37个WTO成员国向我国提出关税减让要求。

我国入世关税谈判所涉及的困难

我国1986年7月申请“复关”当时清晰表明愿意把关税减让作为“入门费”。1987年3月GATT成立中国工作组,负责谈判我国“复关”的条件,包含关税减让。在此后的若干年内,工作组反复审议中国外贸制度与GATT的差距,为本质性谈判做准备。经审议,工作组觉得中国关税制度与GATT体制存在四个方面的差距:

(一)关税水平太高1992年我国税则目录转换成各国通用的协调制度商品编码(H.S.)后.平均关税水平是43.2%。而当时发达国家 是6.3%,东欧转型国家是8.6%,低收入国家是15.3%。高关税构筑了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重大阻碍。缔约方觉得我国的关税壁垒远远好于经历四、 五十年自由化进度的GATT缔约方的壁垒。

(二)关税制度太乱当时我国的关税制度仍未在全国关税领土规模内统一实行。比如,西藏自治区实行的是国务院特别准许的所谓“西藏小税则” 适用于西藏从毗邻的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家进口的商品、税率比所谓的“大税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则)要低一部分。又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特区实行免税进口自用物资的政策;这些地方差不多是“自由贸易区”。缔约方觉得太多的减免税影响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降低贸易的可预见性和平稳性。关税制度的 不统一性,使各国商品在中国遭遇差别关税待遇,有悖于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关税措施不透明我国关税制度有发布的一面。比如税则、关税条例;仍有不发布的一面。如当时对某些行业、企业实行的优惠税率以及海关实行的“最低限价”估价办法等。缔约方觉得,中国海关有诸多办法和措施属于“内部文件”,其它国家政府和商人不知晓或不清楚。中国的关税制度需要向贸易制度“透明度”原则靠拢。

(四)海关估价太随意缔约方审查了当时中国《海关法》、《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单价概念和估价办法觉得中国海关实施的“以海关审定的正常到岸价格”作为进口货物的关税价格、极易形成海关对事实成交价格的干预。他们还揭露沿海地区事实存在的海关官员与进口商之间讨价还价式的估价过程。入世关税谈判结果

基于GATT缔约方认定的我国外贸制度(包含关税制度)与GATT体制存在的差距从1992年10月起,工作组着手起草中国“复关”(1995年改为“入世”)的法律文件——“议定书”。经历九年的切磋,“议定书”以及反应多方看法和最后结论的“数据书”已经被工作组通过。两个文件涉及关税方面的内容,有下方四点:

改革关税制度

我国允诺关税制度在全国规模内统一实行反应在议定书外贸制度统一实行的条款内、即“中国以统一的、公平的、合理的方式管理所有相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其它措施”。“WTO协议和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条款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实行 包含边境贸易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经济特区、沿海放开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它设定特殊关税、国内税和规章的地区”。我国政府实际上已经开始履行关税 制度统一性的允诺。在九十年代中采取五年过渡办法逐渐取消了经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的免税政策。西藏自治区的“小税则”从2001年起停止实施。

达到关税透明度

我国允诺改观关税制度的透明度在议定书贸易制度透明度条款中,即“所有相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规章和措施,发布后才可实行,并应供应给WTO成员国、企业和个人”。“建立咨询点,供应信息”,“定期向WTO成员国供应经济和贸易报告”。

修改价格定义

我国允诺加入“海关估价协议”世贸组织成立后,“海关估价协议”变成成员国务必加入的多边协定。我国允诺加入WTO后立刻全面实行海关估价协议,即海关将以买卖双方事实成交价格、买方为进口货物事实支付的金额为基础执行估价。我国海关已经为实行“海关估价协议”作了多年的预案。《海关法》已经修改了价格定义:关税条例正在修改过程中:最低限价早已取消;估价官员已经接受过多轮培训、包含国际专家的讲课。实行WTO“估价协议”的条件已经具备。

签订双边协议

我国允诺关税减让与我国执行双边关税减让谈判的国家有37个(包含欧盟15个国家作为一家)它们占领对外贸易总额的80%以上。我国的首要贸易伙伴即是关税谈判的首要对手。比如,占我国进口市场份额18.4%的日本、向我国索要了4253个商品的关税减让,在1998年完成谈判;占我国进口市场份额10%的美国与我国谈判4333个商品,1999年签定双边协议;占我国进口市场份额13.8%的欧盟,按商品部类要求减让,2000年终结谈判。依据WTO秘书处在2001年9月公布的新闻公报以及其它方面发布的消息,我国入世关税减让的综合结果是:(1)农产品平均关税降到15%,降税后最高税率会是谷物类65%,它是关税配更多的税率类。(2)工业品平均关税降到8.9%。降税后最高税率会是摄影胶卷47%;小轿车25%。(3)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在2005年降到零。(4)自加入WTO的当年起,开始履行降税义务。2004年基本履行完毕,少数商品宽限到2010年。(5)对于税则中7066个8名数商品税目,全部实施约束,未经谈判不得自行提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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