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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外汇网2021-06-18 10:04:03 83
一、征税规模

(一)货物期货(包含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该征收升值税。

(二)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该征收升值税。

(三)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能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升值税。

(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余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运用时征收升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升值税。

(五)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升值税。

(六)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升值税。

(七)提供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提供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升值税。

(八)邮政部门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应该征收升值税。

(九)缝纫,应该征收升值税。二、计税根据

(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升值税。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假使销售额和折扣额在与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升值税;假使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开支。

(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显著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困难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三、小范围纳税人标准

(一)升值税细则第二十四条有关小范围纳税人标准的规定中所提及的销售额,是指该细则第二十五条所说的小范围纳税人的销售额。

(二)该细则第二十四条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供应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胜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足50%。四、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

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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