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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结算

外汇网2021-06-18 10:03:09 62
采取汇兑结算方式。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采取汇兑结算方式时,应注意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做出了如下首要改变:

(1)更改了汇款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退汇的规定。办法规定,对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对未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旅行通知汇入行,经汇入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方可退汇。

(2)增长了对汇款撤消的规定。即汇款人对汇出银行仍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消,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消。

(3)清晰了汇兑的委托日期,是指汇款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4)增强了办理汇兑的现金管理。办法规定,汇款人和收款人为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才可以办理现金汇兑;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其转账汇兑款严禁转入积蓄和信用卡账户。

采取汇兑结算方式的,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代取款凭证,依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信汇凭证,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对于通过信汇的方式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三联电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发电根据,依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电汇凭证,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对于通过电汇的方式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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