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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性原则

外汇网2021-06-18 10:01:47 79
稳健性原则简述

稳健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已公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稳健性原则又称审慎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审慎的立场。也就是说,凡是值得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给予记录和证实,而没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则不能给予证实和入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实行审慎原则,就能在风险事实发生以前消解风险,并防范风险,有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运营决策,有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

会计的未知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形和处境下的最结束果是得利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没发生一个或几个不确定的将来事项时,才可加以证实的会计信息。

在我们当下的社会中,受于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致使会计领域中信息的未知性困难也越来越复杂。但会计未知性困难造成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个,一个是外因即受于会计系统外部环境的持续改变而造成的会计信息的未知性如企业的允诺,以及与银行相关的资金借贷往来等信用,信用作为企业运营中一种必要的融通工具和交易保障,它是企业会计未知性造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受于企业在外币业务中汇兑期限的不同而发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生效的长短等也全将引起企业资产因时间的关系而持续的改变;企业在生产运营中,为了谋取超标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存在着适当的风险性,受于该种风险性的存在,企业的会计信息中也就自然的存在着一种未知性;此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总是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那么会计信息就一定会承受税率例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胀等原因的影响,而使企业的资产持续发生改变。其他原由于内因,即指受于会计系统内部的信息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未知性困难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未知性,如在会计人士的证实,计量、记录和数据中,因本身业务水平或职业道德素质的制约,而使企业的会计信息持续的发生改变。总之,会计的未知性所直接针对的就是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决定着会计未知性的必然存在。

“未知性这一广泛约束原因已经形成稳健主义这个传统会计概念的根据,如一般所述,稳健主义概念不是会计上的一种如果,也不是一种约束原因,但在运用上,它却作为展示那些或许不怎么牢靠和有关的报告的一种约束原因。”稳健性原则是民众对会计未知性的一种必然反映。会计是经济、技术与人结合的产物,会计未知性的存在,就代表着风险的存在,存在着风险民众就自然会采取措施,寻求一种稳健的方法来回避风险,保护自己。会计工作中的稳健性原则就是民众所采取的一种方法。比如,面对会计工作中的未知性,财产托管人,审计人士和投资人出于减轻受托责任,减轻审计责任,以及避免或减轻投资风险和执行正确合理的决策不同目的,他们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务必采取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

稳健性原则又称审慎原则,它可以理解为是对会计人士在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充分考虑了有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以及配比原则等其余会计原则的前提下,按会计未知性程度大小“审慎”的选用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一种要求。

1992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分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对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的应用作了一部分规定,如允许计提坏帐准备,有些行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增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存货的计算可以采取后进先出法等等。但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发展和完善,以上的稳健性原则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这一过程中的一部分事实需要和现代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所以,在财政部1998年1月27号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经历逐渐修改过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作了更深一步的调整和规定,其具体应用可归纳如下: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和短时间投资的期末计算可采取成本与市场孰低法,即可以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和短时间投资跌价准备,并将市价差于成本的金额证实为当期损失。此外,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定期地逐项执行检查,假使市场价格连续下挫或被投资单位运营情况改变等原因致使其可收回金额差于投资的帐面价值,应将其差额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应证实为当期的投资损失。

2.增速折旧法的采取

对增速折旧法的采取1992年颁布的会计制度中对其运用规模执行了严格的规定,而股份公司的会计制度中对增速折旧法的运用规模没有加以限定,企业可以依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适当的选用折旧方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在具体准则和《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中规定,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期限与运营期孰短的年限摊销,假使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年限的按不胜过10年的期限执行摊销,而行业财会制度规定是不少于10年执行摊销。对于开办费的摊销,行业财会制度规定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执行摊销,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具体准则中改为不胜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假使开办费不大的,也可以在开始生产运营的当月一次摊销,计人损益。

4.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中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胜过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将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的预案项目,假使所获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获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长期投资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时,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股权投资差额,国家规定应按适当的期限平均摊销,计人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胜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胜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差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差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执行摊销。

以上对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的升值和减值与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之所以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正是遵循了稳健性原则。

5.收入(投资收益)的证实

行业会计制度中对收入的证实作了比较简单、硬性和表面化的规定,如“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供应;已经收到货款或已经获得收到货款的相关单据”等等。而《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对收入的证实标准规定得比较原则,比较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如在商品销售的交易中,要求企业正确分析能否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首要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转移给了卖方;能否企业既没有保留一般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的权利,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行控制;能否与企业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能否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牢靠的计量。只有企业的销售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才可证实收入,否则,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便收到货款或即便已经发出商品,也不能证实收入。又如,在企业供应的劳务收入的证实上,假使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做出牢靠的预期,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证实收入;假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对交易的结果作出牢靠的预期,应按已经发生的共预计能够弥补的劳务成本证实收入,同期,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假使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全部得到弥补的应按能够得到弥补的金额证实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证实的收入金额差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证实为损失;假使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弥补,则不证实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证实为当期费用。可见,《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中规定的收入的证实原则愈加稳健、牢靠。

投资准则规定,除收到已经记人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短时间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在事实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而不得证实为当期收益。

稳健性原则在事实运用中应注意的困难

1.要正确处理与客观性、配比性、可比性、有关性、牢靠性、权责发生制等其余会计原则的矛盾

如客观性原则是反应以会计核算工作中事实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的企业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但是稳健性原则要求反应的是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中证实或许发生但仍未发生的损失、费用或收入、资产等。另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显著,它以种种形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举动来高达既定的目的。所以,它或许失去客观的态度。

受于上述原因,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就应当采取一部分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减轻其矛盾。

首先,我们应合理的确定各类会计原则的优先运用顺序。在12条会计原则中,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地位,稳健性原则务必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对于其余会计原则的运用顺序,受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形不同,我们可以依据事实情形来具体合理的确定。

其次,要对矛盾情形给予充分披露。受于每个企业所面对的未知性在不同期间,不同运营环境下有所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规模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所以,我们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表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规模和程度,揭示因与其余会计原则的矛盾而对企业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动情形。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升信息的可比性,进而使与企业的利害关系者能精准地把握企业的财务情况,防止矛盾更深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运用者。

又一次,我们还要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执行必要的约束,如此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余会计原则的矛盾。

最后,我们还要增强审计监督,加深内在约束机制。受于稳健性原则在事实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所以,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原则为托词,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运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务必增强审计监督工作,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重与其余会计原则的矛盾。

2.稳健性原则的“度”的掌握

过分运用或运用不够都或许减弱稳健性原则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得不足精准的揭示,进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运用者在决策方面承受误导。

在现时会计纷繁复杂的环境下,会计未知性程度逐渐提升,稳健性原则既然体现了民众对会计未知性原因的审慎小心的立场,就应要求会计人士在执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应切时的寻求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稳健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本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最小的规模内。我们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度”时,应将令计信息按其未知性的大小分为“很或许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机会极小”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三类。在充分考虑了有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配比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会计未知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很或许发生”的费用或负债,应加以证实,并反应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很或许发生”和“机会极小”之间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应和披露,而那些“机会极小”的费用或债务,企业可以不在会计报表中的附注中加以表明和披露。至于对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只有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的应在企业的报表中加以披露和表明,而对于那些“机会极小”的,应从审慎的角度出发,不必在会计报表中及其附注中加以表明和披露,不执行任何处理。但最重要的是,在按上述分类实施稳键性原则时,务必认真合理的考虑权衡有关性、客观性、配比性与稳健性原则之间的成本效益,而不能片面的“教条化”实施,否则仍会犯“度”运用不当的错误。

为了保证我们既体现稳健性原则,又不致于损害会计信息的有关性和牢靠性,国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操作性较强的“适应运用”的具体标准或规范;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的约束机制;

三是要研究和协调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调整现行企业运营业绩的考核评价方法,以加强企业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内部活力和承受力;

四是要遵循财务数据的充分披露原则。如此才可更有效的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使其为企业导致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稳健性原则是建立在会计人士的职业分析和一定环境之上的

顾虑到我国这些方面的现实情形,在贯彻落实稳健性原则时,一面要付出提升会计人士的专业水平和分析能力,提升会计人士的职业道德素质,优化会计举动,一面由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外部信息需求、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差异,会计制度先在上市公司实行,待条件成熟之后,再逐渐推广到所有企业,进而使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得到合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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