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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

外汇网2021-06-17 23:30:26 79

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连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伴随中国

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审计监督无论是方式依旧内容都面对着一个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困难。为此,对中国以往已试行特别是一部分已被以往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审计监督办法,有必要执行认真的反思。 在中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包含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两类,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本身监督职能外,同期对其余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进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衡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意义

审计监督的意义在于,有效的监督是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保证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核心。同期,对于监察

、督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遵守税法,依法纳税,具有重要的意义。清晰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意义、目标、规模、对象以及方法、措施、执法规模和根据,原则性地规定执法责任划分和执法责任追究,将执法责任从行政首长、分管领导、征收系列、稽查系列、内部执法职能部门等执行划分,分别承受相应责任。如此才可清晰征税主体以及每一个税务执法人士的责任和义务,稳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保证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税收权力。

存在困难

(一)审计监督质量不高

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日趋多元化,获取资金的途径持续拓宽,部分资金活动呈现出无序状态。

加上经济领域法制建设的落后和经济监督的弱化,进而导致一连串复杂经济现象和很不规范的经济举动,违纪现象逐年增多,经济犯罪方式多种多样,偷税漏税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的大批存在,与审计监督质量不高直接有关。而产生审计监督低下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一是审计目标的定位不恰当,审计工作程序不甚规范;二是审计人士素质及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三是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机制不科学、不完善,不能真正担负起“经济警察”的职责;四是政府在审计监督上缺乏责任风险机制,对实行监督的主体应承受的法律责任既不够具体也缺乏操作性。如《审计法》第49条尽管对“审计人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举动,清晰了要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监督不作为或监督效力低下应承受什么责任并没有涉及,该种对有责任风险的审计举动实施无风险的监督,监督就很难真正到位,其监督功能也大大弱化。

(二)将融为一体的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割裂开来

中国审计界一直将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看作是冲突的。实际上,审计监督的过程就是审计服务的过程,是同一内涵的两种表现方式而已。受于长期以来将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割裂开来,进而使中国的审计监督活动人为地处在两难境地。疑似执行了审计监督就要影响审计服务,于是显现了协调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关系的困难。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是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关系。审计监督主体实施的是社会功能,追求的是宏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审计监督客体许多追求本身利益的最大化。当监督主体的举动不利于监督客体追求本身利益最大化时,两者必然会发生冲突。比如、由于审计监督而使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失去晋升的可能,或者由于审计监督使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丧失预期利益或既得利益时,政府和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必然会极力干预审计监督活动。实际上,中国《审计法》对审计监督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已有明文规定,并对审计监督客体的违法举动策划了相应处罚规定。所以,只要加大审计执法强度就可以理顺两者的关系。

(三)部分虚拟的审计监督权降低了审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中国《审计法》第16条明文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实施情形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情形执行审计监督。但是,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士时常处在被动地位。从事实运行来说,中国国家审计监督的主体和执法的主体都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士,而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士受制于政府领导的情形下,当其监督的对象为各级党政领导及政府主管部门时,必然会致使审计监督权的弱化。如中国财政审计“同级审”中面对窘境就是监督权弱化的集中体现。自此可见,中国审计监督权存在一种虚拟的监督权。即使其余监督如纪检监督、司法监督也存在监督逃避现象,但是,较之于审计监督,他们受于对被监督者具有直接的制裁权,这无疑有助于监督效果的提升。

创新对策

所谓创新就是在认识社会现象及其内在规律方面有所贡献。审计监督创新的基本内涵应包含:一是审计监督创新应表现出自觉地合规律性,以免创新的自发性、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审计监督创新应该拥有原创性或首创性(即从来没有过);三是与合规律性和原创性相适应,审计监督创新应该付出站在前人的肩上,具有文明、健康、进步和发展性或不可逆性、传承文明与开拓进取的统一性,不可庸俗地将任何“新”都赋予“创新”字眼;四是审计监督创新应该立足在梯度发展的现实基础上有条件地将已有的创新执行重组或再现,万事不可另起炉灶,从头做起,这是合规律性的一种具体体现,对于后来者来看也是一种创新,但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五是审计监督创新应该与创新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任何一种创新都能够进入可操作性的过程,使之转化为现实的审计发展活力。据此,应从下方几方面考虑中国审计监督的创新对策:

(一)首先要从理论上从新界定审计监督的内容

审计监督的内容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如前所述,审计监督的内容包含审计主体对客体的审计监督、政府及社将对审计工作的管理控制即对审计主体的再监督两部分。

(1)审计主体对客体的审计监督首要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保证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合规、有效运行;如何适应审计主体组织形式和范围的成长改变,保证审计数据真实、合法;如何建立审计质量和审计组织履行审计法规制度的控制标准;研究更深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法》 ,建立科学规范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系,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监督中的作用;研究政府审计监督与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的关系(规范性标准或示范性标准)等。

(2)政府及社将对审计工作的管理控制首要研究:更深一步完善和规范审计法规体系,为政府或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审计工作供应法律保障;研究对审计执行再监督的方式、规模,监督的主体、责任,如何完善监督的体制与运行机制;审计信息披露即审计数据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审计信息质量的分析与评价标准研究及审计信息的可读性研究等。

(二)面对市场经济,清晰审计监督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的功能,逐渐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加上对国有经济的大规模的改制,各种要素市场的陆续建立,中国经济WTO的加入,中国审计监督的内容变得异常复杂,为此,有必要重塑中国审计监督体系。

(1)突出展现审计监督的特色。审计监督如何确立本身的监督内容并体现出特色。这是审计监督得以长期生存而需要处理的巨大困难。审计监督只要突出了审计活动自身所具有的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等特点,也就突出了审计监督的特点。

(2)建立高素质的审计监督队伍,要求每位审计人士熟悉WTO国际规则,竭力掌握有关的经济理论知识,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供应高质量、深层次的审计监督数据。

(3)建立区域或全国性的审计监督信息网,进入审计监督信息网的审计信息要具有有关性,即要满足审计监督的需要。从审计监督信息的组成来说,既要有静态的,又要有动态的;既要有国内的,又要有国外的。

(4)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以及经济世界一体化规范的审计监督制度,具体包含:审计监督信息的分类标准;审计监督信息的披露规定;审计监督结果的再监督程序;审计监督结果的公示制度;审计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三)建立健全审计的监督制度,不能忽略基础建设

审计监督并没有是孤立的,只有把审计监督放到整个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制度建设这一大环境中去研究,才可得出对中国审计监督建设有价值的结论。所以,要建立健全审计的监督制度务必增强审计监督制度的基础建设。审计监督制度的基础是审计诚信制度。审计诚信制度建设,包含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和审计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其核心是审计如何达到真实有效。审计诚信为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但市场经济发展又对审计诚信建设造成了各种扭曲性的影响,上市公司由会计舞弊和审计舞弊致使的诚信危机正严重影响着民众对审计职业的信任。为此,应在全国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和发展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构建审计人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审计诚信和职业道德举动规范,在全社会规模内形成审计诚信的氛围。

(四)建立审计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

审计监督的活力来自两方面,即一面来自本身社会地位的提升;另一面来自外部的激励。中国审计监督显著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现阶段中国审计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建立审计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就形成审计监督中务必处理的一个急切困难。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无论是政府部门党政领导,依旧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要承认审计监督的管理作用,树立监督也出生产力的观念,大力支持审计监督活动, 为审计监督活动的开展供应必要工作保障。具体来讲:(1)各级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审计监督专用经费。由于,伴随经济活动和社会困难的增多,审计监督的成本会越来越高,无论是审计监督信息的搜集,依旧审计监督设备及人力资源的配备均需要比以前有较大的投入。(2)对造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成果、应视同优秀的社科成果给予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

(五)建立对审计监督成果的绩效评估体系

这一评估体系应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1) 审计监督质量的控制,具体包含虚假审计数据的控制和审计监督信息有关性的提升;(2)选择最能够揭示困难本质特质的审计监督方法,对审计监督的全过程执行监控;(3)对审计监督结果执行可信度检验,并组织专家执行系统评估;(4)通过审计监督网站以及意见箱普遍听取政府职能部门、被审计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公众对审计监督效果的综合反应。

(六)应开展放开型的审计监督活动

任何一项监督活动都期望造成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但是,中国审计监督活动的影响力远远差于其预期值。其原因最根本的是审计监督活动的放开度不够。这就要求:

(1)审计监督队伍应迈出审计系统,做好审计监督的宣传普及工作。审计系统可以组织审计监督理论专家和实践专家为基层干部民众、大专院校师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做有影响的审计监督数据,并通俗介绍审计监督的基础知识。

(2)在每年下达的审计署科研课题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中增长审计监督理论和实践的内容,审计系统可以联合社会学、经济学专家共同申报完成。

(3)组建全国或局域性的审计监督网站,向国内外学者或实践工作者介绍中国审计监督理论和实践的现况。

(4)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应充分吸收新闻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的监督成果,尤其对一部分社会关注的热点困难、焦点困难,审计监督与上述监督有机结合,互相借鉴,假使条件成熟,可以组织上述监督部门或单位开展监督论坛,建立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5)审计监督的模式不能搞绝对化,片面强调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均为不恰当的。正确的思路应首先清晰界定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在审计监督制度中的职责分工,从组织、法制、措施方法上形成两者互为制衡、互相补充的机制,如此才可有效地达到审计监督的目标。

(七) 完善审计监督的实行机制

研究中国审计监督的实行机制不难发现,无论是审计监督的纠错机制,依旧审计监督目标的选择机制都很难适应审计监督的需要,这就要求务必对审计监督的实行机制执行重构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监管强度,改观监管的措施和手段,进而提升审计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完善审计监督的实行机制务必在遵循系统、充分、灵活原则的基础上,着重处理好下方困难:

(1)权力与责任相结合,活力和阻力相结合。审计监督规范的策划和实行,都要清晰界定有关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使之具有相应的活力和阻力。负责策划规范的人士应该能够针对持续改变的各类业务,策划出具有适应性和前瞻性的规范;负责监管的人士应该能够及时规范实行中存在的困难,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办法。

(2)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参与审计监督的各审计主体之间应该达到相互制衡和监督,及时发现审计监督中存在的困难,就在此时,还务必相互合作,达到整体功能的最大化。

(3)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的纠错与目标选择机制。

(4)理清审计监督思路,转变审计监督方式,提升审计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审计监督步入规范化、经常化、合理化轨道。

规模

制度是在一个国家或社会组织内部,要求大家都要遵守的适当的秩序。审计监督制度是国家在审计监督活动中,要求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及其余相关方面应该遵守的秩序。审计监督制度一般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该种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的审计监督制度,也就是国家的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中国宪法、审计法、相关审计监督方面的法规、规章对中国审计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各类具体制度都作了清晰规定。

审计法第二条对中国审计监督的规模、内容和要求作了清晰规定。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监督规模首要包含: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余依照本法应该接受审计的单位或事项。审计监督的内容首要是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相关的财务收支。审计机关在对国家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执行审计过程中,应该对其能否真实、能否合法、能否有效益实行监督,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其保值升值。

审计监督规模和审计法调整规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不同范畴的困难。审计监督规模首要处理哪些单位或事项是审计机关应该执行审计监督的,哪些单位或事项审计机关不必执行审计监督的困难,属于审计监督规模内的单位或事项,则应该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法调整规模,是指审计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内容。从审计法的规定看,审计法首要调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对违法举动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士及其余直接责任人士之间的法律关系;审计机关与相关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与人大在审计监督相关困难上的关系等。审计法通过规范这些方面的关系,首要是为了健全中国的审计管理体制,完善中国的审计监督制度。

参考资料

[1] 珞珈网 http://www.luojia.net/baike/2008/0830/article_70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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