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组成
注册会计师承受审计责任务必符合下方法律组成要件,第一,适格的举动主体,即承受审计责任的主体,务必是参与审计活动的注册会计师或相关组织和个人,凡参与审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可组成审计责审计责任任的主体,具体包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及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专家与助理人士等。注册会计师对本身的审计举动及其结果负责,承受的是审计责任;一般来说,负责审计活动的项目主管(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审计举动和结果负责,即审计过程应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并维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否则,应承受相应的审计责任(包含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在审计数据中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活动的结果负责,并对外承受全部或首要的审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数据中加盖公章,需以法人身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举动及其结果负直接责任;同期,在审计数据中加盖事务所公章是主任会计师的职权举动或者授权举动,而且主任会计师承受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所以应对事务所的全部审计活动承受相应的审计责任;此外,主任会计师对其签名的审计数据结论负直接责任;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专家及助理人士应就其相应的工作承受责任。 第二,举动主体存在过错,即举动主体的存在过错或舞弊举动;第三,举动违法,即举动主体的过错举动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或业务约定的规定; 第四,有损害事实,即对他方当事人已经产生了财产损失; 第五,因果关系,即举动主体的违法举动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确定对某一特定损害能否应由举动主体承受法律责任的核心要件。权责界定
(1)领导和管理审计工作小组。担任审计工作小组组长或主审,依据审计项目的需要,合理安排和调整小组人士的工作并执行督导和检查,对因审计工作小组的不良表现而形成的审计风险承受责任; (2)负责编制项目的具体实行计划。在被审计事项发生不可预见情境时,非巨大审计事项及重要影响,得有权根据审计目标调整实行计划;审计责任(3)负责和指导审计实行前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数据,根据调查数据编制审计方案并组织实行;(4)有权根据审计项目的技术程度聘请或咨询专门机构和熟练掌握一定技术领域知识的人士;(5)负责审计证据的核查,保证审计证据的获得适当及合法,审计证据自身不存在瑕疵;(6)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公正性、真实性承受责任;(7)组织审计组对审计数据的讨论及负责审计数据的定稿,以其应有的注意力及勤勉审慎保证所出具的审计组工作数据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瑕疵,以其应有的专业分析能力保证审计数据具有建设性;(8)对申请复议的审计决定,非本案的审计员和利害关系人,得主持审计听证会;(9)得以构成审计委员会,就巨大的审计事项执行审议和评核;(10)根据其应有的职业分析能力有权对审计项目的立项适时提出建议;(11)依据审计项目的事实,有权自主决定审计工作小组应采取的工作方式和技术方法的运用,并对此形成的法律后果负首要责任;(12)对所实行的审计项目的最终处理意见,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及影响程度,非巨大事项及影响,得以作出处理处罚决定。2.助理审计员的权责界定助理审计员在审计工作小组中辅佐审计员开展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履行职责。形成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形成原因涉及诸多方面,但其首要方面具体表现如下:1.会计目标的多元化,增长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国家税收征管等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要求,致使会计处理必须在这几种要求之间给予平衡,进而增长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受于经济环境的改变,会计信息处理的复杂化以及不同阶层理解矛盾的增长,必然致使审计风险。 2.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股东缺位,或者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广泛,“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加上由被审计者委托审计,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无疑会承受被审计者的影响,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迁就、默许被审计者造假,差不多形成一种“理性选择”。其次,不具备条件的国企转化上市及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同样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3.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增长了审计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或许会致使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受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造成不应显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运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该种经济后果性造成不同观点时,必将导致法律上的矛盾。所以,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放大,也会引起有关的审计责任困难。 4.公众期望过高,是注册会计师遭遇审计诉讼的首要原因。 社会公众对独立审计作用的理解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举动结果及业界本身对审计业绩观点之间存在着差异,即审计期望差异。受于受审计技术和成本的制约,加上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上的制度基础审计,注册会计师不能指望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的错误和舞弊。但社会公众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的担保或保证。一旦发现自己因受不精准的会计信息误导而利益受损时,往往就把注册会计师推上被告席。 5.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建设不完善,是注册会计师被追究审计责任的“致命原因”。 (1)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制的体制,致使了审计责任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几十万元的注册资金承受的却是涉及几个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在该种情形下,事务所的败德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所以,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面想方设法“压缩”审计成本,无视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建设;另一面为了争取客户,往往不惜减弱审计质量,甚至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数据。有限责任制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逃避民事赔偿责任的“防火墙”。(2)注册会计师不重视本身素质的提升,没有及时拓展专业知识,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很难适应业务的成长需要。此外,注册会计师缺泛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不强,审计程序应付了事,甚至利用内幕消息谋取私利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些因为行业内部的原因,形成注册会计师被追究审计责任的“致命原因 ”。6.注册会计师有关法律条文的冲突性,致使了审计责任的复杂化。为了清晰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先后出台的《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中,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的规定。这一连串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受于外部环境的更改,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致使这些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冲突之处。如专向性立法,它不象刑法那样以犯罪的侵犯客体为线条执行分类规定,会致使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尺度不统一, 不均衡;强调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程序困难的冲突;其余一部分司法文件的解释所导致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金困难等等。这些现象致使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7.无差别的审计数据制度,是当前审计风险呈扩大化趋势的首要原因。 无差别的审计数据制度,是指审计数据的行文格式与内容不区分审计目的(或者运用目的)的不同要求,千篇一律地运用统一的数据模式,而且在审计数据中不注明数据的运用目的的一项审计制度。这给委托者将审计数据用于非审计目的的用途给予了方便,也给注册会计师增长了更多的风险。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务必清晰审计目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审计目的也有清晰的约定,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目的计划并实行审计工作,审计目的不同,实行审计程序的侧着重也不同。审计数据用于约定的运用目的时是客观、适当的,但假使用于非约定的目的时,就不一定显得客观和适当,该种风险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与会计责任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会计法》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单位主管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该对本单位的会计举动负责,形成承受会计责任的主体,这一责任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受,也不应转嫁给注册会计师。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主管的会计责任。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巨大错误、舞弊或违法举动,单位主管首先要承受会计责任。两者之间的联系首要显现为:1.工作目标的统一性。 不论被审计单位,依旧审计单位的工作均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工作中,均为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根据,向相关利益方面供应真实、牢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所以,工作目标是统一的。2.客观基础的同一性。不论被审计单位依旧审计单位,均为依据同一个企业已经达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就是说,两者反应和监督的均为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