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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准则

外汇网2021-06-17 23:28:07 61

作用

为评价审计工作供应根据

为规范审计工作供应标准

有利于审计界与外界沟通

有利于维护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士的正值权益

有助于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目标

(1)建立实施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举动,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照统一的执业准则实施独立审计业务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提升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清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人和其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体系

1、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2、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下方三个层次构成∷

(1)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举动的基本规范,是策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根据。

(2)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策划的,是对注册会计师实施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数据的具体规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是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策划的,是对注册会计师实施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数据的具体规范。

(3)执业规范指南。执业规范指南是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策划的,为注册会计师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供应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受于上述三个层次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不同,因此约束力也有所区别。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是注册会计师实施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数据的法定要求,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审计业务,应该遵照实施。执业规范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实施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数据的具体指导,注册会计师参照实施,可以依据承办委托业务过程中的事实情形,具体应用。

约束力

1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是注册会计师实施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数据的法定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应该遵照实施。

2 执业规范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实施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数据的具体指导,注册会计师应该参照实施。

独立审计准则的适用规模

1 独立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实施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2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执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能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范围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只若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

3 在特定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应用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其余相关业务。

策划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报财政部准许后施行。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独立审计准则组,负责独立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独立审计准则构成员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构成。

3 财政部成立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的策划与公布供应咨询服务。中方专家咨询构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构成。

4 财政部成立独立审计准则外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的策划与公布供应咨询服务。外方专家咨询构成员由国外会计职业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构成。

程序

1、选定项目。独立审计准则组提出独立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由财政部审批立项。

2、拟订初稿。独立审计准则组依据确定的项目,执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询组和相关方面意见并交独立审计准则组修订后,向财政部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财政部公布征求意见稿,普遍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多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意见。

4、修改定稿。独立审计准则组依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询组及相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5、公布。财政部准许公布独立审计准则。

6、修订。独立审计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修订,财政部准许公布。

法律地位

在国外,独立审计准则也叫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P),是由民间机构(一般是执业会计师协会)制订的行业标准。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能否仅是一种民间机构颁布的行业标准呢?《注册会计师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准许后施行”。可见,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渊源是行政规章。同期,从《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一款的“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业务,务必依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数据”,第二款的“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业务出具数据时,不得有下列举动……”,第三款的“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举动,注册会计师依照执业准则、规则应该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以及第42条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背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余利害关系人产生损失的,应该依法承受赔偿责任”等法律条文中可以清晰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已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做出了清晰的规定,即假使注册会计师受于“明知委托人……而不予指明”,则属于民法上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有意”,应承受《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的责任;假使注册会计师“依照执业准则、规则应该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则属于民法上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失”,也应承受《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的责任。

对于虚假数据的认定,法律界觉得只若是与事实情形不符的数据就是虚假的数据。对于过错的认定,民法上的过错可以分为有意与过失。有意不用多言,首要是过失。法律上的过失就是“应当预见到损害结果会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尽管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假使注册会计师应当预见到客户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就应当承受法律责任。可见,冲突的重心是注册会计师能否“疏忽大意”。

显然,法官判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承受法律责任的重要根据是注册会计师在应当预见到损害结果会造成的情形下能否疏忽大意,而正是对该种注册会计师职业举动中的“能否疏忽大意”做出的自由裁量致使法官偏离了独立审计准则。

如何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

受于重大的受托责任,注册会计师执业务必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脱离了独立审计准则来分析一个注册会计师能否尽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能否存在过失是与法律的公平精神相背离的,也是与独立审计该种制度安排相背离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独立审计准则自身能否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如行政规章)存在疑似并没有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是否作为一个社会规范来衡量注册会计师能否尽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能否存在法律上的过失。所以,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意义巨大。

中国的经济正处在市场经济的积极阶段,急切需要独立、客观、公正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来保障。而独立审计准则正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保障。尽管《注册会计师法》对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执行了清晰界定,但是受于司法实践对独立审计准则的无意偏离,致使独立审计准则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变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行业规则,即不管注册会计师能否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假使发表了不恰当意见,都要承受法律责任。假使如此的话,就是独立审计制度最大的悲衰。那么如何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应有的法律权威呢?所以,《注册会计师法》也应对注册会计师能否存在过错做出更深一步界定,同期应赶紧出台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形下承受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伴随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口袋也越来越“深”,在部分司法实践偏离《注册会计师法》的情形下,作为一部规定整个独立审计制度的实体法,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实行细则来保障注册会计师的权利,独立审计制度自身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率的功能将承受严重制衡。这一点自从最高人民法院56号文公布后就显然相当急切,这也是制约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最直接的方法。

另外,在司法实践上,可以借鉴司法会计鉴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设立一个独立审计司法鉴定,请独立的专门人员来分析注册会计师能否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能否尽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而在独立审计准则的策划上,也可从立法、司法角度多加考虑。作为分析注册会计师能否维持了职业关注的标准,独立审计准则应当经得起当庭质证的挑战,并非是简单地从规范化、标准化的角度来考虑,更不是简单地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实施独立审计业务,保证执业质量,清晰执业责任。

参考资料

[1] 洪恩在线 http://hongen.com/proedu/kjkz/zckjs/hyzl/html/audit/zd032432.htm

[2] 学易 http://caikuai.studyez.com/News/74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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