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破产审计是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执行的审计。此项审计的委托人多为破产清算组,其工作由清算组组织的审计工作组负责具体行使,向清算组负责并汇报工作。审计目的首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执行核实证实,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数据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至法院裁定破产日内的审计核实情形。企业通过本单位申请或债权人提出要求破产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受理做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执行破产还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士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全部财产,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协同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执行审计和评估,为破产清算和清偿债务供应根据。
准备工作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执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执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执行全面审计,并出具相关的鉴证数据。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供应下方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执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数据结论,上级主管部门答应破产的准许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类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形,银行账户情形及法院觉得需要供应的其余材料。 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改变。自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期间,企业依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首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务必做好: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纵观破产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或许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或许是其通病。所以,在执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困难。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执行,企业应该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含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含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期,还应当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执行查证、核对。 (二)执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数据。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布破产以后,应在执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相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布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运营已经终结,应依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执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首要包含:(1)对积存的各种原始凭证执行清理,在获得审批授权以后,执行会计业务处理;(2)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仍未执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该提足,在账面上执行全面反应,在报表上真实披露;(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4)结转各类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执行相应的会计处理;(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总览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 受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改变,所以,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依照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含: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该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此前,应该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工作内容
企业破产审计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构成,其具体的工作内容是:
1、审查企业供应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企业的财务情况,及时调整帐目、报表,高达清算工作的要求。
3、组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呆帐、坏帐的核销。
5、处理好破产企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向清算组提交破产企业审计数据。
破产企业审计工作,是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过审计,务必客观、公正地反应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过低和过高的审计结果,或许产生资产流失,也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审计工作的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的基本根据,法定程序,清算组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以其客观、公正地反应破产企业的财产情况,为人民法院顺遂审结企业破产案件奠定好基础。
着重
破产审计着重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还在连续运营阶段的会计信息执行再证实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执行审计和核实。其适用的会计法规应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为准。受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连续运营的有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相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余不再连续运营的相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薪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要弄清事由,执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期中再作处置。具体来看,审计着重为: 1、对审计资料执行复核 受于破产前的审计时点的未知性,所以在接手破产审计时,应将破产前审计中供应的“审计账项调整表”逐项核对企业能否作了调账。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到裁定破产日的会计事项执行审计核实。 2、依照《破产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应提请破产清算组、法院准许或裁定: 1)对各类资产(包含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组要组织专人核实,的确无法查明的,应提出核销建议。 2)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执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做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作表明,提出核销意见。 3)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作更深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的建议。 4)对无形资产应在更深一步核实后,确定其中已无事实价值需要核销的数额提出核销建议。 5)对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要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读数核对表”,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款提出处理意见。 3、对控股联营投资,应执行对联营企业的财务情况执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对法院裁定联营企业一并破产的,应对该联营企业执行彻底审计,并将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一并清算。 4、对下述事项应更深一步落实: 1)胜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胜过3年,但的确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数额。 2)获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运用权证,清晰产权归属,从而确定其中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 3)用作抵押财产的相关资料和财产数额。 4)用于企业福利性设施的数额及有关资料。 5、按审计法规要求还应对下列事项逐项核实: 1)对收回的各类资金,应查清来路,验证其能否正常,能否全部入账。 2)对各类开支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开支,甚至贪污私分的困难。 3)复核各类应计费用的计算能否正确,如各类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能否已经足额计提至裁定破产宣布日(可发询证函)。 4)审计能否正确计提了各类税款(可发询证函)。 5)有无擅自归仍未到期负债困难。 6)对降低的资产应审查降低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应注意能否饿有意压价卖出,无偿转让、隐匿、私分等困难。 7)审查相关账项的调整,核销情形,检查其理由能否充分,有无擅自调减资产、调增亏损的困难。 8)审查各类已事实发生的收入和开支,能否已全部入账。着重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开支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 9)冲销坏账准备,对企业坏账准备仍未销账的,以及按《民法通则》胜过三年的应收款项及财政部门对胜过三年以上很难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70%提取坏账准备,1年以上3年在内很难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在审计中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给予冲销。首要困难
一是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困难。破产审计涉及面广,困难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士的一个难题。由于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升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程,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只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潜伏着风险。 二是收益与服务匹配困难。事实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比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很难从根本上处理困难。笔者觉得,为了保证审计质量,降低风险,服务与收益应该匹配,审计收费应该作相应调整。 三是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能否恰当的困难。事实工作中,法院一般要指定一位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与清算组继续工作。如此做能否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的困难。笔者觉得,注册会计师先参与破产审计,再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机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与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与一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