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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

外汇网2021-06-17 23:26:48 68
文件全文

19个省市2007年到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分两次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甘肃等19个省(直辖市,下方简称19个省市)2007年到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形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贴的棚户区改造情形执行了审计调查,着重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形

2007年到2009年,19个省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38.8亿元,得到棚户区改造中央补贴资金54.43亿元。着重调查的32个城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48.65亿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67.25亿元,占14.99%;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升值收益中安排296.79亿元,占66.15%;地方各级财政安排52.47亿元,占11.70%;其余途径筹集32.14亿元,占7.16%。发生廉租住房保障开支219.11亿元,到2009年末滚存结余277.97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至今,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19个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投入,策划了有关规范性文件,清晰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有力地助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迅速开展。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2007年的88.61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642.26亿元,上涨6.25倍;保障总户数由69.03万户增长到246.93万户,上涨2.58倍;到2009年末,着重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规模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问题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问题家庭。

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审计调查并予以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对审计发现的困难执行了积极的整改。审计调查终结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把审计调查发现困难的整改工作纳入了2010年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内容,向被审计调查地区转发了审计发现困难清单,在开展现场督查时执行着重督办,督促多地针对清单反应的困难,按相关规定加速整改;对于审计署审计调查数据提出的审计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已着手对相关政策执行研究与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首要困难及整改情形

(一)一部分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按规定,多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差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高达上述要求。2007年到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其首要原因:一是一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之其余途径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期间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此自行减弱了提取比例;二是一部分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仍未作出精准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审计表示上述困难后,截止2010年8月末,除天津市表明通过其余途径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已满足需求外,其余21个城市或在审计表示困难的当年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提取的强度,或允诺今后严格按规定实施,保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还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补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8.61亿元。

(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部分地方实施中显现偏差。

在着重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助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助按规定用于改观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余消费,使租赁补助变成了“生活补助”。其首要原因:一是对保障对象的审核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人口变动、收入财产等信息仍未达到共享,有关部门未精准及时掌握有关信息;二是受于一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租赁补助标准偏低,大部分保障对象居住在老城区,靠租赁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本身的经济能力很难租到合适的住房。

审计表示上述困难后,截止2010年8月末,18个城市已对不符合条件领取了廉租住房租赁补助的1569个家庭停发了租赁补助,收回廉租住房租赁补助资金86.47万元;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的533套廉租住房,已清退107套,其余426套正在清退过程中。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助的5位基层工作人士,相关单位已分别对其予以了撤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于廉租住房租赁补助未用于或未完全用于改观住房条件的困难,各相关地区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如何从租赁补助的审核程序、发放形式以及后续监督等方面执行纠正。如济南市和泰安市计划采取领取租赁补助与租赁住房事实开支挂钩的措施执行纠正,海口市和深圳市的部分城区已采取供应房屋租赁协议才可予以补助的措施执行纠正。

(三)一部分地方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困难。

一是受于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个城市的一部分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问题、房源闲置的困难,有的地方甚至显现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形。

二是南京、昆明等13个城市投入12.60亿元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存在实施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严格的困难。

审计表示上述困难后,截止2010年8月末,乐山、盐城等11个城市采取了完善道路、交通、水电等配套设施和加速廉租住房配租进度等措施执行纠正;西安市和泉州市提出了完善配套设施和加速配租工作的计划。对于新建、收购或装修廉租住房项目未实施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困难,相关城市均增强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中南京、深圳、盐城三市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有关工作,策划了规范性文件。

(四)一部分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后显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困难。

在着重调查的32个城市中,天津、沈阳、重庆等12个城市截止2009年末,总计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费238.05万元;沈阳、厦门、常德、成都、乐山、昆明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困难。其首要原因:一是对拖欠租金、婉拒退出廉租住房的举动,缺乏有效措施和清晰规定;二是入住廉租住房的部分家庭,在其收入发生改变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后,大多仍无能力购置新住房,腾退其现有廉租住房确有问题。

审计表示上述困难后,截止2010年8月末,重庆、广州等7个城市采取分户计费、入户催缴等措施加大了租金、物业费的催缴强度,重庆、平凉等地采取了有偿劳动抵扣租金或雇佣本小区人士承受物业服务工作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的困难。

(五)一部分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困难。

在着重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开支,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资金6129万元。

审计表示上述困难后,截止2010年8月末,审计发现的挪用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5231.3万元已全部归还,利用虚假材料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资金的困难均已通过调整项目或补办手续的方式整改完毕。

另外,审计调查还发现并向相关部门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起,相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中。当前,已有1位副厅级和1位正处级干部被依法逮捕,同期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位正处级干部被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2年;涉案的私营开发商1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取保候审。审计署注解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相关主管就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情形答记者问

2010年11月17号,审计署向社会公告了《19个省市2007年到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结合本轮审计调查相关情形,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相关主管就审计调查工作思路及发现的困难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组织相关特派办分两次对19个省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形执行了审计调查。接连两年开展此项审计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审计署组织相关特派办接连两年开展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首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7年《国务院有关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公布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强度,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逐年增长,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迅速扩大。在该种情形下,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形怎么样,政府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运用情形怎么样,我们觉得非常有必要执行一次审计调查,所以审计署选择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内容──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情形执行了接连两年的审计调查,目的是对廉租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实施和资金运用情形及存在困难执行反应,分析存在困难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和体制制度的持续完善。二是老百姓非常关心,对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寄予厚望。住房保障困难是重要的民生困难,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度的持续加速,城市商品房价格广泛上涨较快,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无法通过市场处理住房的困难愈显突出。在该种情形下,有效增强审计监督,促进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进程,维护广大中低收入住房问题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审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职责所在。正是出于以上两方面的考虑,审计署接连两年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形执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问:这次审计调查首要反应的是政策实施和体制、制度方面的困难,请您给我们注解一下。

答:这次审计调查我们许多的关注了政策实施和体制、制度方面的困难,这是由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住房保障政策的推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类住房保障政策实施要完全到位也需要一个过程。此外,住房保障体制制度自身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把这些政策实施不足位和体制制度性缺陷揭示出来并助推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加以改进和完善,更带有根本性,是治本之策,所以这两次审计调查许多地关注了政策实施不足位和体制、制度的困难。在审计结果公告披露的五个方面困难中,前三个困难即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部分地方显现偏差和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困难均为政策实施不足位的困难,第四个困难即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退出难的困难有政策实施不足位的困难,也有体制制度自身不够完善的困难。诚然,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困难,我们也高度重视,同样执行了披露和处理。

问:请您谈谈这次审计调查获得的成效。

答:这次审计调查获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首要体当下两个方面:一是助推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的完善。对于审计发现的政策实施不足位和体制、制度不够完善的困难,审计署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审计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反应的困难和提出的建议,于今年上半年先后出台了《有关增强廉租住房管理相关困难的通知》和《有关加速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和体制、制度执行了完善,也对住房保障中存在的管理性困难执行了规范。二是促进了整改。审计署十分重视整改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督促相关地方执行整改,同期也要求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监督整改。从整改的结果看,效果是显著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困难的整改率高达了百分之百,其余困难的整改也获得显著成效。这次公告的内容中也包含了整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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