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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外汇网2021-06-17 22:50:09 123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Receivable Deposit for Duty of Reinsurance)

什么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是用于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含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也可以设置“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本科目应该依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合同执行明细核算。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首要账务处理

(一)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有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事实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有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执行足够性试探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有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长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在原保险合同提早消除而转销有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有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该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理。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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