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获得资产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执行明细核算。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首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买入和以其余方式获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达到融资收益”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有差额的,还应借记“运营外开支”科目或贷记“运营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