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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债

外汇网2021-06-17 21:54:20 41
证券公司债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含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债的发行和转让举动执行监督。

证券公司债发行条件

(1)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三节里讲过的第十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1)发行人近期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差于10亿元;(2)各类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3)近期两年内未发生巨大违法违规举动;(4)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转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5)资产未被具有事实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余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6)证监会规定的其余条件。

(2)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除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前述(2)-(6)条所规定的条件,且近期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差于5亿元。

2、不得又一次发行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又一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仍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推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在继续状态的;(3)违背本法规定,更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3、发行失利及其处理: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看为发行失利。发行失利,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

证券公司债的登记、申请

证券公司债应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准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负责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准许并发行完毕;事实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证监会规定的其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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