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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债券

外汇网2021-06-17 21:53:54 56
中央企业债券是指经国家部、委一级准许发行,债券信用评级达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同期,从规模来说,当前只限于中央铁路建设债券、三峡建设债券、电力建设债券和移动通信类债券四大品种。

[编辑]中央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数据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数据应该包含下列首要内容:

(一)宏观经济环境、债市环境、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同行业企业最近债券发行情形:

(二)企业产权结构、生产运营、财务情况和发展规划,本企业已发行债券情形;

(三)筹集资金的范围、用途和效益预期,发行债券对企业财务情况和运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四)风险控制机制和流程,或许显现的风险及应对方案。

[编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应提交的文件

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决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该向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债券发行申请;

(二)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数据;

(三)债券发行方案(国有独资企业同期附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意见);

(四)企业章程及产权登记证;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数据;

(六)国资委要求供应的其余材料。

[编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一、中央企业中的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发行债券,由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会议;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前。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债券发行方案及有关材料报送包含国资委以内的全体股东。国资委出具意见后。由其股东代表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上涨使表决权。并及时将审议情形数据国资委。

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向国资委报送的文件资料比照可行性研究数据的规定实施。

二、国资委依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的要求。首要从企业主业发展资金需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水平、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事项执行审核。并做出决定或出具意见。

三、国资委做出答应发行债券的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答应发行债券的会议后。中央企业按规定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发行债券的申请。

四、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发行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5日间,中央企业应将相关情形数据国资委。

中央企业应该在债券发行工作终结15日间及兑付工作终结15日间,将发行情形、兑付情形书面数据国资委。

债券存续期内,发生或许影响债券持有人达到其债权的熏大事项时,中央企业应该及时向国资委数据。

五、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的,国资委将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士的责任。

六、中央企业应该依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各级子企业的债券发行事项管理工作规范。

七、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债券发行情形统计数据制度,中央企业应将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已发行债券、还本付息等情形随同年度决算一并报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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