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指数是全价成长指数,是可复制或可跟踪指数(Tracker Index)。从总的债券指数中执行抽样选择债券编制而成,或给以流动性调整所编制的债券指数均可称为可复制指数。该指数适合国内职业投资人和QFII投资人及其它基金管理者运用。
分类
依据债券品种及所处市场的不同,该指数首要分为四大类:
1、中国债券总指数,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市场记帐式国债(固定、浮动利率)、金融债。
2、国债总指数,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国债(固定、浮动利率)。
3、金融债总指数
4、企业债指数,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企业债。
其中,国债总指数又细分为:银行间国债指数以及交易所国债指数,同期还依据债券付息方式的不同将债券总指数、国债、金融债总指数更深一步细分为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指数。
用途
中国债券指数的建立规则是以流动性为核心,包含债券选择标准、流动性选择标准和样本债券市值标准等原因,以满足中国新兴债市的成长要求;
是用于揭示市场表征特质,反应债市总的情况的指标,可用作宏观经济的分析参考根据之一;
是衡量机构投资业绩的指标,可为机构投资人复制投资之用,用以衡量业绩和投资管理基准;
是基于指数基础上的衍生品种之用。
首要目的
中央结算公司编制债券指数旨在反应和揭示中国债市总的情形,并供应有可比性的、平稳的并易于复制的市
场参照基准,其目的首要有:1、反应和揭示中国债市运行和发展的总的特质,具体指标有:指数水平,当日平均到期收益率、平均派息率、平均待偿期、平均修正久期及总回报等;
2、为基金投资人及各种投资者管理与业绩评估供应精准基准,以间接导向投资举动的理性化及规范化;
3、为资金监护人,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精准地选择基金管理人和评估其投资业绩供应科学根据;
4、为将来推出指数衍生产品,按计划货和期权等创造条件,以完善债市的风险控制工具;
5、为不同债市的比较供应基础,同期也是为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债市供应一个窗口;
6、助推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提升,促进债券报价和定价的合理化。
首要原则
首要原则为高达上述目的,我们在指数编制中遵循如下六条原则:
1、反应市场原则。既反应和揭示债市运行和发展的总的特质,也反应市场细分情况;
2、公开原则。将样本选择原则、指数计算公式、流动性调整标准等定期发布,以利于投资人验证;选择和加工报告客观,债券的选择标准公开;
3、简单客观的原则。指数编制应尽量做到简单、实用、易于理解,而且可以运用同种方法来计算某种特质指数,并可与公布指数对比较;
4、可复制性原则。中国债券总指数中的系列债券指数具备可复制性,并能反应完全跟踪(复制)该指数的投资管理的业绩,帮助投资人达到其所遵循的一种现实的基础投资战略。
5、连续性和平稳性原则。指数务必维持平稳,不能更改太频繁,且指数的所有变更应是简单易懂和可测,但指数有时也必须执行修正以精准反应市场结构。指数的计算务必考虑其组成债券的持续变动,如新券的加入,增发,刨去或赎回等,但成份债券的该种变动在价格未变时不应引起指数计算的大幅变动。
6、实用性原则。在实践中接受市场投资评判,同期指数既能反应市场有关时间段的百分比改变,也能反应不同期限结构的改变。
计算标准
1.指数的计算频率。指数的计算是每日一次,但也可每周或每月执行计算。指数计算务必能模拟
其所包含的债券的业绩,这也就代表着指数的计算要每 日执行。但对债券来说,故意义的点是日终闭市后的指数点,并没有是每一时刻的指数值,这也是债券指数不同于股指的地方。2.指数债券的复查和调整。组成指数的债券检查既不能过频,如每周,由于如此耗费精力过大,也使投资人很难追踪;但也不能过长,如6个月,由于如此无法反应新上市债券及不符合指数编制标准的债券改变,一般好的调整是每月底(或月初)调整一次。中国债券指数的复查和调整是每月月底一次,调整分为常规性调整和非常规性调整。常规性调整包含新上市债券加入,到期债券的刨去,在该月中,指数不加入或刨去任何债券。
3.有关债券持有过程中造成的现金流的处理。对组成指数的债券在持有过程中造成的利息现金流该如何处理,有不同的方法:
(1)计算时刨去所有收入;
(2)将此类收入计入“现金类账户”,该账户没有利息或能赚取适当的利息;
(3)对每次收到的债券利息执行再投资,并忽视各种交易费用;
(4)对阶段收回的现金,仍按最初的结构和权重执行再投资,并忽视交易费用。
中国债券指数调整规定是,凡符合样本标准的新券上市第一个结算日在本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的债券全会纳入下月指数中。当债券不再满足到期日、流通数量、评级标准时,就从指数中刨去该债券。非常规性调整,又叫对某种事件的处理。指数有时必须对如下一部分事件执行随时处理:债券除息;现金流入的造成;已流通债券的增发或部分赎回;债券没有报价与显现异常价格;债券被暂停交易;债券违约等。对于这些事件若按常规性调整规则执行处理,显然会让指数反应过于缓慢和钝化。
以上各种处理方式都有其可取之处,并会在不同指数中派上用场,但全将面对或多或少的困难。比如当选择将收入计入“现金类账户”赚取适当的利息方式时,须选择和指定一个外部利率,如隔夜或3个月利率等,但这又有背于指数计算不受外部主观原因影响的基本原则;若选择(3)或(4)时,无论是将利息再投资至同一付息债券自身,依旧按原结构和权重执行再投资,在当前债券不活跃情形下全将增长适当的交易成本。中国债券指数对上述四种情形执行了论证,对利息的处理是采取了上述第(4)种的处理方式,马上利息按以前的权重投资于债券指数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