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专户理财是一种相似于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但与私募基金又存在差异,基金专户和私募的区别在哪里?
1、投资规模
二者都可以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含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或许包含权证;当前阳光私募绝大部分为非结构性产品。专户“一对多”也可发行结构性产品、QDII等。
2、人数制约
阳光私募事实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胜过50人,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一对多”业务事实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差于100万元,人数不胜过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
3、信息披露
阳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发布的。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发布操作数据。一般每月放开申赎,部分每周放开;“一对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者发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者数据有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转情形,最多一年放开一次申赎。
4、投资制约
阳光私募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胜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含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胜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
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胜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含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胜过该证券的10%。
5、业绩报酬
阳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业绩提成(盈利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不能允诺最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或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专户“一对多”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能好于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