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基金的基本定义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历监管机构备案,资金达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数据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首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受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与阳光私募基金对应的有公募基金。下方为样私募基金的架构:
阳光私募基金的特点
(1)买入门槛较高。仅对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人私募发行,不在公开场合发售,也没有公开的推广;同期,其起点金额较高,每份投资一般不少于100万。
(2)收取20%超标业绩费。当私募基金造成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提取其中的20%作为回报。但该超标业绩费只有在私募基金净值每次刷新高峰后才可以提取。
(3)追求绝对正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资人的利益较为统一,首要原因是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很少,首要依靠超标业绩费生存发展,而超标业绩费是在净值每次刷新高峰后才可提早的,所以,只有投资人赚到钱,私募才可赚到钱。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对下探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
(4)股票的投资比例灵活:在0-100%之间,可称之为“全天候”的产品,可以通过灵活的仓位选择部分或全部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5)操作灵活:当前阳光私募基金范围一般在几千万至几个亿,同期对行业集中度,持股集中度的要求远较公募宽松。相对于公募,其总金额比较小,操作空间大,可以集中持仓一两个行业,及5、6只股票,更有助于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的发挥。
(6)流动性有制约:一般有6-12月封闭期:阳光私募基金多有6到12个月的封闭期,客户在封闭期中赎回承受制约或需要交纳3%左右的赎回费,但之后一般可免费赎回。
(7)信息披露较少:一般每周、每双周或每月发布一次净值,没有强制的季度信息披露要求,对比公募,私募的信息披露较少。
阳光私募基金的监管与安全
阳光私募基金是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则由信托公司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
当前阳光私募基金的运转模式和公募基金基本相同,私募基金公司只负责资金的经营管理,资金由银行托管,证券由交易券商托管,不存在挪用的机会,通过如此的结构可以充分保证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和证券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