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公司的证券交易管理方法:
1.实施证券发行公司的交易注册制度。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任何公司,只要其发行的证券在联邦交易所执行公开交易,都务必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执行交易注册登记;在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如前所述,凡资产总额胜过100万美元或股东人数胜过500人以上的公司,也务必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后来为了简化手续,1982年改为总资产胜过300万美元的发行公司务必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总资产不足300万美元的发行公司可享受场外交易注册登记。
2.执行交易注册后,证券发行公司务必按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填写和递交反应该公司资产、负债、盈利等财务情况的统计表格和财务数据。
3.当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发现发行公司定期供应的公司财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形,依据情节有权对公司正在流通中的证券发出暂停交易命令。
4.因发行公司漏报、谎报公司财务情况,致使证券交易各方承受经济损失时,证券发行公司务必承受民事责任。发行公司蓄意谎报公司情形的,对首要当事人按触犯刑法处理。
5.为了防止证券发行公司内部人士利用职权便利和外界无法获取的讯息操纵交易市场牟取暴利,美国等很多国家还规定,凡是证券发行公司内部人士对公司证券执行个人交易者,务必向证券管理机构执行证券交易的个人注册,并向证券管理机构数据其证券买进、出售情形,包含证券买卖数量、价格、附加条件以及成交的时间、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