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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金融管理局简介

外汇网2021-06-16 21:01:46 1119

文莱达鲁萨兰国金融管理局,简称文莱金管局(马来语:Autoriti Monetari Brunei Darussalam,简称AMBD),成立于2011年1月1号,系文莱达鲁萨兰国一个独立运转的政府机构。由先前财政部管辖下的金融机构局(FID)、研究与国际局(RID)、文莱国际金融中心(BIFC),及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BCMB)四个部门拆分重整后合并而成。文莱金管局作为文莱的金融主管当局,首要负责策划与实行货币政策,管理与监督金融机构,及管理货币等事务。

1. 历史

1960年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三国共同签署《1960年马来亚与英属婆罗洲货币协定》(Malaya British Borneo Currency Agreement 1960),成立货币专员委员会(英语:Board of Commissioners of Currency)为三国的共同货币发行机构。货币协定规定该委员会可发行共同货币到1966年12月11号。

到了1966年8月5号,三国政府经商议后又一齐修正了原《1960年货币协定》的第18(a)条款,规定即日起允许货币专员委员会发行三国之共同货币的时间延长半年,即延长到1967年6月11号。于是到了1967年6月12号,原三国共同的货币发行机构货币专员委员会正式解散,于同日文莱苏丹立即颁布了《1967年货币法案》(Currency Act 1967),成立了文莱货币委员会(BCB)并发行了第一版文莱元,由此它取代原货币专员委员会,形成文莱唯一的货币发行当局。同期新加坡与文莱两国为了促进双方的经贸发展,签订了《货币等值互换协议》(Currency Interchangeability Agreement),规定让新加坡元与文莱元维持等值互换,并能在对方国家自由流通。

1970年,文莱货币委员会(BCB)第一次发行了文莱元的纪念硬币。后在1972年发行了第二版文莱元,继而在1989年发行了第三版文莱元,接着在1996年第一次发行了塑料钞票。2004年1月1号文莱苏丹又颁布《货币与金融法令》(英语:Currency and Monetary Order)取代了原本的《1967年货币法案》,同年2月1号文莱货币委员会(BCB)更名叫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BCMB)。由此文莱国内的中央银行职能由财政部通过其下属的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BCMB)及金融机构局(FID)共同负责。2007年6月27号,新加坡与文莱两国为庆祝《货币等值互换协议》签署40周年,共同发行了周年纪念主题的塑料纪念钞。

2010年7月15号,文莱苏丹颁布《文莱金融管理局法令》(Autoriti Monetari Brunei Darussalam Order),以重组升级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之结构与职能。翌年2011年1月1号,文莱金融管理局(AMBD)正式宣布成立,形成一个独立运转的掌管国家货币及金融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开始负责其实施国家货币政策及监管金融机构运转的工作,而与新加坡的货币挂钩制度依旧保留。2013年8月14号,文莱金融管理局发行了总值1亿文莱元的短时间伊斯兰债券。2014年2月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文莱金融管理局签署了两国证券期货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文莱金融机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格国外机构投资人资格并进入中国市场投资。

2. 目标与职能

根据文莱苏丹2010年颁布之《文莱金融管理局法令》,文莱金融管理局之首要目标有四点:维持以及维护国内物价平稳;通过策划金融法规和审慎监管标准,保证金融体系的平稳;建立高效的支付系统,并监督其运转;培育和发展健全以及逐渐发展的金融服务业;

文莱金融管理局的职能为:

1、印制文莱元纸币与铸造文莱元硬币;

2、依照规定对文莱元的发行、流通、回收等事务执行管理;

3、为保持文莱元的国际价值与充足的货币提供备份,对外汇储备执行保管及监督;

4、通过监测宏观经济指标的改变,来保证资金流通维持在适当的水准,以促进货币的平稳;

5、代理财政部发行伊斯兰债券;

6、应财政部的要求,保管最小限度的国内银行存款准备金;

7、与国际组织维持信息交流与合作;

官网:http://www.ambd.gov.bn/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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