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常常为手中的残缺人民币而犯难,弃之可惜,持之又无法运用。请不要为难,银行可按一定标准为您兑换.
1955年5月8号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对残缺人民币按下列标准兑换:
(1)全额兑换的标准:
字面残缺不胜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照原样能连接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和变色,但能辨别真伪,票面完整,残缺不胜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半额兑换标准:
票面残缺1/5以上到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够原样连接者。
(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换:
票面残缺1/2以上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伪者;有意挖坏、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