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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场政策

外汇网2021-06-16 19:18:33 293

在狭义上,市场政策,或称之为公共政策。一般是指一种规范与调整市场结构、市场举动或市场结果的政府活动,旨在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一个成熟的市场,总是包含着一种相对完善和与之相匹配的市场政策体系。在我国,伴随改革与放开的深入,市场的作用已逐渐为人共识,市场体系逐渐开始建立,市场调节的规模也逐渐扩大。但总体来看,对于直接保障市场运行和提升市场效率的市场政策,至今未能形成专门的研究体系,却常常与宏观政策混为一谈。

1. 市场政策的差不多作用

首先,市场政策的状况是宏观政策确定的基础与保证。市场政策按狭义来看,在本质上显然属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微观控制。从该种意义上来看,市场政策的差不多作用就是达到宏观政策得以确定的基础与保证。

经济政策区分为宏观政策与微观政策,是现代经济区分为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必然结果。在理论上,无论是对于宏观经济的均衡或微观经济的均衡,都客观存在着市场调节(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经济政策)两种方式。但在现实中,对于达到宏观均衡来看,假使单靠或首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则往往会造成两个很难克服的缺陷,即:(1)在市场机制下,总需求与总供给由不相适应到大体统一,事实是通过市场的单价变动,从微观个量的逐渐调整和间接高达的,从中有一个漫长的时滞或运动过程,这一过程或许产生国民经济的较大震荡与不必要损失,乃至胜过社会的可承受能力;(2)即便市场机制以较小的代价达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等,但受于市场的微观利益导向,其结果也未必符合社会预期目标。所以,宏观经济均衡一般务必借助政府的力量即宏观政策来达到。但另一面,宏观政策在调节宏观总量均衡时,也往往或许存在本身不可跨越的微观阻碍,以致同期需要政府对微观经济执行必要的干预。所谓宏观政策的微观阻碍是指:宏观政策虽以宏观变量为对象和目标,但其效果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微观主体的反映 而受于宏观政策对微观主体的影响是通过市场媒介间接作用的,因此并没有必然保证微观活动完全按宏观政策期望的方向发展。比如,受于宏观政策对微观政策的影响是间接的,因此或许由潜在的时滞致使最终的政策强度不足或过分。显然, 受于该种或相似的情形存在,作为能够通过与市场活动直接影响微观经济的市场政策,在客观上组成了宏观政策是否较好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其次,市场政策是市场机制的必要补充手段。我们已经表示,在宏观经济领域,务必依托政府的干预力量才可达到期望均衡;但对于微观均衡来看,市场机制则起着主导作用,这首要是:任何一种达到经济均衡的方式或手段都务必以掌握较充分的信息为效率的前提,但微观信息在容量及其特性上都与宏观信息有着很大的不同,表现得极为分散、多样、复杂和瞬息万变。所以,在日趋发达与复杂的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要使微观信息能够完整、真实、及时与廉价地依靠行政途径纵向逐级汇集到中央政策机构并处理、反馈,以有效地组织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再用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机制达到资源配置与经济均衡,显然是十分问题的,或代价昂贵,或根本不能。相反,微观信息在性质上更适合于横向传递,即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市场价格按供求情况的自由波动一般能够充分与灵敏地反应供求的变动和引导供求的均等。但同样,在另一面,市场机制达到微观均衡的作用也并没有完全。市场机制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自发性的经济调节手段,在其运行过程中,会存在或发生调节不足、调节失灵或不适用等等所谓市场失利的情形, 以致微观经济失衡或微观主体举动与宏观目标显现偏差与矛盾, 乃至对社会和经济产生损坏性后果。

所谓市场失利,在理论上起码有两类原因:(1)人为原因,比如垄断。垄断的存在使全社会不能得到完全竞争的好处;(2)信息原因。即便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受于收集信息费用太高或传播途径不发达等,所得到的信息也不或许完全,而信息不完全将致使资源配置效率下滑。所以,市场机制并没有必然保证微观主体按最有助于社会的用途支配资源。显然,在这些情形下,有必要通过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与介入来避免或处理市场机制的内含缺陷。

最后,市场政策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核心与焦点。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应该相结合,这在我国当前已少有异议。但严格地说,就市场调节来说,流行的“计划调节” 概念并没有是最为适当的,即政府对经济的人为或行政干预往往也包含了很多种计划性的调节内容以内。所以,在完整的意义上,与其说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不如说是为了兼顾习惯,仍沿用计划调节的提法,并从广义上把计划调节看作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各种活动总和即政府调节,经济政策则是该种调节的一种形式。

2. 市场政策的适用情形

具体来看,理论上或实践上有必要实施市场政策或适合于采取市场政策的一般包含下方几种首要情形:

1.垄断。垄断是竞争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也是制约市场效率的重要阻碍。垄断的实质属于一种对市场结构或市场举动的人为扭曲。垄断的祸害从生产向上瞧,产生了资源投入过多或不足;从消费向上瞧,则是由竞争不足致使价格相对过高和供给相对过少。所以,垄断往往既保护了低效率生产者,也损害了消费者。垄断就造成的条件可划分为自然壁垒垄断与人为壁垒垄断两种。但对于竞争性产业部门来看,所谓垄断首要是人为垄断。人为壁垒垄断的典型行业是加工工业。人为垄断的形成包含:(1)或许造成于范围经济的后果,即假使某一行业存在范围效益的倾向,则该行业的任一企业只要单纯扩张生产即可减弱成本,并由范围扩大最终占领该行业产出的首要部分,进而得到垄断地位或条件;(2)或许造成进入阻碍。即在某些行业,企业的最优范围往往需要很大,以致新的生产者进入选类行业的初始费用异常昂贵或风险重大。一般来说,务必的最小最佳范围越大,该行业能够容纳的生产者就越少,阻碍程度与收益就越高,进而垄断的机会性也就越大;(3)或许造成市场的有限性。即假使一种产品的需求容量和潜力都十分有限,则该产品每个生产者的生产量力对需求来看势必很大,因此存在着垄断的利益与或许。但与存在进入阻碍时的情形有所不同,在市场有限下,即便小企业也可以具备垄断者的地位。垄断就其形式可区分为:(1)制约性举动,即垄断并通过在销售或销售合同中规定附加与约束条件而制约其余竞争者的活动。制约性举动的典型手段为搭卖合同和排它性交易;(2)支配性地位的差不多手段是兼并,包含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混合兼并;(3)共谋,即垄断各方通过协议默契产生实际上的单价操纵或市场瓜分的举动。

2.完全竞争。完全竞争或似完全竞争在理论上是一种理想的市场类型,但在实践中则并没有完美。即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受于参与的生产者过多,往往或许产生竞争过分,以致达到市场均衡的代价过大。撇开信息不完全等原因的影响,完全竞争的该种缺陷一般发生在生产专业性程度很高,但产品又属重要的基础性行业,比如农业。在这类行业中,受于受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作用,每个生产者往往都存在着独自扩张生产的本能与倾向, 因此行业范围在长期中趋于持续放大;但另一面,这类行业在供求上又具有与其余行业显著不同的特质。从需求看,基础性产品的行业价格弹性一般很低,价格下挫不或许较大地刺激需求增长;而从供给看,这类行业的专业化程度又往往很高,资产粘滞性大,存量调整与流动问题,所以,一旦替代品显现或供给上涨胜过需求致使价格下挫,则受于完全竞争下生产者之间一般很难自行协调或促成某种安排,以及受于完全竞争下单个生产者对于价格下挫一般会选择和采取增长产出以保持原有的收入总量的“逆循环”措施,因此该种价格跌落除非经历一个漫长的调整期间,否则供给不会降低,甚至反而增长。这代表着,对于一个完全竞争的基础性行业来看,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或往往不能快速地自动达到均衡。或只有通过对该行业产生损坏往后果以致对经济造成较大不稳与振荡才可高达。无疑,在这两种情形下,有必要借助外部的平衡力量。

3.竞争不适用。竞争不适用首要是指:受于多部分公共部门有非竞争性或非排它性的消费特质,即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是全社会每一个人,既不会受于一个人的消费降低他人消费的数量或质量,也不会由于某些人不付钱而阻止这些人享受。所以,市场机制一般不能或不能完全适合于公共部门的运行方式。公共部门不适用市场或竞争方法,首要有两种情形:

(1)受于一部分公共部门存在着自然垄断的原因。即在这些行业,受于规横经济或其余市场条件的制约,只有在独家企业运营下才可使全行业的成本最低或效率最高。所以,在存在自然垄断的行业,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政府既务必严格规定企业进入的数量,也务必防止和制止因企业进步而或许造成的人为垄断举动。自然垄断的典型行业是提供业。比如供水、供电部门。

(2)受于一部分公共部门不能按成本价格组织运作和供应服务(比如从事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的部门),或持市场法则不能获得符合社会需要的结果(比如公共卫生和中小学教育部门) 显然,具有这类特质的部门更适合于行政方式的管理与调节。

4.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指受于个别企业的举动而对消费者或其余生产者或许产生的好的或坏的经济效果。外部效应又划分为“外部正效应”和“外部负效应”。外部正效应指个别企业带给社会的生产成本差于企业耗费的成本(比如技术进步),外部负效应指个别企业带给社会的生产成本胜过企业本身投入的成本(比如环境污染) 即社会成本在计算上等于个别成本加之对他人没有弥补的损失或个别成本减去他人享受的好处,外部效应的政策含义是:受于外部效应的存在,资源由市场机制配置在微观与宏观效果上或许显现偏差。即在市场机制下, 当一种活动高达均衡时,企业的边际收益或许较高,但社会边际效益却或许较低;或相反,企业边际收益很低,但社会边际收益很高。受于该种偏差,当资源配置在微观高达最优,但以社会利益的标准衡量,却或许是一部分行业投入事实过多而另一路不足,或一部分产品生产事实过多但另一路却过。所以,在存有外部效应的情形,市场机制并没有自动保证资源配置的结果首先合乎于社会或宏观利益,因此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激励具有外部正效应的企业活动与行业发展,制约含有外部负效应的企业举动和行业上涨。

3. 市场政策的首要内容

在理论上以及纵观发达市场经济专家的经验,并顾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事实,市场政策依其定义和狭义目标,可以粗略概括区分为下方三方面内容:

1.竞争政策。竞争政策是针对人为壁垒垄断下竞争不足与完全竞争下竞争过分的恶果而采取的一种行政干预措施,目的是通过适当的规范及其支持或制约性手段维护竞争格局和确立竞争秩序,进而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条件。在实践上,竞争政策有相反的两类,即压抑垄断和制约竞争。压抑垄断、促进竞争的政策首要包含:

(1)控制市场结构,即监督和管理企业间的横向、纵向及混合兼并。全面而论,兼并具有两重性,一面,兼并并没有必然致使垄断与竞争不足。相反,兼并在利用范围经济,推动技术交叉运用以及改观资源配置等方面都有可取之处和或许对社会造成益;但另一面,当兼并发展到一定程度或高达一定范围,却或许致使垄断或实际上产生垄断的后果,显然,对于该种性质的兼并则务必制约或禁止。

(2)控制市场举动,即监督和阻止企业(地区)间横向或纵向制约竞争的举动。所谓横向制约竞争指竞争的企业为共同目标而通过协议或协调形成的集体举动,纵向制约竞争则指具有上下游生产联系的企业单方或双方在产品购销及价格上规定附加或约束条件的举动 一般来看,不论横向或纵向制约竞争举动,在实际上全将对社会产生垄断的后果,因此都务必加以制止。但中小企业受于在市场中占有的比例一般很低,联合后不足够组成对社会利益的损害;相反,合作却能使它们形成竞争的参与者,进而减弱成本和提升效率。所以,中小企业间的协作举动可以看为一种必要的例外。

(3)清除进入阻碍。即在存在进入阻碍的情形下,政府可通过直接投资、信贷扶持、税收优惠以及制约专利等手段减弱进入成本,激励生产者加入这类行业的活动,进而清除垄断的条件,促进充分竞争。制约竞争政策的首要目标,是通过控制竞争范围或生产范围避免过分竞争的恶果,进而保护受制约行业的差不多生产力和必要发展。制约竞争的首要手段包含:

(1)激励生产者之间建立各种适当形式的联合或协作,比如农业中小生产者之间的生产与销售合作组织。(2)政府对余下产品有条件的买入或价格支持。比如生产者自愿缩减或制约生产能和销售量,政府买入的过剩产品则用于储备或出口。

(3)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即规定和控制进入受制约行业的生产者人数。

(4)借助微观化的财政与金融政策诱导生产者举动。比如提升受制约行业的税负或控制信贷。此处,竞争政策还部分适用于对存在外部效应行业的管理。典型的是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业采取两类措施:① 向排污行业和企业征收特别税或排污费;② 实行可转让的排污权制度。即规定某一行业的可排污总量,同期公开有价拍卖相当于这一总量的排放许可权,企业只有通过竞价购得许可权之后,才可排放所得到的排放权数规定的污染量。污染排放许可权亦可在企业间有偿转让。

2.价格政策。价格政策一般适用干存在自然壁垒垄断或存在完全竞争缺陷的行业,即在这些行业, 受于供求关系的特殊性,往往或许显现市场均衡价格长期偏高或偏低的情形;当这些倾向从而对经济上涨或社会平稳造成不利影响时,则有必要由政府对价格执行干预或协调。价格政策按其作用的方式划分,有两种差不多类型:(1)直接的单价干预政策,即由政府按需要确定或规定市场交易价格水平。在该种情形下,市场达到价格一般好于或差于市场均衡价格;(2)间接的单价干预政策,即政府不直接规定市场交易价格,但设置一种供参照的目标价格,当市场交易价格(市场均衡价格)好于或差于目标价格水准时。由政府向消费者或生产者供应全都或一定比例的价差收入弥补。所以,间接价格干预政策也可称之为收入政策。

两种价格干预政策的差别在于:直接价格政策参与价格决定,进而直接排斥和取代市场机制的职能。在该种情形下,市场的供求均衡显然很大程度上务必同期借助于政府的力量达到;间接价格政策则不同, 受于它采取收入再分配的单价干预方式,致使市场供求平衡仍可依托市场力量自身高达, 因此与市场机制并行不悖,互为兼容。而受于该种差异,两种政策的经济效果或福利效应也很大不同。从间接价格政策看,无论该种政策是针对市场价格相对于目标价格偏高或是偏低情形,生产者与消费者都能从中直接获益,但政府却务必为此单独承受成本,即向生产者或消费者支付价差收入弥补;从直接价格政策看,则略为复杂,即当该种政策是针对价格偏高情形时,受于使市场交易价格人为差于市场均衡价格,因此在短时间内对生产者不利而对消费者有益,但在长期中消费者却务必为人为压价致使的供给降低付出代价。反之, 当该种政策是针对价格偏低情形时,则受于使市场交易价格人为好于市场均衡价格,因此对生产者有益而对消费者不利,但消费者在长期中却能得到人为提价刺激的供给上涨的好处。直接价格政策的政府成本则显现为务必为该种政策或许致使的供给不足或过剩采取附加的均衡措施,比如供应生产补助或买入市场过剩产品。该种成本的大小取决于附加措施的方式和内容。显然,受于直接价格政策或间接价格政策者客观存在着政府开支,进而政府负担又受于政府的开支最低全会转化给和由作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纳税者承受,所以,两种价格干预政策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全部影响及其利弊权衡,更深一步取决于两者之间和两者内部的纳税结构与纳税水平。

总体来看,直接价格政策与间接价格政策对生产和消费都存在着偏重不同的经济利益与代价,所以,孰优孰劣很大程度上根据于应用的场合和针对的目标。一般来说,对于存在自然垄断特质的公共部门,比如电力业,较宜于实施直接价格政策,而在竞争性部门,比如农业,则较适合于采取间接价格政策。

3.实物政策。实物政策是指政府对特定产品的生产范围或市场流向执行直接控制的一种方法。实物政策的必要性,首要是受于下方一部分情形;(1)当某种产品处在严重的资源性供给匮乏或匮乏在短时间不易克服的情况时,假使单靠市场机制,或许使一部分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来看是重受的项目的投入提供得不足全部或差不多保障,比如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结构优化与平稳上涨的着重建设工程,以及事美国家安全的军事建设工程;(2)当一部分行业的市场交易价格有必要实施人为的低估或高估政策时,这些行业的供求均衡一般很难通过竞争性方式达到, 因此务必由政府对投入或产出的数量、结构直接管理;(3)对于能够促进新技术应用与新产品开发,进而助推行业结构调整的新兴或优先发展行业,或对于那些已经爱落但从仕会来说又有必要适当保护的行业,以及对于存在明显外部效应的行业。同样或许需要政府对投入或产出的一定干预。实物政策按首要内容可划分为控制产监范围和控制市场流向两类型。

控制产业范围的手段包含:(1)或许转让的配额制,即强制规定受管制行业的产出总量,并把限额按比例或通过竞价分配给各生产企业,配额在企业问可有偿转让。可转让的配额制的显著优点,是有助于生产有限度地向较高效率的企业集中,进而改观企业结俏;(2)自愿制约产出范围,即政府通过供应优惠条件,比如收入弥补或价格支持,诱使生产者自行调整投入水平增长或缩减生产数量;(3)政府买入,即政府通过本身的买入或抛售活动,或诱导与激励某些行业的增速发展,或保护某些行业不致于由于供给过剩而崩溃,或保持某些基础性行业产品的供求平稳。控制市场流向,首要是指政府通过合同采购方式掌握与调节部分紧缺性生产要素的投向和结构,以支持和维护一部分重要行业的成长。在该种方式中,政府首先按市场价格向生造成产要素的企业直接订货,并在生产企业的各种订货中享有优先权;政府在自此掌握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后,按事实购得价格或国家补助价格供应给受支持的行业与部门。但在采取该种方式时,应注意政府的订购量务必制约在该生产要素总供给量的一定比例之内,以避免形成国家垄断与价格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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