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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财产

外汇网2021-06-24 11:02:59 128
什么是余下财产

余下财产是指清算净收益中依法缴纳所得税以后的结余部分。

余下财产的公式

余下财产用公式表明:

余下财产=清算净收益×(1-规定所得税税率)

">编辑]余下财产的分配步骤

依照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余下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执行。

(1)确定分配方案

余下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①拥有审查相关债权的证明材料,证实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报告;

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会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务必实施。余下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实施。

(2)实施分配方案

余下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刻开始实施。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事实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余下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执行分配。假使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表明了相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执行分配;假使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做出清晰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做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执行分配。

假使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得到审批机构准许,清算组即可按上述方案实行。

参考文献↑ 王欣兰.高等学校经济与工商管理系列教材 财务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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