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所谓“资金池”,是指银行将募集的客户理财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个大的“池子”,统一运转,统一管理。新进的资金是增量水,到期支付(或赎回)的资金便是流出的水,这样往复循环,执行不间断的流动性管理。
当前,“资金池运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首要是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衍生产品、债券回购、短时间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或允许在银行间债市交易的其余产品;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产品、银行承兑汇票、投资基金,以及经政策法规或相关部门准许投资和交易的其余金融市场和投资工具。
统计表明,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从2007年末的5000多亿元已经增至当前的7.1万亿元,上涨胜过13倍。
操作环节不透明
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一部分难以忽略的困难,比如部分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没有真正确立“代客理财”理念;销售举动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理财业务发展速度快,参与机构良莠不齐,部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开展业务不够审慎。王岩岫说,银监会作为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部门,将逐渐修订和完善理财业务监管法规框架,在制度方面保证有法可依。
操作环节的不透明被看为“资金池”理财业务的最大隐患。记者昨天目睹,某国有银行一款48日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其资金的10%到90%投向债权类资产,包含债权类信托、 交易所委托债权、股票收益权类信托、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投资等,但并没有表明具体的信托名称。而这语焉不详的一项最多能占到投资管理金额的90%。
“资金池”模式的危险
在于将短时间风险持续延后,形成风险“堰塞湖”,一旦资金链断裂,将产生严重的流动性危机;而且,资金池中,资金无法与投资标的一一对应,致使银行和客户都很难理性估算投资成本与风险参数。
多部分行业人士觉得,尽管资金池业务因其“期限不匹配,循环发行,汇集运转”的特点存在一部分风险隐患,但银行只要依照监管要求,对理财产品达到单独核算并供应许多的信息披露,依旧可以避免集中暴发的风险。所以无论是银行依旧监管部门,都应当加大对风险的控制强度。
银监会已要求银行要达到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运营、分类管理,加深风险防控。特别要注意规范销售举动,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买入,要将风险提示放在首位,及时、精准、完整地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