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提货担保操作流程
提货担保是指进口商开出信用证后,但有时因航程过短,货比单据先到,为了能及时提货用于生产销售并免付高额滞仓费,客户可要求银举动其开出提货担保书,交承运人先行提货,待正本提单收到后向承运人换回提货担保书的一种担保业务。客户只需保证日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并负责缴付船公司的各类应收费用及赔偿自此而或许遭受的损失,即可由银行单独或与客户共同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请其凭以先行放货。提货担保占用授信额度一般仅限于信用证项下运用。进口商办理提货担保,务必向银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船公司到货通知、致船公司的预先提货保证书、以及提单和发票等的复印件。银行对上述文件执行审核,以保证所指货物确属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申请人还应在提货担保申请书上保证承受船公司所收一切费用和赔偿或许自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在同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进口贸易中,由银行出具提货担保的情形比较广泛。伴随航运业的持续发展,这些地区的运输时间越来越短,航程一般在2 -7日,经常发生货物先于单据到达进口地的情形。
提货担保其实是开证行出具的一种保函,开证行作为担保人承受保函项下保证人所面对的一切风险。所以,银行出具提货担保后,要求申请人对于事后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无论有元不符点,均不得拒付。同期,银行要求信用证规定受益人提交全套海运提单,对于部分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或银行不能控制货权的信用证不予办理提货担保。有的银行还要求进口商出具信托收据,具体表明在赎单以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并负责赔偿银行或许遭受的一切损失。
提货担保的形式
提货担保是当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时,客户可向银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保函,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客户获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保函。 提货担保可使公司客户及时提货,避免压仓,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后到的单据有否不符点,客户均不能提出拒付/婉拒承兑。提货担保限于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商品进口。 客户须供应提货担保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如发票、提单副本等。审核通过后,银行将提货担保保函交客户提货。客户拿到正本提单后,以提单正本换回银行提货担保保函返还银行。
操作流程
1. 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银行(开证行)提出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的申请,并填写《提货担保申请书》。
2. 开证申请人向银行供应最近财务报表、提单复印件等材料,必要时供应保证金等担保措施。
3. 办妥上述事宜后,银行向签发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提货担保书。
4. 扣保提货后,一旦收到所需单据时,立刻凭正本提单到提货所在地将银行担保书换回并退还银行。
担保益处
1.可减轻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货物滞港费用负担,及早提货、销售,增速资金周转;
2.费用低廉,手续简便。
首要特点
提货过程
提货担保业务具有下列特点;1、提货担保由信用证开证银行签发或者由银行加签。对于非由银行自己开出的信用证,银行婉拒叙做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业务。银行自己开出进口信用证后,受于正本提单的流转在自己控制下,而且银行对进口商的信用在开立信用证时已经做过全面审查,对该种信用证交易的真实贸易背景以及货款支付环节比较有把握,进而降低了提货担保业务的风险。在担保函的形式方面,由银行加保的情形最常见。2、进口商凭提单副本等文件向银行提出申请。进口商须向银行供应提货担保申请书及提货担保保函(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如发票复印件或传真件、提单副本或正本提单复印件或传真件或运输公司的到货通知书、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进口付汇核销单等。经审核查实通过后,银行将提货担保保函交客户提货。3、很多银行要求进口商务必供应全额保证金。也有银行对不同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加以区别对待。对即期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要求收取全额保证金。远期信用证项下可减收保证金,视情形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不足部分须由申请人、担保人供应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供应保证。4、为了控制风险,逐笔办理提货担保业务,银行不愿为申请人出具总担保。银行办理提货担保业务后,进口商将担保函交给承运人,在银行与承运人之间成立保证关系,银举动保证人,承运人为债权人,进口商为债务人。该种保证关系除了担保函另有约定外,适用担保法的规定。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进出口业务运营权,且资信较好;
2.在办理提货担保前,开证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允诺,无论单据能否存在不符点,均答应对外付款或承兑;
3.办理提货担保项下的信用证须由办理银行开出。
办理方法
(1)提货担保申请书; (2)标准提货保函(银行供应);(3)提单副本及发票副本(复印件也可);(4)经有权人签字的信托收据。
风险分析
提货担保分析
银行叙做提货担保业务具有很大风险,其根源在于承运人无单放货举动自身即具有极大的潜在风险。提单是在海上运输(首要是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实已经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而且允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提单的法律性质,法律界向有争论,有债权说,物权说以及物权债权混合说。对于无单放货的法律定性困难,历来颇有争议,首要有三种看法,一种觉得无单放货举动属于一侵权举动,其理论的基础就是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效力;其他看法觉得应该依照合同的相关法律来确定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即对承运人来说,无单放货属于一违约举动,应该承受违背合同约定的责任,其理论基础就是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持有人同承运人之间首先存在海上运输合同关系。仍有一种看法是责任竞合。 各海事法院对无单放货案件的审理思路亦有差别,以广州海事法院为代表,力争以侵权为诉因审理无单放货纠纷案,多判决承运人、担保人、提货人就其共同实行的“侵权举动”对提单持有人的损失承受连带赔偿责任。在极具典型意义的粤海电子有限公司诉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等无正本提单交货提货纠纷案中,经海事法院一审和高级法院二审后,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定案,在再审时将承运人“无单放货”证实为违约举动并以胜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持单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8月11号做出的该案件的提审判决清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看法,觉得“对提单持有人凭正本提单不能提货所产生的损失,承运人负有违约赔偿责任”。同样, 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诉国桥联运案中也觉得,托运人诉承运人无单放货纠纷,应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作为承运人应履行安全运输、完好交付的义务。承运人没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运人应对这一违背运输合同义务的举动承受责任。所以,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同期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的性质决定了承运人在到达港务必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并将正本提单收回。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形下,凭保函交付货物,致使正本提单持有人而无法支配提单项下的货物。其举动违背了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国际惯例,损害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承受违约赔偿损失的责任。其接受保函交付货物并没有能免除对提单持有人应负的责任。无论违约依旧侵权,承运人对无单放货往往应对正本提单持有人承受赔偿责任,而承运人在赔偿提单持有人的损失后或判决生效或促成调解协议后,有权依照提货担保函向提货人、担保人追偿。银行作为保证人应承受连带责任。承运人承受责任的原因很多,如收货人婉拒付款,托运人要求收回货物等,银行必须赔偿,甚至或许深陷贸易合同纠纷和货物运输纠纷中。银行在叙做了提货担保业务后,往往身不由己,在信用证业务上形成倒逼的阻力。根本原因在于提货担保的金额和效期的敞口,即提货担保没有金额和效期的限定。也就是说,银行承受的责任是“无限责任”。受于担保银行的赔偿责任包含但又不限于货物自身,假使担保银行(开证行)拒付,议付行要求退单,开证行把单据退回后,出口商找船公司要货,而货物已经被进口商凭提货担保提走了,这时,船公司必定向开证行索赔。受于认赔责任包含但不仅限于货物自身,开证行赔付的金额比单据金额还多。由于存在如此的一种“机会成本”,明智的开证行往往必须放弃拒付的权利。在国际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常常能够利用开证行办理提货担保后的该种阻力,要求开证行付款。而对于开征银行来看,则处在相当被动的局势,虽收取了进口商的足额开证保证金(但依然存在敞口),若真的卷入自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依然很被动,甚至或许产生损失,并影响其正常业务的开展,只能向受益人银行斡旋,要求寄单,以便并从船公司手中赎回正本提货保函,避免或许的损失及影响。法律效力
1、银行对承运人在无单放货后引起对进口商的追偿债权,与进口商一起承受连带保证责任。承运人因无单放货后,假使因进口商未凭提单提货致使承运人遭受任何损失,进口商在担保函中允诺负完全赔偿责任,而银行则保证上述允诺的履行。一旦承运人遭受损失,可凭担保函向银行索赔,银行承受连带赔偿责任。银行在赔偿后,可以向进口商行使追偿权,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承受担保责任。
2、提货担保中进口商向银行允诺,承受无条件付款责任。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后到的单据有否不符点,进口商均不能提出拒付/婉拒承兑。受于开证行叙做了提货担保,银行必须对外付款,事实上很难行使因单证不符对外拒付的权利,所以,进口商务必向银行允诺无条件付款。这也是银行要求进口商申请提货担保时,应交付全额保证金的重要原因。3、银行的保证责任在以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时消除。银行对出具的提货担保函应执行专项登记并追踪监督,待正本单据到达后,督促进口商及时到承运人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函,以消除银行的保证责任。进口商退回的提货担保函,银行逐笔核销。假使进口商迟迟将来退还担保函,银行应及时发函催促和追踪,以便及时追回提货担保函。担保函如系进口商已退或申请人遗失,须由进口商出具证明,证明上述情形并由承运人盖章证实,同期进口商书面保证承受并免除银行担保函项下一切责任。注意事项
1.办理提货担保的基本前提是:a.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b.运输方式为海运;c.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海运提单;
2.应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
3.需在出具提货担保的核定有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
4.申请办理提货担保时需要提交:a.提货担保申请书;b.提货担保书;c.副本发票;d.副本提单;
5.需向出具提货担保的银行允诺,当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货款或婉拒承兑;
6. 正本提单到达后,应及时从船公司处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并交还出具该提货担保的银行给予注销。
有关词条
参考资料
[1] 新疆外经贸 http://service.xjftec.gov.cn:7001/DataSupport/Family/Waimaoxinxi1/Waimaochangshi/WaiMJC/WaiMTQ/4028c284128a0cb801128d79afa0004e.html[2] 提货担保法律困难 http://www.allbrightlaw.com.cn/zyly_more.asp?id=132&nwtypeid=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