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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

外汇网2021-06-24 11:00:43 72
什么是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胜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而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举动。一般情形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举动,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受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的内容

恶意透支举动包含两种基本举动方式:

一是胜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胜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胜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期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看,信用卡恶意透支举动,将于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影响 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恶意透支的特质

(1)多出了透支限额,能否胜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能否胜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获得 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含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 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有意。

">编辑]好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区别

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觉得,好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举动人的主观意志内容不同,即主观上能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没有这一意图的即为好意透支,否则即为恶意透支。换言之,好意透支是先用后还,没有占有透支款的意思;恶意透支是明知不能偿还或不愿偿还而有意透支,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更具体地讲:“区分好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根本标准就是看举动人主观意志内容能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至于客观上能否胜过限额、期限透支,透支后经银行催收能否归还等导致认定举动人主观意志内容的征表,导致便于外在、直观地认定举动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而不具有决定性意义。”

上述看法缩减了“恶意透支”的事实规模,笔者觉得,以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为目的执行信用卡透支,诚然是恶意透支举动,而且是一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恶意透支举动——恶意透支只有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下才或许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我们却不能自此得出结论说恶意透支务必以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为目的才可成立。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举动,只需从客观上分析——信用卡透支能否“胜过规定限额”或者“胜过规定期限”,无需考虑持卡人能否有非法占有目的。由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以好意、诚实的心理对待对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所有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都已经充分了解了有关信用卡透支的规定,亦即所有持卡人都知道和应该知道,信用卡透支务必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或者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透支,而且务必在规定的时期内归还本息,持卡人违背这两条基本要求——无论是有意依旧过失地,执行信用卡透支,就属于明知故犯,就是一种恶意的举动,因此也就应该承受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向发卡行交纳罚息。至于该种恶意透支能否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则是此外一个困难,笔者觉得:假使信用卡透支者给予了足够的事实和理由,能够合理地消除“恶意”的情形下,可以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仍有原则上答应通说的看法,觉得“好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最大区别,最本质的在于举动人主观上能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该种看法又将好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各区分为两种:“好意透支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合法的透支,其他是好意的不当透支。”“恶意透支也区分为两种情形,即违法型恶意透支和犯罪型恶意透支。”仍有看法将信用卡透支区分为好意透支、违规透支、恶意透支三种。“在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内透支,就是好意透支;假使举动人受于疏忽而胜过透支的限额和期限,但在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本息的,则被称之为违规透支。”“违规性透支,首要显现为持卡人违背信用卡相关章程的规定,在发卡行规定的限额规模内没有存款补足的举动。”笔者觉得,该种区分也是不必要的。所谓的违规透支,就是恶意透支的一种,没有一家发卡行会刻意地区分持卡人是合法的透支和好意的不当透支,违规透支也必然承受罚息,这与不组成犯罪的恶意透支的责任完全相同,实无区别的必要,如此区分将附加发卡行以审查的义务,但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发卡银行没有必要执行审查,只要发卡银行事前尽到告知义务就可以了。持卡人胜过规定限额透支,或者胜过规定期限透支,就属于恶意透支,其中透支数额较大的,则具有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嫌疑,发卡银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必要的调查,起步立案侦查程序。诚然,并不是所有的恶意透支举动都组成信用卡诈骗罪。

总来说之,举动人能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恶意透支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并非是区分好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标准。

参考文献 ↑ 丁亚民.有关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困难研究 有关条目 信用卡好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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