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抽逃出资
方式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显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运营或正常业务支出又没有正值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以前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运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罪名组成
主体要件
抽逃出资
司法解释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涉案事实,执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提出具体的辩护方案。由一个强有力的辩护律师或者辩护律师团执行辩护,将最大或许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是一个艰苦的工作,往往涉及到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然后依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要娴熟的掌握中国对于该种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知道刑事法律有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规定;仍需要缜密的思维能力,把握犯罪嫌疑人的事实案情,再把事实案情与国家法律的规定相互结合,尽量找出犯罪嫌疑人的举动与刑法规定之间存在的本质上的不同之处,以高达避免司法机关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目的。假使犯罪嫌疑人的确已经无任何疑义地组成了某种犯罪,那么律师的职责就转化为尽量为犯罪嫌疑人寻到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总之,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任务就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尽量为犯罪嫌疑人供应有效的辩护。有时,有些刑事案件特别疑难,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特别复杂,我们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还聘请法学教授、研究员等专家,针对这类极其疑难的刑事案件执行法律专家论证,出具权威的《法律专家意见书》 ,为您的亲友供应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有利辩护意见。相关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释义本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重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余严重情节的举动。刑法条文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背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重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下方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关法律《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下方的罚款。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下方的罚款。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明一、“数额重大”的起点,沿海发达省份一般确定在30万元以上、占出资额的30%以上。后果严重首要是指致使合法债权人受于其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而无法追回财产,损失重大的。二、本罪主体是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发起人和股东可以是个人或单位,对单位犯罪实施双罚。三、本罪主体在实施刑事罚没以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应先承受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他人的民事权益,但非本罪而承受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五、中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已废止,相关内容已纳入新《刑法》 ,并有调整。有关词条
参考资料
[1]新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09a02a0100b3tn.html[2]中国教育在线 http://www.blog.edu.cn/user2/cxlsad0132/archives/2006/10876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