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Loan Loss)
什么是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是指信贷资产事实回收金额差于账面金额的损失。
贷款损失的造成
贷款损失的造成是与贷款的不履约分不开的。所谓贷款的不履约是指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银行贷款。
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发生贷款不履约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可以说,贷款的不履约和贷款损失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一项“副产品”。商业银行贷款发生损失有很多种原因,有商业银行本身的原因,有借款人的原因;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些贷款损失是值得预防和控制的,有些则是不可预防和控制的。商业银行可以控制的原因首要有:信贷政策、信贷结构、授信标准、贷款检查等。商业银行不可控制的原因有: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变、借款人运营环境的改变、无意中事件的发生等。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要尽力对那些可以控制的原因执行细致和精准的预期,建立可行的贷款标准,并对那些不可控原因执行适当的预期。在本章的最前面,介绍了贷款风险造成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事实上,外生变量就是这里的不可控原因,而内生原因就是这里的可控原因,很显著,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着重应当是在可控的原因这个方面。
商业银行贷款发生损失的原因首要有下方几个原因:
1.借款人的管理水平
多数企业的倒闭是管理不善所产生的。假使管理人士的知识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广度,假使借款人在财务计划和会计体制存在较大的困难,假使借款人的首要管理者滥用职权,等等,全将产生借款人运营管理水平的低下,进而产生贷款偿还的问题。
2.借款人缺乏创业资本
某些企业在营业不久就会由于创业资本不足而深陷窘境。当管理者对某一项投资机会的获利能力预期过高,而事实情形一旦与其预期相悖时,或者管理者意识到投资收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好时,小企业的创业资本也许已经被耗尽了,该借款人也就无力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
3.债务比率过高
假使一家企业有大批的未偿还债务,那么该企业的财务杠杆比率就高。假使显现不利于借款人运营环境时,过高的财务杠杆会让借款人承受过高的利息负担,而假使该借款人的固定成本过高,进而不或许及时大程度地降低总成本时,该借款人就会发生大批的亏损,进而贷款偿还能力下滑。
4.销售上涨过快
按理来讲,销售的迅速增长,对于企业是有利的。但银行的管理者务必从这一现象中发现某种潜在的危险。当借款人的销售额迅速增长时,存货的周转速度会下滑,而且假使借款人是通过向风险较高的客户卖出商品,那么借款人的应收帐款就会增长,应收帐款的回收速度也会减慢。借款人在增长销售的同期,各种间接费用也会增长,包含退货和削价的商品增长。假使呆帐和其余间接费用增长,胜过了借款人销售收入的增长,那么借款人的净收益会下滑。假使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及时发现了这一困难,他就应当向借款人发出警示,并致使借款人收回货款,控制存货水平。
5.竞争激烈
假使借款人要在竞争中维持适当的位置,务必持续地推出新产品,并改进其服务水平。假使借款人不能适应竞争环境,必然被竞争的潮流所淘汰,它被淘汰的结果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要遭受损失。
6.经济不景气
宏观经济环境是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时机,就会有较多的借款人受于收益水平的下滑而无力偿还债务。
7.商业银行的贷款策略
不同的商业银行的贷款策略是不同的。有些商业银举动了追求许多的收益,采取了较为冒进的贷款策略;而有些商业银行采取的是审慎的贷款政策,追求的牢靠的收益,所以,前者发生贷款损失的机会性必然好于后者。所以,商业银行要减弱贷款损失,调整贷款策略是很重要的。
8.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
借款人的管理水平会影响借款人的收益与运营的成败,同样,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也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和运营的成败。掌握贷款风险的控制方法和手段,是商业银行提升管理水平,控制贷款损失的必要条件。
贷款损失的计算
贷款损失的计算,是小额信贷机构管理中重要的一个部分,也是最基本的管理内容之一。为了精准地反应出一个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绩效,务必确定其资产中有多少造成收益,而又有多少不能回收。这一工作,通过对贷款业务量的质量考核、建立贷款损失储备金、以及定期注销贷款来执行。
受于期望尽或许低地反应其成本,而且不想承认(向捐赠者或其余人)其发放的贷款没有收益,很多小额信贷机构不愿意安排贷款损失储备金。此外,受于他们觉得假使注销一笔贷款,所有回收该贷款的付出全会付之东流,所以很多小额信贷机构选择在账目上维持不良贷款。起初小额信贷机构也许在避免贷款损失的计算,但是,伴随其持续成熟以及其指数上涨的放慢,相关困难将变得愈加显著。账面上所反应的贷款只有一点,或者没有弥补资金平衡表上高估资产的作用,致使差于预期值的资产收益。更深一步分析,对一个时间段贷款损失的精准计算将使小额信贷机构在一个期间避免以往若干年发放的贷款的更大损失(和成本的连续上涨)。贷款损失的记录务必与该贷款发放的时间段紧密联结。
为了精准地计算贷款损失,所要解决的第一步工作是确定贷款业务的质量。参见表1“贷款数据”。
表1 贷款数据样本
贷款数据。对一个小额信贷机构来看,其最重要的监测工具之一是贷款资产数据,它给予了相关贷款资产的质量和911.html">贷款范围的信息。受于贷款资产一般是小额信贷机构最大的资产,所以,作为首要的造成收益的资产,贷款资产精准和及时的数据对一个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管理是十分核心的。
未偿付的贷款资产指的是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数额。预期的利息一般不作为资产的一部分。
未偿还的本金对小额信贷机构来看是资产的一部分,利息组成小额信贷机构的收入,记为资产收益。
应该注意,当其贷款被拖欠时(尤其是小额信贷机构依照英国的会计标准运行时),或者当贷款期限已到,而未偿还余额仍有时,一部分小型信贷机构会将其预期利息收入计算为资本(在资产乎衡表是记为资产),依据本手册的目的,我们假定贷款利息在未收付以前不记为资产。但是,在把利息记为收入记为资本的小额信贷机构中工作的读者务必意识到,这会致使小额信贷机构的资产好于未将利息记为资本的情形,而且影响到贷款偿还的会计记账方式。
当贷款得到偿还后,假使贷款利息被记为资本,利息收入将作为收入的增长而计入收入报表,本金的偿还会作为拖欠贷款(资产)的降低而计入资产平衡表。
当贷款得到偿还时,假使利息未计入资本,利息收入作为收入的增长计入收入报表,而偿还的本金作为未偿还贷款(资产)的降低计入资产平衡表。对将利息资本化的小额信贷机构来看,受于利息收入在贷款发放时已经计入收入报表,所以,全部贷款偿还的数量应作为贷款资产的降低而计入。
“拖欠贷款偿还额”和“拖欠贷款余额”指的是已经到期但未偿还的贷款。“拖欠贷款偿还额”只包含到期而未偿还的贷款额,而“拖欠贷款余额”则包含未偿还的所有贷款额,包含未到期的贷款额和拖欠的贷款额。这一般称为“贷款资产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拖延贷款”、“后付贷款”、“超期贷款”、“过期贷款”、“拖欠贷款”以及“未履行贷款”等术语是经常交互运用的。一般来看,“拖延、超期、后付”的贷款已经到期,但未偿还。这些贷款同样指的是拖欠贷款(即贷款已经拖欠,代表着有一定数量的贷款额还欠着——拖延、超期、过期——而且没有偿还)。“未履行贷款”同样指的是拖欠贷款,但是一般指已经或准备注销的贷款。只有极小期望能够回收的贷款一般称为未履行贷款。
一部分小额信贷机构把到期时未偿还的贷款确定为拖欠贷款。但是,很多贷款能够在到期日后的几天内得到偿还,此外一部分小额很多机构允许有一千短的贷款缓期偿还期,除非过期一到两周,或者整个偿还期已过,否则不将一个贷款看为拖欠贷款。
一部分小型信贷机构未考虑贷款拖欠的时间,而许多地把贷款未能履行的机会性建立在贷款自身——换句话说,这些机构在贷款期终结时即把该贷款看为过期贷款,并非是在适当的还款宽限期后贷款仍未收回时将该贷款看为拖欠贷款。任何一笔存在拖欠数额的贷款,基于其拖欠的天数看为拖欠贷款。
小型信贷机构同样务必确定能否将有一定数量的拖欠(贷款风险)的全部未偿付贷款余额看为拖欠贷款,或者,仅仅将已经历期而且为收回的贷款看为拖欠贷款。一般来看,小型信贷机构应该把全部未偿付的数量看为拖欠贷款,由于这些贷款处在风险当中(即:假使一个借贷人未能偿付一部分贷款,他或她或许不能偿付许多的贷款,或者干脆停止贷款的偿还)。
当一笔拖欠贷款回收的可能变为最小时,该贷款转变为不能履行贷款。未能履行的贷款致使贷款的注销。注销的决定应当在经历一段时间、贷款依然未能偿付后做出。注销一笔贷款以及贷款注销机会的决定取决于小型信贷机构的政策。一部分小型信贷机构选择相对较快地注销贷款,以便其资产平衡表不反应出无价值资产。此外一部分小型信贷机构则选择在经历了很长时间,贷款回收的机会性微乎其微时,才注销贷款。不管贷款的注销发生在何时,重要的是,任何一个小型信贷机构都应有适当数量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随后讨论),以便记录在资产平衡表上的贷款净值能够精准地反应出资产收益的数量。
在贷款质量的分析基础上,管理者可以确定有多大比例的贷款或许是不能履行的。为反应出这一风险并精准地反应出贷款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必要在资产平衡表中设立“贷款损失准备金”这一栏目。
贷款损失的控制与处理
为有效控制风险,银行应针对贷款的不同情形对其执行科学分类,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贷款风险,控制贷款损失。
1.贷款分类。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贷款分类方法是依据能否逾期或逾期时间长短,将其分为四个档次: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这事实上是一种对贷款风险的事后统计,不利于对风险执行事前控制。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策划《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依据该原则,贷款分为五个档次,据以评估贷款的真实价值。
(1)正常贷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银行对其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各方面情形正常,不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原因,银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会遭受损失。
(2)关注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没有困难,但潜在的困难若发展下去将令影响贷款的偿还。这类贷款往往具有下方特质:①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对借款人运营造成不利影响;②企业改制(如分立、租赁、承包等)对银行债务或许造成不利影响;③借款人的首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公司等发生了巨大不利改变;④借款人的一部分核心财务指标差于同行业平均水准或有较大下滑;⑤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运用贷款;⑥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显现巨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调整;⑦借款人还款意向较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⑧贷款抵押或质押品价值下滑;⑨贷款保证人财务情况显现疑问;⑩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监督等。
(3)次级贷款。指缺陷已经很显著的贷款,正常运营收入已不足够保证还款,需要通过卖出、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实施抵押担保来还款。其特质有:①借款人支付显现问题,且很难得到新的资金;②不能偿还对其余债权人的债务;③借款人内部管理显现困难;④借款人通过隐瞒事实等不正值手段套取贷款;⑤借款人运营亏损,净现金流为负;⑥借款人必须拍卖抵押品来谋求还款资金。
(4)可疑贷款。已肯定要发生一定损失的贷款。但受于贷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诉讼未决等候定原因,贷款损失数目还不能确定、这类贷款的特质为:①借款人处在停产、半停产状态;②贷款项目处在停产、缓建状态;③借款人已资不抵债;④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⑤银行已诉诸法律来收回贷款;⑥贷款经历重组,依然逾期或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5)损失贷款。该类贷款全部或部分已经损失。其特质为:①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称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贷款;②借款人死亡、失踪,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③借款人遭受巨大自然灾害和无意中事故,损失重大且不能得到保险弥补,的确无力偿还贷款;④经国务院专案准许核销的逾期贷款;⑤借款企业虽未破产,工商部门也未吊销运营执照,但企业早巳关停,或名存实亡;⑥受于体制原因和历史原因产生的,债务人主体已经消亡而被悬空的贷款。
上述五类贷款中,前两类属于正常或基本正常贷款,后三类则已显现显著困难,属于不良贷款。
2.不良贷款的控制与处理。对于不良贷款,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尽或许控制风险扩大,降低贷款损失,并对已经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1)督促企业整改,积极催收到期贷款。(2)签订贷款处理协议,借贷双方共同付出,保证贷款安全。处理不良贷款的措施一般有: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追加新贷款,追加贷款担保,对借款人的运营活动作出制约性规定,银行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3)落实贷款债权债务,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4)依靠法律武器,收回贷款本息。(5)呆账冲销。经历充分付出,最终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应列为呆账,由以后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冲销。按当前我国的做法,呆账准备金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
贷款损失的挽回
商业银行一旦发现某笔贷款发生了困难,属于很难履约的贷款,银行管理者就应当立刻采取措施,使贷款损失尽量减弱。
在多数情形下,借款人是有偿还能力的,但需要修改贷款协议的偿还期限。假使二家公司的成长非常快速,会经常显现存货和应收帐款大程度增长的情形,这时,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就会下滑。那么,商业银行应当采取的措施首要有:(1)制约借款人从某些供货商那里进货;(2)缩短赊销的期限;(3)核实借款人的呆帐损失;(4)假使借款人在帐面上不具备偿还的能力,商业银行需要依据事实情形修改贷款协议,首要是延长贷款的期限,给借款人以适当的时间来度过难关。
商业银行能否愿意延长贷款期限,取决于银行的实力,取决于银行在哪个阶段发现贷款是属于有困难贷款的,取决于每笔贷款发生倒帐的机会性。假使商业银行发现借款人发生不履约的时间较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要求借款人调整财务计划和还款计划来处理,比如可以要求在降低其余财务开支的同期,降低银行贷款的还款数量,帮助借款人解脱目前的问题。
假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雄厚,以往的收益也很多,那么商业银行可以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的偿还期限;假使银行当前的不良贷款已经很多,银行也许会宁愿发生短时间的亏损,也不愿意贷款的缓期。一般情形下,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经理人选更换时,经常会发生不允许贷款缓期,而发生短时间亏损的现象。
假使银行贷款是以某种抵押物作担保的,而抵押物的价值是充分的,即完全可以弥补贷款的本息,那么商业银行就没有必要延长贷款期限。
当银行贷款发生不履约时,商业银行一般是通过下方步骤来收回贷款的,诚然或许只收回贷款的一部分,进而发生贷款损失。
第一,银行与借款人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商业银行可以帮助借款人策划新的还款计划。但该种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对于双方都有好处。对借款人来说,它可以有适当的时间来处理本身所面对的困难。受于贷款处理协议包含很多的内容,其中有:制约借款人的设备与厂房的投资,即制约借款人的固定资产投资;要求借款人裁人,消减薪资开支;让商业银行的官员参与借款人的董事会;要求更换借款人的管理人士等。借款人之所以接受如此苛刻的条件,目的是为了避免丧失担保品的赎回权,并期望将来的现金流量会增长。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通过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在借款人的内部管理水平提升,财务情况改观后,银行贷款就可以顺遂收回。受于银行贷款一旦发放出去,银行与借款人事实是伙伴的关系,当借款人彻底违约时,银行贷款发生损失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商业银行要与借款人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即便在贷款存在无法履约的情形下。比如,当商业银行发现借款人的担保品的价值是不充分的,银行与借款人及早地签定一项贷款处理协议,提升担保品价值的充分性,进而避免在借款人不履约时,银行贷款发生过多的损失。
第二,清理抵押品。受于在西方国家里,银行贷款大部分是有抵押品作担保的,所以一旦借款人发生了违约,商业银行就可以清算抵押品,弥补贷款的本息。清算抵押品就是通过将抵押品在市场上卖出,使抵押品变现,商业银行得到必要的现金,进而收回债权。在借款人知道抵押品会被变卖后,它会滥用抵押品,使银行贷款最终遭受损失。
商业银行在决定能否清算抵押品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贷款是否通过抵押品的变卖完全收回,或者考虑贷款损失的程度。当商业银行决定清算抵押品时,仍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困难需要考虑,那就是抵押品的流动性。有些抵押品有较高的流动性,所以商业银行清算抵押品也比较容易,由于这类抵押品的价值可以迅速变现,而且市场价值不会有太大的波动。而有些抵押品的流动性是很差的,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抵押品的价值也许很高,但当商业银行变卖抵押品时,抵押品的价值就会大程度下滑,原因是该种抵押品的流动性很差。这类抵押品首要是不动产,包含借款人的生产设备和厂房,以及住宅等。
第三,诉诸法律。商业银行的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或者即便属于抵押贷款,但抵押品价值无法弥补商业银行的债权时,商业银举动了得到自己的权益,在必要的时机,就要诉诸法律。法律的判决会形成法律的文书,该文书将规定银行和借款人的义务和权利。
即使商业银行可以要求法律来裁决借款人对贷款的偿还义务和偿还方式,但借款人在法院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以前,会尽量拖延判决的时间,并在这段时期内,会提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其余的地方,进而商业银行无法得到足额的弥补。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法院正式判决后,会发现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资金和实物变得更少了。
假使法院判决后,借款人能够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结束了。但是,假使借款人不能及时按法院判决及时偿还贷款时,商业银行就要根据自己的权利,通过各种方式收回自己的债权。在商业银行准备诉诸法律以前,就要对借款人的收入和资产执行调查和追踪,以防止借款人将收入和资产转移到其余地方去。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下方方法收回自己的权益:(1)没收资产;(2)拍卖资产;(3)扣押收入;(4)清算债务。没收资产是指商业银行在法院判决后,立刻没收借款人的资产,用来偿还债务。
拍卖资产是指商业银行将没收的资产通过公开卖出的方式,得到自己应当得到的权益。凡是愿意买入被拍卖的资产的人,都可以参与竞价,商业银行自己也是竞价者之一。当商业银行得到了被拍卖资产的所有权之后,商业银行又可以转卖该项资产,并可以得到许多的收入。
扣押收入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第三者扣押借款人的收入,并收回自己的债权。首要在消费者贷款中运用。但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正常的生活需要,商业银行不或许将消费者的全部收入都扣押,而导致依据情形扣押一部分。
清算债务是指法院指定清算人接管借款人的资产,目的是维持借款人资产的价值,当借款人的资产可以得到适当的收入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清算人得到必要的收入,进而收回一部分债权。
第四,破产清算。当借款人申请破产保护时,商业银行的债权只能通过破产后借款人的资产的清算价值来得到偿还。假使借款人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商业银行就不应当有下列举动:(1)继续提起诉讼;(2)实施破产前的法院的裁决;(3)没收借款人的财产和拍卖该资产;(4)没收借款人的债权,等。此时,商业银行的债权只能依据借款人破产后的各种收入的分配次序来得到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