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股东权是指不问股东持股数额多少,单个股东即可行使的权利,即只要股东持有一股即可享有,每一股东都可依自己的意志单独行使。单独股东权的行使不需要依靠于其余股东的支持和配合,只要具备股东身份,不论持股多少,不论该股东能否在公司任职,不论担任何种职务,皆可依法行使、依法获得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股东会议表决权、宣布会议无效请求权、分派股息请求权等均属此类。
如《法国公司法》规定,代表公司资本10%的股东,可以请求召集股东大会。这一权利只有股份数量的制约,而无股东人数的制约,可以是数人,也可以是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