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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统一意见法

外汇网2021-06-22 20:47:59 57
直接统一意见法简述[1]

直接统一意见法,是由Inbucon AIC公司根据成对比较技术而建立的,其根本目的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让所涉及的全体人士参与作出评价,来确定就业岗位的排列顺序。它的特点是评定小组的每一成员都记录下他们自己对就业岗位排列的评估,这些评估都输入计算机。诚然,评定人士对职位排列的意见未必统一,但计算机程序能尽最大的机会协调好大家的意见而无须评定小组旷日持久的讨论获得统一的意见。该公司把它称之为"直接统一意见法"。

直接统一意见法的前提[1]

该种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大部分员工和管理人士对他们自己的报酬水平有一个清晰的观点。也就是他们期望自己的报酬水平与从事相同难度工作的报酬水平统一。他们的测评标准一部分基于对外部薪资标准,一部分还基于他们对本公司薪资标准。该种共同的评价反应了劳动组织中所承认的工作的社会价值,能恰当的评价不同职位对公司有效运作所作出的贡献。

假使评定人士在初步的排列中意见无法获得统一,而且是在较大规模内执行的就业岗位测评,该种方法就需扩大,使其包含多个评价原因,形成一套原因方案,其中的每一个原因都由评定小组来决定。每一对基本职位既要执行"整个"职位的比较,又要执行单个职位原因的比较,如此既可以得到一个"整个"职位的等级结构,又可得到每个职位原因的排列顺序。计算机通过工作原因与整体就业岗位排列顺序的关系,确定每一个原因的权中分值规模。然后,通过对全部职位排列顺序的检验,就可以建立适当数量的工作等级,依次将获得统一评价意见的就业岗位归入到这一等级结构中去。那些评定人士意见没有高达统一的职位依据原因评分法执行测评,以它的总分值决定就业岗位排列顺序和在等级结构中的位置。

直接统一意见法的优缺点[1]

该种方法的优点是综合了一部分分析法和非分析法各自的长处,而且就业岗位分等速度快。

诚然该种方法也有缺点,职位评价受操作者的能力和表现的影响比受职位价值的影响要大。

参考文献

1.01.11.2 廖泉文.《人力资源考评系统》[M]山东人民出版社

有关条目

传递评价法

决策层次法

自主决定的时间跨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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