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违法责任是指破产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士实行了企业破产法所禁止的举动,所应该承受的责任。破产违法责任包含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均为法律责任,都要承受法律的制裁,但两者发生的阶段、原因、主体和结果均有区别。破产责任是企业被宣布破产后,对企业负有首要责任的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企业宣布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编辑]破产违法责任的组成举动
破产违法责任所讲的“企业破产法所禁止的举动"首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31条所列举动: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卖出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供应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早清偿; 放弃自己的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发现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士有上述举动的,应该向相关部门建议,对该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士予以行政处分;发现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士有上述举动涉嫌犯罪的,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企业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涉嫌犯罪的,应该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破产企业有上述举动,致使企业财产无法收回,产生事实损失的,清算组可以对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受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