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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

外汇网2021-06-22 14:27:56 55
什么是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是违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士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运营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运营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运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简来说之,就是非法用工单位无“用工权”而非法用工的情形。区分用工单位是“非法用工”依旧“合法用工”,核心是要看用工主体能否经历依法登记、备案,能否有无运营执照。有无运营执照、能否经历依法登记、备案是成立“非法用工”或“合法用工”的核心要件。

非法用工的法律特质

1、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运营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运营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后没有再领取运营执照、再行登记、备案或者用人单位运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非法从事生产运营活动的举动(包含以往、当下二个时间段)。

3、用人单位有非法用工的事实。

非法用工的救援

法律可以供应救助手段,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但用工单位与供应劳务的人士之间不应存在人身依附,不应存在暴力强迫,更不应存在有意伤害和有意杀人。

无运营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运营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承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予以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差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运用童工,用人单位运用童工产生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予以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差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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