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成立于1952年8月。统计,是国家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1952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多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行。
国家统计局机构设置图
国家统计局的职责
国家统计局的首要职责是:
(一)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多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行。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策划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多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巨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准许后组织实行;统一组织多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总览、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形执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期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供应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发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形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数据统计库体系;策划多地区、各部门数据统计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领导设在多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余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余事项。
国家统计局设立11个职能司(室),包含: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统计设计管理司、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工业交通统计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贸易外经统计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人事司、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