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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

外汇网2021-06-22 14:27:35 52
海关监管

目录

1、 海关监管的概念

2、 海关监管的根据

3、 海关监管的分类

海关监管(Customs control)

海关监管的概念

......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连串治理制度与治理程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行的一种行政治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治理的简称,而海关监督治理则是海关全部 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海关监管的根据

一、进出口许可治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治理制度是依据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对进出口货物由经贸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等方式来实行治理的一项制度。它是海关监管和验放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根据之一,这在《海关法》里有明文规定。进出口许可证是保护和平稳国内经济免受国际 市场打击的一项有效措施。但伴随我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许可证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如何控制并降低其治理规模,已形成我国外贸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和顺遂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敏感困难。

二、商检制度

商品检验制度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残损等依法执行检验,出具检验证书。另外,商检机构还负责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疫和向非协议国家出口动物产品的病虫害检疫,对进口货物的环保情况执行鉴定。国家出入境检验疫局是我国负责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主管机构,由该机构策划、调整并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后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涉及编码商品4113个。

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4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法定检验是指依据国家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强制性的检验,凡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均属法定检验商品;进口时,海关凭商检机关拓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出口时,报验手续在向海关申报以前执行。海关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凭其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三、动植物检疫制度

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余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保障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信誉,国家规定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检疫。凡属应该施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货物,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进出境,都应该在报关前报请入境或出境口岸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实行检疫,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发给《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后,再向海关申报。

应实行动樾持检疫的规模包含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余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余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检疫区的运输工具。比如:

1、动物:家畜、家禽、兽、蛇、鱼、虾、蟹、贝、蚕、蜂等。

2、动物产品: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3、植物: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籽、种苗、繁殖材料等。

4、植物产品:粮食、稻类、棉花、油类、麻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村、木材、饲料等。

四、药品检验制度

药品检验是国家为了防止假药、劣药非法流入国内而策划的对进口药品(包含药材)实施检验的制度。我国对进口药品实施注册制度,即进口药品,须获得卫生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一次性进口药口批件》,运营进口药品的外贸企业,须具有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药品运营企业许可证》。药品到达口岸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口岸药检所报检,海关凭药检所在进口货和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检的印章放行。

对进口血液制品,国家规定从严把握和制约,确属临床医疗需要进口的,进口单位庆事先报经卫生部准许。进口时,由口岸药检所审查准许文件,按规定程序实行检验后放行。

对进出口精神药物、麻醉药物,依照国务院公布的《精神药品治理办法》和《麻醉药品治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精神药物由外经贸部指定的单位依照国家相关外贸规定办理,麻醉药品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地方分公司或由卫生部、外经贸部指定的单位办理。进出口时,应报卫生部审查准许,发给《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可证》,海关凭准许可证验放。

五、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检验指的是依照我国卫生标准和要求对进口食品、食品原料、食品容器、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执行检验的制度。

进口时,由国境卫生监督机构执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境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证书放行。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执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上述机构的检验证书放行。

六、濒危物种治理制度

濒危物种治理是指濒于灭绝和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规模包含列为《濒危野生动樾的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附录2文件中的全部物种。长期以来,人类在得到发展的同期,受于各种原因产生自然资源面对枯竭的危险,很多野生动植物灭绝的进展加速,形成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一旦自然生态失去平衡,危及的会是人类本身。为此,国际上要求保护濒危物种的呼声越来越高,治理上越来越严。在我国,有识之士持续号召制止滥捕滥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举动。我国现已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策划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部也下发了《有关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等很多法规。

另外,我国还策划了旨在同自然生态环境维持和谐的可连续发展战略。依据国家规定,凡进出口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所制约的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出口国家着重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务必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准许,并获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治理机构核发的同意进出口确认书,涤冯凭同意进出口确认书查验放行。凡出口含珍贵稀有野生坜植物中成药,出口痢,凭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治理办公场所签发的同意出口确认书向海关报关。

七、文物治理制度

文物是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有的文物甚至价值墨守成规城。所以,很多国家都立法加以保护,以防止文物的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凡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准许运往国外展览以外,一律禁止出境。对临时进出境文物,如经国家准许的对外文化交流、出口展览、合作研究等项目或其余需由甸驻外机构人士、出访人士携带、托运或邮寄的临时出境文物,在出境前,由当地文物出境鉴定站依据准许文件和文物清单、相片,查验无误后签发出境确认;复带文物进境时,须依据清单、相片执行复验,海关凭出境确认按临时出境货物给予验放。对出口文物或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务必在报关前,和国家文化行政治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治理部门鉴定,海关凭该部门盖的火漆标志或文物出口确认放行。国家对需要办理鉴定的出境文物的品种做出了规定,在一部分地方还成立了文物鉴定站负责此项工具国外人士托运、携带文物出境的,还应在报关时交验用外汇买入的文物销售发票。

八、金银、外汇治理制度

依据国家相关金银治理条例的规定,出口金银制品,务必向海关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金银制品出口准许证》,海关凭准许证验放。

为加工出口成品需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原料,应该在进口后持进口报关单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出口时审查发证。

依据国家相关对携带外汇进出境治理的规定,进出境人士携带外汇出入境胜过规定数额,应视情形向银行申请“携带证”或向当地外汇治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九、进口废物治理制度

进口废物,俗称“洋垃圾”,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余活动中造成的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废弃物质,包含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国际上列为有害废物治理的共有23项。

据预期,世界每年造成垃圾100亿吨,有害废物3亿多吨,这些垃圾和废物绝多部分得不足有效处理,自此显现有害废物和垃圾的跨国间转移。一部分发达国家将大批工业和生产垃圾,非凡是有害废物以各种名义,通过各种途径向低收入国家转移,我国也形成转移的受害对象。

我国于1990年加入了联合国环境计划署通过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国家环保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商检疫站局联合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治理暂行规定》并于1996年4月1号起施行。

《暂行规定》禁止进出国外废物在国内倾倒、堆放、处置。制约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废物,对列为国家制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九大类废物的进口,须经国家环保局审批,其余废物严禁进口。

《暂行规定》还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作了严格规定,实施环境保护风险责任,海关凭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准许证书》和口岸所在地商检机构的检验合格确认验放。对检验不合格的废物,海关依法责令退运和任罚款处理。对违背规定北朝将国外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擅自进口废物用作原料的举动,依法严厉处理,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困难,面对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在世界规模内的持续蔓延,很多国家海关纷纷采取保护措施,相关国际组织亦在积极行动。1985 年世界海关组织策划了《有关授权海关实行商标和版权保护的国内立法的示范法》。关税与贸易总协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于1994年形成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1995年国务院第179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于当年10月1号起实行。该条例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宗旨、规模、海关职权及义务、知识产权备案、保护申请、担保、调查和处理、8法律责任等困难做出了清晰规定。

其内容首要包含:1、保护规模: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并与进出境货物相关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2、法律根据:凡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禁止进出口,显示了中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基本态度;3、保护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行保护,应该向海关总署备案;4、保护申请:海关除对侵权货物可以扣留外,原则上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请示海关采取保护行动;5、担保:申请人请求海关扣卵巢进出境货物时,应该供应与进出口货物到岸或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以防因错扣而引起的赔偿损失要求及承受有关费用;6、处罚:海关可没收侵权货物并可同期处以罚款。

海关监管的分类

依据监管物件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规范的治理程式与方法。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 的其余任务均为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执行的。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治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行监管外,海关监 管还要实施或监督实施国家其余对外贸易治理制度的实行,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治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治理制度等,进而在政治、经济、文 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

1、一般贸易监管

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国内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该种贸易方式首要有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个环节,海关对其的监管也是自此四个环节展开。

(一)进出口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进口货物为进境之日起十四天内,出口货物抵达海关监管区 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前),进出境货物的口岸或关境,采取电子资料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数据事实进出口货物的情形,海关以申报资料(商业发票、装箱单 等有关单证)对照报关执行审核。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造成滞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资料和纸质 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消;确有正值理由的,经海关审核准许,可以修改或撤消。

(二)配合查验

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能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吻合,或者为确定商品的海关编码、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执行事实核查。通过事实核查,检查报关单位能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期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治理供应牢靠的资料。

查验的实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也有非凡的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实施的。海关查验的方法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查验的操作分为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到场配合查验,查验终结后,海关查验人士填写《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现场人士签名证实,查验过程如因查验人士的责任发生损坏,属海关赔偿规模的,海关依法赔偿。

(三)缴纳税费

货物经历申报、查验环节后,海关核对电脑计算的税费,开具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期内,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或通过网路执行电子支付。

(四)放行(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申报资料及有关单证,而且货物通过上述申报、查验、征税环节后,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终结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同意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在实施“无纸通关”申报方式的海关,海关作出现场旅游的决定后,通过电脑将讯息发送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列印海关放行通知书,提取或装运货物。

2、加工贸易监管

外资企业首要以加工贸易的方式运营。海关以往的加工贸易监管规定往往导致针对特定期间的某一种贸易方式或某一项业务而策划,缺乏一部系统的、全面的监管规 章。此外,多数加工贸易的监管规定策划的立法环境、条件与当下对比已发生很大改变,有些规定显现不适应情况。针对上述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贸易货 物监管办法》也就应运而生,对以往规定执行了整合与规范,并于2004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行。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治理实施保税监管制度。从1995年开始,海关依据国务院规定,对加工贸易实施银行保证金台帐治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国家关税的税收, 但依然需要更深一步完善。《海关法》对海关要求企业提交担保的规模、方式已有原则性规定,所以,新的《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海关对加工贸易实施担保制度, 规定了担保适用的相关情形,规定了担保的消除条件。

核查是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手段,所以《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清晰了海关“核查”的法律地位,保留了海关对企业执行勘验、核查的权力,规定海关依据监管需 要,可以对企业执行核查,企业应该给予配合。另一面,加工贸易海关监管还应与企业治理紧密联系,关注的着重从货物转到企业与货物并重,着重放在企业自 管。要求加工贸易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按规定设置并向海关报送相关帐簿、报表和其余单证。

此外,更深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自管、海关监管、地方政府协管、社会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等工作,中国海关海关实施联网监 管。来自海关总署的资料表明,到2005年末,海关共对2,290家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了联网监管,联网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值已占中国全部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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