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一个交易者务必依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10%)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形确定能否追加资金。该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教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执行的,可分为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和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即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保证金应该以货币资金缴纳,可以上市流通国库券,标准仓单折抵期货保证金。
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由期货经纪公司资助规定,单一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差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执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差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该按规定向客户发出保证金追加通知。客户与规定时期内补齐保证金空缺。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将采取分级结算制度,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执行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和投资人执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人执行结算。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人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差于中金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人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差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的自运营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执行,其保证金务必与其经纪业务分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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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