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无记名股
所谓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力争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相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执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中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该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力争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一种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以原联邦德国最为流行。凡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即获得股东资格。此种股票仅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故可以自由转让。但无记名股票务必向公司缴足股款之后才可发给,由于该种股票不记载股东姓名,假使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日后不知股东姓名,无法催缴未付股款。与记名股票比,无记名股票存在两个突出困难,一是受于无法向股东寄送书信,不易收集委任书,甚至会影响到股东大会;二是发行公司不能掌握无记名股东的姓名,很难避免股份被包购和公司被篡夺的局势。正是受于无记名股票存在一定弊端,有些国家不允许发行该种股票。英国公司虽允许无记名股票发行,但受严格的交易制度控制管理,很多大陆法系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差不多均为采取无记名,形式发行的。
无记名股票转让和过户手续简便,交易方便,一经转让股权即将就可易手。特点
无记名股
无记名股股票所有权的特点是务必具体地占有股票自身,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需要经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东大会的消息。无记名股票的好处在于发行手续简单,易于买入和转让,不足之处在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证实不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依据,而是以占有的事实为依据。所以,持有该股票的人就是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也由于这一点,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举动,不记名股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
2、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不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以后
无记名股
事实上将无法催缴末缴付的股款,故认购者务必缴足股款后才可领取股票。
3、转让相对简便
与记名股票对比,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获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4、安全性较差
由于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根据,所以,不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了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公司对股东情形很难控制,或许致使运营风险较大。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转让
无记名股票如何转让
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对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的规则,只要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付人后,该举动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形成合法的股份持有人。
《公司法》也作了相似规定,即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务必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执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造成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即形成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股东权利
无记名股
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下方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情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务必在优先股股东获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假使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差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买入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进而维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余下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仍有余下,其余下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执行分配。
发行规定
无记名股
中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该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做出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该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余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该将令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会议。
对比记名股
以股票的票面能否记载股东姓名,可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无记名股
记名股是指在股票上记有股东的姓名,并将持票人姓名载入公司特设的股东名册上的股票。发行记名股票的公司应该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获得股票的日期等。无记名股票,亦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和股票是均不记载股东姓名、住址的股票。
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相对,无记名股的股东,与记名股的股东享有同样的权利。
其区别在于:
一是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记名股票则记名。
二是在转让上,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办理过户手续。
三是在分配利息上,无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无需发书面通知;而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则要向股东发书面通知。
有关词条
参考资料
(1)中金在线 http://www.cnfol.com/
(2)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9157598.html(3)http://www.chinavalue.net/wiki/showcontent.aspx?titleid=43198(4)http://www.nglssl.com/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185(5)http://www.igumi.cn/mingci/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