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
股权分置改革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含其余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仓,当下从新包装了一下,又一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当下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假使国有股等得到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超出两倍,市场只或许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挫。假使再顾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得到,而流通股大均为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仓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有关概念
股权分置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重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受于持股的成本有重大差异,产生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该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执行兼并高达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仓,后来提全流通,当下又提出处理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仓
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
而处理股权分置困难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达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处理股权分置困难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事实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清晰了这一点,有助于平稳市场预期,并在维持市场平稳的前提下处理股权分置困难。 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
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能否相同。 股权分置的由来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困难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困难总的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实际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处理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试图,开始触动股权分置困难。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国有股减仓的探索性试图。但受于实行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迅速被停止。2001年6月12号,国务院颁布《减仓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保持。但同样受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号宣称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股权分置困难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号,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有关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清晰提出“积极稳妥处理股权分置困难”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衡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一困难伴随新股发行上市持续积攒,对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困难
第一,市场供需失衡困难。
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人并在市场流通,疑似会致使市场上股票提供的剧增,假使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程度增长的提供,或许会致使股价的暴跌。股权分置时刻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更深一步发展,所以,应当不惜一切代价,赶紧处理股权分置困难,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成长扫除一个重要的阻碍。
第二,股东利益矛盾困难。
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致使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困难上面对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显著及长期的利益矛盾。
流通股股东觉得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买入股份,而是以差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得到股份及控股权,所以觉得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得到弥补。
见底需要弥补多少?没有人讲得清楚。显然,这是一个大股东与流通股小股东讨价还价的困难。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清晰地将讨价还价的细节交给了每一个上市公司自己去处理,但规定股改方案务必经历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答应及三分之二全体股东答应。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顺遂推行的核心,由于它一面致使证监会可以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相对力量, 中国股改大势所趋大大减弱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与压力。
受于多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母公司,相对较好说话,他们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就比较大,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得到弥补的股份数平均高达流通股总量的30%之高。
有学者和专家觉得改革中,国有股让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觉得国有股让利不够而婉拒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值。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可能———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本质性的改进。
企业素质的改进应当是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汇聚在市场供需平衡及股东利益矛盾这两个困难上了。企业素质的改进与企业的控制权直接有关,而股权分置往往致使企业控制权的僵化。
第三,控制权僵化的困难。
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代表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尤其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假使运用不当,企业运营必然出困难。
股权分置改革,企业生产力将下滑,利润降低,股价下挫。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由于运营不善而跌到一个很低的水准时,一部分策略性投资人就可以介入,大批收购该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购兼并的形式,形成控股股东,并撤换管理层、更改运营方式、提升生产力及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制约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同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阻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动力而一蹶不振。 股权分置的成长阶段
股权分置的成长可以分为下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股权分置困难的形成。
中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困难总的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股权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
通过国有股变现处理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试图,开始触动股权分置困难。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处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执行国有股减仓的探索性尝 试。但受于实行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迅速被停止。2001年6月12号,国务院颁布《减仓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保持,同样受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号宣称暂停。
第三阶段:
作为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处理股权分置困难正式被提上日程。
2004年1月31号,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有关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方简称《若干意见》),清晰提出“积极稳妥处理股权分置困难”。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事态;
作用二:
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不错基础。从公司本身角度来看,执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不错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更深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看,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又一次,清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原因,有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资本市场改革的转折点
处理股权分置困难,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伴随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相继推出,伴随市场的渐渐认可和接受,显示当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不错的开端。
有著名的行业人士把股权分置困难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可化剑为犁,当下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希望达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尽管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取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1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假使股票部分依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方案发布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05年4月29号收盘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高达了40395万元。依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余下的159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得到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54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依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余下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此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尽管非流通股东名义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受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滑,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事实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依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然而,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因为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因为公积金。
此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取了一部分不同的特色安排,形成方案中的闪光点所在。三一重工宣称,公司将于此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行后,再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受于其2004年度仍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所以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所以也就享有许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闪光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做出了两项额外允诺:对紫江企业拥有事实控制权的紫江集团允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得到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卖出股份数量将不胜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相关困难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卖出价格方面,紫江集团允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得到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卖出股份的单价将不差于2005年4月29号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商量的结果,对卖出股份股价下限的制约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导致的阻力,也反应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觉得,总的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希望达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势。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伴随试点方案的相继公布,试点工作正有序执行。股权分置困难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核心的困难,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困难,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问题?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处理股权分置---这一具有转折点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困难的处理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观,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困难的处理,可达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助于改观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连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人尤其是公众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致使改革试点的成就形成或许,这会提升投资人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解脱当前窘境,避免被边沿化,其意义巨大。有业内专家表明,“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减弱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阻力的效果。所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重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阻力。
另据一部分权威机构测算,当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概在30%左右,假使全流通方案平均高达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事实价差水平或许不再明显。伴随中国股票市场迈出制度性阻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达到和事实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探,将给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困难处理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可成功。
股权分置困难的妥善处理,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当前试点方案开始给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核心阶段。即使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欧中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即使距离最后的胜利仍有大批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来临。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